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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自考00079保險學原理押題資料

    2021-06-25 16:19:50   來源:云南自考網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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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學原理》

      考試-知識點押題資料

      (★機密)

      知識點一: 風險與保險

      風險概述

      一、風險內涵

      大風險:指損失的不確定性。學術界的其它表述:損失的可能即為風險;風險是指特定時間內某種損失發生的可能性;風險為可測定的和不確定的等等。

      大損失的不確定性:指實際結果與預期結果的變動程度而言,變動程度越大,風險越大;反之,風險越小。

      風險具有發生的客觀性和損失的不確定性。

      風險作用的主體是人類社會。

      二、風險因素:

      大風險因素:指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發生的機會或擴大損失幅度條件,是風險事故發生的潛在原因。

      風險因素的三種類型:

      (1)物質風險因素:又稱實質風險因素,某一標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或增加損失機會或擴大損失幅度的客觀原因和條件

      (2)道德風險因素:指由于個人的不誠實、不正直或不軌企圖,促使保險事故發生,以致引起社會財富損毀或人身傷亡的原因或條件(無形+品德)

      (3)心理風險因素:指由于人主觀上的疏忽或過失、僥幸或存在依賴心理,致使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增加或損失程度擴大因素(無形+心理狀態)

      三、風險事故

      火風險事故:指使風險的可能成為現實,以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害的偶發事件

      就某一事件來說:它是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那么它就是風險事故;

      在其他條件來說:它是造成損失的間接原因,那么它便是風險因素

      下冰雹使得路滑而發生車禍,造成人員傷亡,這時冰雹是風險因素,車禍是風險事故。

      四、損失

      大損失:指非故意的、非計劃的和非預期的經濟價值的減少。

      損失在保險行業分為:直接損失、間接損失

      直接損失:指承保風險造成的財產本身的損失

      間接損失:由于直接損失而引起的損失

      風險因素、風險事故、損失三者之間關系:

      風險因素引起風險事故,風險事故導致損失

      五、風險特點:

      1)風險存在的客觀性

      2)風險存在的普遍性

      3)個別風險發生的偶然性

      4)大量風險發生的必然性

      5)風險的可變性

      六、風險單位

      危險單位:在財產保險中,危險單位是指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它是保險公司確定其能夠承擔的最高保險責任的計算基礎。

      七、風險的分類(單選)

      1)按風險的損害對象分類

      財產風險、人身風險、責任風險、信用風險

      2)按風險損失發生的原因分類

      自然風險、社會風險、政治風險、經濟風險、技術風險

      3)按風險的性質

      純粹風險、投機風險

      4)按風險涉及的范圍

      特定風險、基本風險

      風險管理的定義:

      是指經濟單位通過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對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并妥善處理風險所致的損失,從而達到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動或行為。

      大風險管理最早起源于美國,風險管理產生于 20 世紀 30 年代,在 50 年代末得到推廣風險管理程序

      1)風險識別:指對單位面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對風險性質進行鑒定的過程識別方法:財務報表法、風險列舉法、生產流程圖法、現場檢查法

      2)風險估測

      風險估測:指通過對所收集的大量資料進行分析,利用概率統計理論,估計和預測風險發生的頻率

      3)風險管理措施

      風險管理者通過對各種風險和潛在損失的全面、科學的識別,并對損失發生的頻率和損失嚴重程度加以估計和預測后,管理人尋求有效途徑和方法來解決風險損失風險管理措施方法:

      1 ) 避免風險:指企業考慮到風險損失的存在或有可能發生,主動放棄和拒絕實施某向可能引起風險損失的方案

      2 ) 損失控制:指風險管理者實施對風險的預防和抑制,以期減少風險發生的次數,減輕其強度

      3 ) 風險中和:指風險管理人采取措施將企業損失機會與獲利機會進行平分

      4 ) 風險自留又稱自但風險:企業或單位自行承擔財務損失后果的方式

      5 ) 風險轉移:指一些單位或個人為了避免承擔風險損失,有意識地將損失或

      與損失有關的財務后果轉移給另外一些單位或個人。

      風險轉移:直接風險轉移、間接風險轉移(保險轉移風險、非保險轉移風險

      4)風險管理決策

      對風險處理作出最終的決策,實現最小的經濟成本獲得最高、最全面保障安全的風險管理總目標。

      風險管理的意義

      (―)宏觀方面

      1)有利于資源的合理利用

      2)有利于經濟的穩定發展

      3)有助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

      (二)微觀方面(風險管理對單個企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有助于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

      2)可以減少決策的風險性

      3)有助于提高企業經營效益

      4)可以促使員工努力工作,提高效率

      保險概述

      ―、保險的定義

      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 2 條規定)

      二、可保風險

      可保風險:保險人承擔的風險叫可保風險

      可保風險的構成條件:

      1)風險的發生具有偶然性;

      2)風險必須是使大量標的都有可能遭受損失;

      3)風險必須是意外的;

      4)風險可能導致較大損失。

      三、保險的特性

      1.互助性、2.經濟性、3.法律性、4.科學性

      四、保險的分類

      1)按投保意愿分類(自愿保險、法定保險

      2)按保險標的分類(財產保險、人身保險

      3)按經營政策分類(社會保險、普通保險

      4)按保障的主體分類(團體保險、個人保險

      5)按風險轉移方式分類(共同保險、重復保險、原保險、再保險、轉分保)

      五、報險的職能

      (一)保險的基本職能

      1)分散風險

      2)損失補

      3)經濟給付

      (二)保險的派生職能

      1)防災防損職能

      2)融資職能

      六、報險的作用

      一)保險的宏觀作用

      1)保障社會再生產的正常進行;

      2)有助于財政、信貸收支計劃的順利實現;

      3)平衡或增加外匯收入;

      4)有利于高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5)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二)保險的微觀作用

      1)有利于受災企業及時恢復生產

      2)有利于企業加強經濟核算

      3)促進企業加強風險管理

      保險的產生與發展

      一、現代保險的形成與發展

      (一)海上保險

      1. 海上保險的萌芽:

      羅地安海商法》:凡因減輕船舶載重而拋棄入海的貨物,為全體利益損失者,應由全體分攤償還。——危險分攤成為海上保險的借鑒和萌芽——后人稱其為共同海損

      2. 海上保險的雛形:

      公元前 800 年左右,古希臘率先興起一種船舶抵押貸款和貨物抵押貸款制度

      14 世紀以后,在佛羅倫薩誕生了世界上第一張具有現代意義的保單。

      1871年,英國議會正式通過一項法案,使他成為一個舉世聞名的社團組織一一勞合社

      一、現代保險的形成與發展

      構成共同海損必須具備的條件

      1、采取措施時確實存在危及船、貨等共同安全

      2、犧牲和費用的支出必須是特殊性質造成的(非常性的)

      3、犧牲或費用必須是有意做出的

      4、犧牲或費用是合理的

      5、損失必須是共同海損行為所造成的直接后果

      6、犧牲或費用支出必須保全處在共同危險的財產,或者是一部分船獲救

      (二)火災保險

      1.火災保險起源于冰島

      1676 年,第一家公營保險公司一一(德國)漢堡火災保險局由 46 個協會合并宣告成立,開創了公營保險事業的先河。

      (三)人身保險

      17 世紀末,英國天文學家埃德蒙?哈雷,編制了第一張生命表

      18世紀,陶德森依照年齡差等計算保護費,并提出了“均衡保險費”的理論,標志著現代人身保險業的廣泛開展。

      三、我國保險業的形成與發展

      1805 年,由經營中國貿易的英國商人率先在廣州開設了保險公司。

      1875 年,我國第一家華商保險公司是上海義和公司保險行業以及稍后的保險招商局

      1876 年,我國第一家民族資本的保險公司一一仁和保險公司

      1878 年,設立濟和保險公司

      1926 年,多家銀行籌資開班了安平保險公司

      1931 年,中國銀行設立中國保險公司

      1933 年,華商保險股份公司專營再保險業務

      1935年,國民黨成立的中央信托局保險部

      1805 年,由經營中國貿易的英國商人率先在廣州開設了保險公司。

      1875 年,我國第一家華商保險公司是上海義和公司保險行業以及稍后的保險招商局

      1876 年,我國第一家民族資本的保險公司一一仁和保險公司

      1878 年,設立濟和保險公司

      1926 年,多家銀行籌資開班了安平保險公司

      1931 年,中國銀行設立中國保險公司

      1933 年,華商保險股份公司專營再保險業務

      1935 年,國民黨成立的中央信托局保險部

      197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恢復辦理國內業務

      選擇題:

      1.風險因素的三種類型:

      1)物質風險因素、

      2)道德風險因素、

      3)心理風險因素

      2.風險的特點:

      1)風險存在的客觀性、

      2)風險存在的普遍性、

      3)個別風險發生的偶然性、

      4)大量風險發生的必然性、

      5)風險的可變性

      3.風險的分類:

      1 ) 按風險的損害對象分類(財產風險、人身風險、責任風險、信用風險)

      2 ) 按風險損失發生的原因分類(自然風險、社會風險、政治風險、經濟風

      險、技術風險)

      3 ) 按風險的性質(純粹風險、投機風險)

      4 ) 按風險涉及的范圍(特定風險、基本風險)

      4.無過失責任風險也叫絕對責任風險。

      5.風險管理程序:

      1)風險識別、

      2)風險估測、

      3)風險管理措施、

      4)風險管理決策

      6.風險識別的方法:

      1)財務報表分析法、

      2)風險列舉法、

      3)生產流程圖法、

      4)現場檢查法

      7.風險管理措施的方式:

      1)避免風險、

      2)損失控制、

      3)風險中和、

      4)風險自留、

      5)風險轉移

      8.風險管理對單個企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1)有助于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

      2)可以減少決策的風險性;

      3)有助于提高企業經營效益;

      4)可以促使員工努力工作,提高效率。

      9.可保風險的構成條件:

      1)風險的發生具有偶然性;

      2)風險必須是使大量標的都有可能遭受損失;

      3)風險必須是意外的;

      4)風險可能導致較大損失。

      10.保險的特性:互助性;經濟性;法律性;科學性。

      11.保險的分類

      6 ) 按投保意愿分類(自愿保險、法定保險)

      7 ) 按保險標的分類(財產保險、人身保險)

      8 ) 按經營政策分類(社會保險、普通保險)

      9 ) 按保障的主體分類(團體保險、個人保險)

      10 ) 按風險轉移方式分類(共同保險、重復保險、原保險、再保險、轉分保)

      12.保險的派生職能:防災防損;融資職能。

      13.保險險種產生和發展的順序:海上保險;火災保險;人身保險

      14.公元前800年左右,古希臘率先興起一種船舶抵押貸款和貨物抵押貸款制度(海上保險的雛形)

      15.14世紀以后,在佛羅倫薩誕生了世界上第一張具有現代意義的保單。

      16.1871年,英國議會正式通過一項法案,使他成為一個舉世聞名的社團組織——勞合社

      17.火災保險起源于冰島

      18.1676年,第一家公營保險公司——(德國)漢堡火災保險局由46個協會合并宣告成立,開創了公營保險事業的先河。

      19.17世紀末,編制了第一張生命表

      20.1805年,由經營中國貿易的英國商人率先在廣州開設了保險公司。

      21.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三者之間的關系?

      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三者之間密切相關,共同構成風險的統一體。它們之間存在 著一種因果關系,可簡單表述為:風險因素引起風險事故,風險事故導致損失。

      二、名詞解釋

      1. 風險:是指損失的不確定性。學術界的其它表述:損失的可能即為風險;風險是指特 定時間內某種損失發生的可能性;風險為可測定的和不確定的等等。

      2 信用風險:指在經濟交往中,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由于一方違約或犯罪而使對方造 成經濟損失的風險。

      3.可保風險:保險人承擔的風險叫可保風險

      4 危險單位:在財產保險中,危險單位是指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它是保險公司確定其能夠承擔的最高保險責任的計算基礎。

      5.風險管理:是指經濟單位通過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對風險實施有效的控制并妥善處理風險所致的損失,從而達到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動或行為。

      6.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 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三、論述題

      1.風險管理的意義

      (一)宏觀方面

      1 ) 有利于資源的合理利用

      2 ) 有利于經濟的穩定發展

      3 ) 有助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

      (二)微觀方面(風險管理對單個企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 ) 有助于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

      2 ) 可以減少決策的風險性

      3 ) 有助于提高企業經營效益

      4 ) 可以促使員工努力工作,提高效率

      2.保險的職能

      (一)保險的基本職能

      1 ) 分散風險

      2 ) 損失補償

      3 ) 經濟給付

      (二)保險的派生職能

      1 ) 防災防損職能

      2 ) 融資職能

      1 ) 風險,風險管理與保險的關系?無風險無保險

      2 ) 保險不保全部風險

      3 ) 風險的增加是保險發展的條件

      4 ) 保險是風險管理的有效措施

      5 ) 風險管理水平制約保險的經營效益

      3. 保險的作用

      (一)保險的宏觀作用

      1 ) 保障社會再生產的正常進行;

      2 ) 有助于財政、信貸收支計劃的順利實現;

      3 ) 平衡或增加外匯收入;

      4 ) 有利于高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5 )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二)保險的微觀作用

      1 ) 有利于受災企業及時恢復生產

      2 ) 有利于企業加強經濟核算

      3 ) 促進企業加強風險管理

      知識點二: 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概述

      合同也稱契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之間確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保險合同一種經濟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其中保險權利義務關系主要指投保人為取得保險保障,與保險人協商約定的在保險合同保障期間雙方的權力義務關系

      我國保險合同有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之分

      二、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征

      1.保險合同必須合法

      2.保險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

      3.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三、保險合同的特性

      ◎保障性:即某種損失是必然要發生的,通過保險合同,這些損失可以得到保障

      ◎附和性:其條款通常由保險人事先擬訂好,另一方當事人只能訂立或不訂立合同的考慮,而就合同的條框內容沒有太大的協商余地,所以具有附和性

      ◎射幸性:當事人雙方因基于不確定的事件取得利益或遭受損失而達成的協議

      ◎最大誠信性:一方面要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保險人的詢問及有關標的的情況如實告知;另一方面要求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向投保人主動說明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

      四、保險合同的單證形式

      ◎投保單:又稱保書或要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保險的一種書面形式。

      ◎暫保單:保險人或保險代理人在正式發出保險單以前,出立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一種臨時性保險憑證,表明已按保險契約辦理了保險手續,只是等待出立正式保險單(有效期不超過30天)

      ◎保險憑證:是保險人給投保人的一種表明保險契約已經生效的書面證明,它是一種簡化了的保險單,與保險人簽發的保險單具有同等效力和作用

      ◎保險單:又稱保單,是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一種證明文件通常都盡量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詳盡列明,包括保險人應承擔的風險責任保險單的基本內容包括:

      4 ) 保險項目

      5 ) 承保范圍

      6 ) 責任免除

      7 ) 爭議處理

      ◎保險合同的其他單證形式

      有背書、批單和附約等形式,通??梢宰鳛閷υ蝺热菪薷难a充的證明文件,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簽字確認,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五、保險合同的種類

      1、按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愿分類

      ◎自愿保險合同: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協商的原則基礎上,簽訂保險合同的一種保險

      ◎法定保險合同:又稱強制保險合同,指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訂立的保險合同

      法定保險的實施方法有兩種:

      一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通過立法程序公布強制保險條例來實施,并授權保險公司為執行機構;

      二是由政府某些行政機關發布有關法律、法規或命令,規定一定范圍內的人或物都必須參加保險,否則就不允許從事法律所許可的業務或活動。

      2、按承保方式分類

      ◎特定式保單:按特定保險標的逐筆予以承保的保險單,所以又稱為逐筆式保險,簡稱逐筆保單

      ◎總括式保單:又稱統保式保單,是保險人對所承保的同一地點、同一所有人的各項財產不分類別,只定出一個總的保險金額的保險單。適用于在一定期限內需要分批發運,且航程短、價值小的同類進出口商品

      ◎流動式保單:根據投保人的需要,經雙方事先約定,第某些財產,在規定期限和移動區域內,對一定量的貨物實行總承擔的保險單稱為流動式保。適用于流動資產的保險,尤其適用在一定期限內分批發運、且品種單一的進出口商品

      (大米、原油、木材)的保險

      ◎預約保單:又稱開口保單或敞口保單,事先約定承保貨物范圍、每批運輸貨物的最高金額、保險費率以及保險費結算辦法等的長期保險。主要適用于大量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數量較多、期限長、而且需要在一定時期內分批發運的進出口貨物

      3、按保險價值分類

      ◎定值保險:指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事先對保險標的約定一個價值并載明于保險合同,按照約定價值確定保險金額,以此作為保險人所收取保險費和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規定的事故損失時,計算賠款依據的一種保險,故又稱為約定價值保險

      ◎不定值保險:指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訂立保險合同時,對保險標的不約定B保險價值,而是由投保人進行自行確定保險金額予以投保,并將其載明與保險合同中。

      4、按保險標的分類

      ◎財產保險合同: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5、按保障的對象分類

      ◎原保險合同:指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簽訂保險合同,保障的對象是被保險人。

      ◎再保險合同:保障的業務對象是保險人,保險人直接承保業務之后,把自己承擔的保險責任的一部分或大部分轉讓給其他保險人,由再保險人來承擔。這種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之間簽訂的合同,稱為再保險合同

      ◎轉分保合同:簡稱轉分合同,指再保險人接受業務后,將自己承擔的再保險責任的一部分或大部分又轉讓給其他保險人或再保險人-——保障業務對象是再保險人保險合同的訂立原則和主要條款

      一、保險合同的訂立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又稱保險權益,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承認、可以投保的經濟利益

      保險利益的構成條件:

      1.保險利益必須合法、符合社會公共道德準則

      2.保險利益必須是可以確定的經濟利益

      保險利益的種類:

      1.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

      2.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采取限制家庭成員關系范圍并結合被保險人同意的方式

      確立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

      1.避免道德風險,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獲取報下賠款而故意作為或不作為,由此造成或擴大保險標的的損失

      2.防止賭博現象

      3.限制補償金額-保險金額必須以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的大小為限

      ◎最大誠信原則:又稱最高誠信原則,要求保險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時,必須最大限度地保持誠意、恪守信用,否則合同無效

      ◎補償原則:又稱賠償原則,指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的條款規定履行其賠償責任

      ◎近因原則:是保險理賠工作中必須遵循的原則。近因指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它這種原因與結果之間存在著直接必然的聯系。

      ◎權益轉讓原則:是在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對保險標的的損失履行賠償義務后,

      依法從被保險人哪里去的追償權和所有權,包括代位求償和委付代位求償又稱代位追償,指當保險標的物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由第三者造成的損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履行了損失賠償的責任后,被保險人必須將其向第三者索賠的權力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委付,保險委付指在保險標的遭受嚴重損失,雖然未達到權損程度,但全損的發生不可避免,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按推定全損賠償,并將財產的一切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保險人的一種法律行為

      ◎分攤原則:是重復保險分攤原則的簡稱,要求保險標的發生損失后,賠償總額不得超過標的物的可保價值,賠償由各保險人共同承擔順序責任、比例責任、限額責任。

      二、保險合同主體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1.保險人

      2.投保人

      ◎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1.被保險人。是指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

      一是投保人為自己的利益與保險人簽訂的保險合同,投保人即為被保險人二是投保人為了他人利益簽訂的保險合同,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分屬兩人

      2.受益人。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保險中介人

      又稱保險中間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他們分別協助保險人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辦理簽訂保險合同、履行保險合同、解決保險合同爭議,以及處理理賠檢驗等工作,從中得到以手續或傭金形式的勞務報酬

      三、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1.當事人條款

      2.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保障的對象,保險標的包括人身和各類物質財產及其有關的利益。

      責任和信用

      3.承保范圍:指保險合同中載明的保險熱所承擔的風險及應承擔的經濟賠償或給付責任。

      4.責任免除:又稱除外責任,指保險人對承保范圍的進一步說明或限制,明確

      保險人不承保的風險及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的情況,使投保人加以重視

      責任免除非三類情況:

      不承保的風險,即損失原因免除,如核輻射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損失,即損失免除,如正常維修產生的間接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不承保的標的。保險人對一些特殊的無法估價、易丟失而風險責任太大、無法鑒定的標的,一般都不予承保

      5.保險期,自保險合同責任開始日到終止日期稱為保險期

      6.保險價值

      7.保險金額

      8.保險費及其支付辦法

      9.保險金額賠償或給付

      10.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保險合同的訂立與變更

      一、保險合同的有效條件

      1.合同主體必須具有保險合同的主體資格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合法

      二、保險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投保人的基本義務

      1.按時交付保險費

      2.保險事故發生后及時通知保險人并提供有關單證

      3遵守有關保護報險標的安全的規定,接受保險人對安全情況的監督和建議

      4.協助保險人執行代位追償

      ◎保險人的基本義務;

      1.在保險金額內及時履行賠償或給付義務

      2.及時支付被保險人為防止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3.為客戶保密的義務三、保險合同的變更

      ◎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

      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變動

      ◎保險合同的內容變更

      指當事人之間享受的權利、承擔的義務的變動,表現為保險合同條款的變更。

      四、保險合同的終止

      ◎期滿終止

      又稱屆滿終止,指保險合同期滿后,保險合同當事人都無續約的表示,合同自然終止(最普遍、最基本的終止原因)

      ◎履約終止

      指保險人履行了保險合同規定的全部賠償或給付義務后,合同自行終止

      ◎協議終止

      又稱協議注銷、通知終止或通知注銷,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訂明保險合同在自然終止前,任何一方隨時可以注銷報險合同,但必須事先通知對方,砸發出通知若干天后保險合同終止

      ◎特殊終止

      指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保險合同可以終止。

      保險合同的解釋和爭議處理

      一、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

      ◎文義解釋原則

      指對合同條款的解釋以公平和尊重合同所用語言、文字的含義原則

      ◎意圖解釋原則

      指在保險合同的條款文義不清或者有歧義是=時,通過邏輯分析及其他背景材料,判斷合同當事人訂約時的真實意圖來解釋保險合同條款的方式

      ◎整體性原則

      指對保險合同解釋不用拘泥于合同規定的只言片語、或斷章取義,而應把合同的某個條款放到整個合同之中,根據整個合同訂立的目的,結合其他條款的規定,來確定某以具體合同條款的含義。

      ◎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原則

      二、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

      1、協商-又稱協商和解,簡稱和解,指保險合同爭議或糾紛發生后,有保險關系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取得共識,在彼此都可以接受的條件系達成結束爭議或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又稱調停,指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自愿將有關爭議或糾紛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在雙方當事人辨明是非、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促其互諒互讓,進而進行公平判斷,以使保險合同得以履行。

      二、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

      3、仲裁,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訂立的仲裁協議,將其爭議或糾紛提交給仲裁機構,對其作出裁決或公斷。

      仲裁程序:

      1).發生爭議時,可由合同的任何一方在仲裁開始前一個月內,提交仲裁申請以及各種資料,另一方在收到申請書一個月內提出答辯書。

      由訂約雙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人進行仲裁,雙方的異議均應在裁決前的抗辯書中提出。

      2).在仲裁之前,往往要求由雙方指定的仲裁人再共同推行一名公斷人。

      3).倘若由兩名仲裁人組成的第一仲裁能夠達到協議,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雙方都應共同遵守所做的結論,否則需交公斷人繼續仲裁,公斷人所做的結論是最終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必須共同遵守。

      三、仲裁與訴訟的比較

      1)仲裁是保險雙方當事人依據仲裁協議,在發生爭議后,如果通過協商或調解仍達不成協議時,雙方自愿將爭議提交仲裁,是屬于雙方行為。

      訴訟屬于單方行為,其原因是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訴訟時,不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可由有管轄權的法院發出傳票,傳喚雙方出庭,另一方必須應訴。

      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質的組織,沒有法定的管轄權法院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法定的管轄權

      3)仲裁比訴訟更加靈活,自由,而且由于仲裁人一般都精通保險業務,裁決比較及時,不公開“曝光”,對雙方的商業關系和信譽影響也較小

      4)仲裁方法手續簡便,解決問題迅速,費用低廉,訴訟案件需要時間長,不僅費時費力,而且花費也較高。

      一、選擇題

      1.保險合同的特征:保障性;附合性;射幸性;最大誠信性

      2.保險合同的單證形式:投保單(也稱要保書);暫保單;保險憑證;保險單;

      3.保險合同的種類

      1 ) 按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愿分類:自愿保險合同;法定保險合同

      2 ) 按承保方式分類:特定式保單;總括式保單;流動式保單;預約保單

      3 ) 按保險價值分類:定值保險、不定值保險

      4 ) 按保險標的分類:財產保險;人身保險

      5 ) 按保障對象分類: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轉分保合同

      4.流動式保單也稱報告式保單

      5.權益轉讓原則包括的兩方面內容:代位求償權;委付

      6.保險費包括純保費和附加保費兩部分,純保費是保險人將自己承保的風險的出險概率、以往的賠付率等多方面進行綜合并科學計算而產生的,用于保險賠償或給付;附加保險 費是保險人將自己的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項費用攤入保險費而產生的。

      7.保險費的支付辦法是指約定的支付時間、支付地點、支付方式、使用貨幣等。

      8.保險合同的終止情況:

      1)期滿終止(最普遍、最基本的終止原因);

      2)履約終止;

      3)協議終止;

      4)特殊終止

      9.保險合同解釋應遵循的原則

      1)文義解釋原則;

      2)意圖解釋原則;

      3)整體性原則;

      4)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原則

      10.按照國際慣例,保險爭議或糾紛可以采用什么方式解決: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11.國際性的仲裁機構主要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和國際商會仲裁院

      12.倫敦海事仲裁委員會的影響最大

      13.保險業務爭議的仲裁地點,通常約定在保險公司的所在地

      14.多數保險合同中的仲裁條款都規定第一層仲裁人的費用,由各當事人自理。

      15.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哪些?

      1 )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保險人,投保人

      2 ) 保險合同的關系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3 ) 保險中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

      15. 保險合同的訂立程序:也要經過要約和承諾。要約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

      訂立合同的 建議。在訂立保險合同的過程中,一般由投保人向保險從提出投保的要求,承諾又稱接受提議,是指受約人在收到要約后對要約人表示愿意訂立合同。給予承諾的人可稱為承諾人,在 保險合同中承諾人通常指保險人。

      16. 保險合同的有效條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 合同主體必須具有保險合同的主體資格。

      2 ) 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 ) 合同內容合法

      17. 保險合同的變更,主要是指合同主體和內容的變動。保險合同主體的變

      更包括保險 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變動。保險合同內容變更是指當事人之間享受的權利,承 擔的義務的變動,表現為保險合同條款泊變更。

      二、名詞解釋

      1.保險憑證:是保險人給投保人的一種表明保險契約已經生效的書面證明,它是一種簡化了的保險單,與保險人簽發的保險單具有同等的效力和作用。

      2.特定式保單:是按特定保險標的逐筆予以承保的保險單,所以稱為逐筆式保險,簡稱逐筆保單。

      3.總括式保單:又稱統保式保單,是保險人對所承保的同一地點、同一所有人的各項財產不分類別,只定出一個總的保險金額的保險單。

      4.流動式保單:根據投保人的需要,經雙方事先約定,對某些財產,在規定期限和移動區域內,對一定量的貨物實行總承保的保險單。

      5.預約保單:又稱開口保單或敞口保單,主要適用于大量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我國各對外貿易進出口公司,一般都與有關保險公司簽訂“貨物運輸預約保險協議書”。這種協議書是一種事先約定承保貨物范圍、每批運輸貨物的最高金額、保險費率以及保險費結算辦 法等的長期保險,所使用的保險單叫做預約保單。

      6.定值保險:指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事先對保險標的約定一個價值并載明于保險合同, 按照約定價值確定保險金額,以此作為保險人收取保險費和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規定的事故損失時,計算賠款依據的一種保險,故又稱為約定價值保險。

      7.近因原則:是保險理賠工作中必須遵循的原則。所謂近因,是指造成損失的最直接、 最有效的原因,它并非指與損失的發生在時間和空間上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這種原因與結果之間存在著直接的必然聯系。

      8.代位求償權:也稱代位追償,指當保險標的物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由第三者造成的損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履行了損失賠償的責任后,被保險人必須將其向第三者索賠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保險人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和權利之前被 保險人若從第三者那里已經獲得了賠款,賠款則屬保險人所有。

      9.委付:指在保險標地遭受嚴重損失,雖然未達到全損程度,但全損的發生不可避免, 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按推定全損賠償,并將財產的一切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保險人的一種法律行為。

      10.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其中“保險權利義務 關系”主要是指投保人為取得保險保障,與保險人協商約定的在保險合同保障期間雙方的權 利義務關系。

      三、簡答題

      1.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征?

      1 ) 保險合同必須合法

      2 ) 保險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

      3 ) 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代位求償權構成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1 ) 損失必須是第三者因疏忽或過失產生的侵權行為或違法行為所造成,而

      且第三者對這種損失,根據法律的規定或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負有賠償責任。

      2 ) 第三者的這種損害或違約行為又是保險合同中訂明的保險責任

      3.重復保險進行分攤的原則:

      1)順序責任;2)比例責任;3)限額責任

      4.簡述保險合同的不同承保方式?

      1 ) 特定式保單:是按特定保險標的逐筆予以承保的保險單,又稱逐筆式保險,

      簡稱逐筆保單。

      2 ) 總括式保單:又稱統保式保單,是保險人對所承保的同一地點,同一所

      有人的各項財產不分類別,只定出一個總的保險金額的保險單。

      3 ) 流動式保單:根據投保人的需要,經雙方事先約定,對某些財產,在規

      定期限和移動區域內,對一定量的貨物實行總承保的保險單。又稱報告式保單。

      4 ) 預約保單:又稱開口保單或敞口保單,主要適用于大量進出口貨物運輸

      保險。我國各對外貿易進出口公司,一般都與有關保險公司簽訂“貨物運輸預約保險書”。這種協議書 是一種事先約定承保貨物范圍,每批運輸貨物的最高金額,保險費率以及保險費結算辦法等 的長期保險,所使用的保險單叫做預約保單。

      5.簡述保險合同爭議的仲裁程序?

      1 ) 發生爭議時,可由合同的任何一方在仲裁開始前一個月內,提交仲裁申

      請以及各種資料,另一方在收到申請書一個月內提出答辯書。

      2 ) 由訂約雙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人進行仲裁,雙方的異議均應在裁決前的抗

      辯書中提出。

      3 ) 在仲裁之前,往往要求由雙方指定的仲裁人再共同推行一名公斷人。

      4 ) 倘若由兩名仲裁人組成的第一仲裁能夠達到協議,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雙

      方都應共同遵守所做的結論,否則需交公斷人繼續仲裁,公斷人所做的結論是最終裁決,對雙方當事 人都有約束力,必須共同遵守。

      6.保險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一)投保人的基本義務

      1 ) 按時交付保險費

      2 ) 保險事故發生后及時通知保險人并提供有關單證

      3 ) 遵守有關保護保險標的安全的規定,接受保險人對安全情況的監督和建議

      4 ) 協助保險人執行代位追償權

      (二)保險人的基本義務

      1 ) 在保險金額內及時履行賠償或給付義務

      2 ) 及時支付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3 ) 為客戶保密的義務

      四、論述題

      1.保險合同訂立的原則

      1 ) 保險利益原則

      2 ) 最大誠信原則

      3 ) 補償原則

      4 ) 近因原則

      5 ) 權益轉讓原則

      6 ) 分攤原則

      2.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

      1 ) 當事人條款

      2 ) 保險標的

      3 ) 承保范圍

      4 ) 責任免除

      5 ) 保險期

      6 ) 保險價值

      7 ) 保險金額

      8 ) 保險費及其支付辦法

      9 ) 保險金賠償或給付

      10 ) 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3.仲裁與訴訟的比較

      1 ) 仲裁是保險雙方當事人依據仲裁協議,在發生爭議后,如果通過協商或

      調解仍達不成協議時,雙方自愿將爭議提交仲裁,是屬于雙方行為。

      訴訟屬于單方行為,其原因是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訴訟時,不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可由 有管轄權的法院發出傳票,傳喚雙方出庭,另一方必須應訴。

      2 ) 仲裁機構是民間性質的組織,沒有法定的

      管轄權 法院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法定的管轄權

      3 ) 仲裁比訴訟更加靈活,自由,而且由于仲裁人一般都精通保險業務,裁決比較及時, 不公開“曝光”,對雙方的商業關系和信譽影響也較小

      4 ) 仲裁方法手續簡便,解決問題迅速,費用低廉,訴訟案件需要時間長,

      不僅費時費力,而且花費也較高。

      知識點三: 財產保險

      一、財產保險的定義

      *狹義的財產保險指以各種物質財產為保險對象的保險,又可稱為產物保險

      *廣義的財產保險指以各種物質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和依法應負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對象的保險,簡稱財險或產險。

      財產保險是對財產因意外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保險,是由投保人與保險讓人簽訂保險合同,以確定的保險費支出替代可能遭受損失的不確定性,以實現風險轉移的一種經濟補償制度

      二、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保險的保險標的分類:

      1.物質財產指是財產保險最重要的保險標的。它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可以處于靜止狀態、也可以是流動的(有形財產)

      2.與物質財產有關的經濟利益

      它是由物質財產產生的或依附于物質財產而存在的各種經濟利益(這些經濟利益必須是可以估價的,且價值能夠用貨幣形式表示,并被客觀所承認)

      3.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指由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三、財產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的確定

      1.物質財產

      物質財產的保險價值一般按照重置價值,即按照估計在某一時間重新購置或建筑、安裝同樣的一個新標的所需的全部費用來確定;或按照財產的賬面凈值,即按扣除折舊后的價值來確定

      2.與物質財產有關的經濟利益

      與物質財產有關的經濟利益有的有明確價值,如租金,運費,其確定的金額便是保險價值,保險雙方可根據保險價值約定保險金額

      3.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保險價值是由被保險人依法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金額。

      四、財產保險的分類

      1.按投保志愿分類:法定保險、自愿保險

      2.按保險價值分類:定值保險、不定值保險

      3.按保險的標的分類:物質財產保險

      利益保險:以物質財產有關的利益為標的的財產保險,包括營業中斷險、運費保險

      責任保險:以依法應負的民事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財產保險

      五、財產保險的風險責任

      *風險的發生必須是偶然的和意外的

      *風險的的發生只能使被保險人遭受實際損失

      *同類風險的大量與分散

      *風險的發生不是由于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所致

      *風險發生造成額損失必須可以用貨幣進行衡量

      六、財產保險的職能

      經濟補償是財產保險的唯一職能。

      用經濟手段對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

      七、財產保險的作用:

      1)保證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

      2)有利于財政收支平衡和信貸收支平衡;

      3)有利于企業完善經濟核算和加強風險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穩定社會秩序。

      一、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的存在,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符合社會公共道德準則的

      2)保險利益必須是可能確定的和能夠實現的利益

      3)保險利益必須是具有經濟價值的利益,這種利益在經濟上可以估價,且其價值可以用貨幣形式表式,并被客觀所認可。

      財產所有人:享有保險財產占有、使用和處置的權利的絕對所有人財產受托人:指受他人委托負責財產照顧、保管的人

      財產管理人: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后,受益人因年幼或其他原因不能自己管理財產,表表受益人管理財產

      對財產安全負責的人:安全負責人是指財產雖非其所有,但因某種目的暫時占有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人

      對財產享有留置權的人:是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權人債權為實現之前,依法享有扣留債務人動產的權利

      財產的抵押人和受押人財產的出租人或承租人

      二、財產保險的賠償原則:

      1)保險人的經濟補償以實現損失為根據

      2)保險人的經濟補償以保險金額為限

      3)保險人的經濟補償以保險利益為限

      三、財產保險的賠償方式:

      1)比例賠償方式:保險人賠償金額=保險金額/財產實際價值

      2)第一危險賠償方式

      3)限額賠償方式

      團體財產保險

      一、火災保險的定義

      指以存放在規定場所并處于相對靜止狀態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有保險人承擔被保險財產遭受保險事故損失的經濟賠償責任的一種財產損失保險

      團體財產保險的基本風險主要包括火災;爆炸;雷擊風險。

      二、團體財產保險的基本內容

      1)適用范圍;適用于一切企業單位、社團單位和機關單位等

      2)保險標的可保財產、特約可保財產、不保財產

      3)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固定資產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確定;按賬面原值確定、按重置價值確定、按投保時實際價值協商確定流動資產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確定

      由被保險人按最近12個月的賬面平均余額確定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

      1)保險費率的厘定

      2)保險賠償

      1.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屬于全部損失

      2.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屬于部分損失

      3.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家庭財產保險

      家庭財產保險:簡稱家財險,是面向城鄉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場所的物質財產為保險對象的保險。它屬于火災保險范疇,強調保險標的的實體性和保險地址的固定性。

      家庭財產保險的基本內容

      1)適用范圍:凡屬于城鄉居民或個人、外國駐華個人及其家庭自由財產、帶他

      人保管財產或他人共有的財產,都可以投保家財險。

      2)險種結構

      3)保險標的

      4)責任范圍

      5)責任期限

      6)責任免除

      ◎戰爭、軍事行動、暴力行動、核輻射和核污染等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其他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

      ◎電機、電器、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負荷、碰線、弧花走點、自身法人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損失

      ◎堆放在露天的別保險財產,由于暴風雪災所造成的損失

      ◎蟲蛀、鼠咬、霉爛和家禽的走失、失竊或死亡所造成的的損失

      ◎被保險財產在違章建筑、危險建筑內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

      ◎其他不屬于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是指以各種土木建筑、機器設備安裝、船舶建造等工程為保險對象的綜合性財產保險,承保工程項目在建造期間乃至工程結束以后的一定時期的一切意外物質損失,以及因被保險人疏忽個過失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害而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

      一、建筑工程一切險的承保內容

      建筑工程一切險適用于一切合法土木建筑工程項目。承保的內容包括以土木建筑為主體的工程在建筑期間由于保險危險造成的物質損失,列明的費用及對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建筑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

      所有對工程建造期間承擔風險責任的各關系方都可成為一張保單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其中包括:

      1)工程所有人

      2)承包人,即負責建筑工程的施工單位

      3)分承包人,即向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單位

      4)技術顧問,建筑師,設計師,工程師和負責工程設計,咨詢,監督的其他專

      業人員

      5)其他關系方

      三、安裝工程一切險承保內容

      安裝工程一切險簡稱安工險模式與建工下相輔相成的一個險種,安工險的保險標的主要為各種工廠、礦山用的機器設備及剛結構的建筑物和裝置、承保內容包括以上標的在安裝調試過程中由于責任免除以外的一切危險造成物質損失、列明的費用及對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

      四、安裝建筑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

      1)工程所有人

      2)承包人

      3)分承包人,即向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單位

      4)供貨人

      5)制造人

      6)技術顧問

      7)其他關系放

      1.根據保險價值的關系分類,物質財產的保險金額可分為足額保險、不足額保險和超額保險。

      2.構成財產保險的風險責任必須符合的條件?(簡述財產保險的風險責任?)

      1 ) 風險的發生必須是偶然和意外的;

      2 ) 風險的發生只能是被保險人遭受實際損失;

      3 ) 同類風險的大量與分散;

      4 ) 風險的發生不是由于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所致;

      5 ) 風險發生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可以用貨幣進行衡量的。

      3.財產保險的作用:

      1 ) 保證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

      2 ) 有利于財政收支平衡和信貸收支平衡;

      3 ) 有利于企業完善經濟核算和加強風險管理;

      4 )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穩定社會秩序。

      4.團體財產保險的基本風險主要包括火災;爆炸;雷擊風險

      5.在我國財產保險市場上,團體財產保險的主要險種有1)財產保險基本險、2)財產保險綜合險、3)機器損壞險、4)利潤損失險及其他附加險等

      6.安居綜合保險的特點是組合性。

      7.安工險一般應包括試車考核期。考核期的長短應根據工程合同上的規定來決定。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通常有哪幾種?

      1)物質財產2)與物質財產有關的經濟利益3)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8.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如何確定?

      由于財產保險折標的種類繁多,因此,每類標的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不同:

      1 ) 物質財產:物質財產通常都有明確的價值,其保險價值一般按照重置價

      值,即按照 估計在某一時間重新購置或建筑,安裝同樣的一個新標的所需的全部費用來確定;或按照財產的賬面凈值,即按扣除折舊后的價值來確定;或按市價,即按照用投保當時的市場價格所 估計的財產的實際價值予以確定。

      2 ) 與物質財產有關的經濟利益:有的有明確價值,其確定的金額便是保險

      價值,保險雙方可根據保險價值約定保險金額。有的沒有明確的價值,由保險雙方約定保險金額。

      3 )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價值就是應由被保險人依法承擔的民事損害賠

      償金額。這一金額很難預定,保險人一般通過規定最高賠償限額和免賠額(率)來限定保險責任。

      9.財產保險有哪幾種分類方法?

      1 ) 按投保意愿分類:可分為法定保險和自愿保險

      2 ) 按保險價值分類:定值保險和不定值保險

      3 ) 按保險標的分類:物質財產保險,利益保險和責任保險

      10.財產保險的職能:經濟補償

      11.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的存在,必須同時具備哪些條件?

      1 ) 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符合社會公共道德準則的

      2 ) 保險利益必須是可能確定的和能夠實現的利益

      3 ) 保險利益必須是具有經濟價值的利益,這種利益在經濟上可以估價,且

      其價值可以用貨幣形式表式,并被客觀所認可。

      12.財產保險的原則有哪些?

      1)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原則2)財產保險的賠償原則

      13.財產保險的賠償原則主要內容包括?

      1 ) 保險人的經濟補償以實現損失為根據

      2 ) 保險人的經濟補償以保險金額為限

      3 ) 保險人的經濟補償以保險利益為限

      14.財產保險的基本賠償方式?

      1)比例賠償方式2)第一危險賠償方式3)限額賠償方式

      15.團體財產保險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適用范圍2)保險標的3)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4)保險費率的厘定5)保險賠償

      16.簡述家庭財產保險的基本內容?

      1)適用范圍2)險種結構3)保險標的4)責任范圍5)責任期限6)責任免除

      17.概述建筑工程一切險的承保內容和被保險人

      建筑工程一切險適用于一切合法土木建筑工程項目。承保的內容包括以土木建筑為主體 的工程在建筑期間由于保險危險造成的物質損失,列明的費用及對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

      建筑工程一切隊的被保險人:所有對工程建造期間承擔風險責任的各關系方都可成為一 張保單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其中包括:

      1 ) 工程所有人

      2 ) 承包人,即負責建筑工程的施工單位

      3 ) 分承包人,即向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單位

      4 ) 技術顧問,建筑師,設計師,工程師和負責工程設計,咨詢,監督的其他

      專業人員

      18.其他關系方財產保險:是指以各種物質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和依法應負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對象的保險。

      19.火災保險: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場所并處于相對靜止狀態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由保險人承擔被保險財產遭受保險事故損失的經濟賠償責任的一種財產損失保險。

      20.家庭財產保險:簡稱家財險,是面向城鄉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場所的 物質財產為保險對象的保險。它屬于火災保險范疇,強調保險標的的實體性和保險地址的固 定性。

      21. 工程保險的主要險種: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

      知識點四: 運輸保險

      一、機動車輛保險概述

      機動車輛是財產保險的一種,以各種機動車輛本身及其第三者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前者簡稱車身險,屬狹義的財產保險范疇;后者簡稱第三者責任險,屬責任保險范疇。

      1、200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我國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將第三者責任險規定為法定保險。

      2、在我國,保險公司承保的機動車輛包括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和特種車等。

      機動車輛的分類:

      1.按使用性質,營業車輛和非營業車輛

      2.按所有權分類,公有車輛和私有車輛

      3.按機動車的種類劃分,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和特種車

      二、機動車輛保險的特點:(2017年簡答)

      1)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方式;

      2)被保險人的范圍廣;

      3)普遍規定免賠額或免賠率;

      絕對免賠額:指保險標的損失超過規定的免賠額度時,保險人只對超過部分負責賠償責任。

      相對免賠額:指保險標的損失超過規定的免賠限度時,保險人對全部損失負賠償責任,不超過免賠額時,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責任。

      1)恢復原狀賠償原則;

      2)無賠款費率折扣原則。

      三、機動車輛的保險險種

      1)基本險

      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

      2)附加險

      車輛損失附加險、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不計免賠特約險。

      車輛損失附加險包括全車盜竊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然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

      3)普遍規定免賠額或免賠率;

      4)恢復原狀賠償原則;

      5)無賠款費率折扣原則。

      ◎國外的汽車保險,通常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意外傷害險、醫療費用險及車內毛毯行李險。我國各保險公司現行的機動車輛保險主要承保前兩種。

      四、機動車輛保險的承保責任

      1.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

      碰撞責任非碰撞責任合理施救

      車輛損失險的折舊金額一般不超過新車購置價的80%

      2.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

      五、機動車輛保險的責任免除

      1.車輛損失險的責任免除

      1)自然磨損,銹蝕,故障

      2)地震造成的損失

      3)玻璃單獨破碎

      4)輪胎單獨損失

      5)兩輪及經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6)自燃以及不原因產生的火災

      7)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8)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9)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10)保險車輛在淹及排氣筒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

      2.第三者責任險的責任免除:

      1)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2)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或其他允許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共同的責任免除

      4.不保的風險。

      (1)戰爭、軍事沖突和暴亂;

      (2)扣押、罰沒和政府征用;

      (3)無正式駕駛證開車;

      (4)非被保險人或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5)駕駛人、被保人或其家屬的故意行為;

      (6)駕駛員飲酒、吸毒和被藥物麻醉;

      (7)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8)競賽、測試、教練、拖曳其他車輛或在營業性場所修理期間;

      (9)機動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二者當中至少有一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10)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牌照,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5.不保的損失和費用

      (1)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等的各種間接損失;

      (2)保險車輛全車被搶、被盜,或在此期間受損、或部件、設備丟失,以及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3)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賠償;

      (4)因保險事故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

      (5)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其他損失和費用。

      六、機動車輛的保險金額及其確定

      (一)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

      1.新車購置價

      2.實際價值

      3.協商價值

      (二)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限額

      賠償限額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依據,同時也是保險人每次承擔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

      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額可分為有限額和無限額兩種。

      機動車輛保險的起訖:通常機動車輛的保險期限為一年,自保險單載明之日零時起到保險期滿日24小時止。對于當天投保的車輛,起保時間應為次日零時,期滿續保需另班手續

      七、保險費的計算與無賠款優待

      (一)機動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費

      1.機動車輛損失險保險費率的確定:

      (1)車輛用途。

      (2)車輛本身及維修狀況。

      (3)駕駛人員情況。

      (4)車輛行駛區域及存放場所。

      2.機動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費:

      車輛損失險保費=基本保費+(保險金額x費率)

      (二)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費

      我國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費是根據車輛種類和使用性質,按照投保人選擇的賠償限額檔次,從費率表中查出保險費的收費標準,它是一種固定保險費。

      最高賠償限額一般分為五個檔次,即分別為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三)機動車輛損失險的短期費率

      機動車輛的保期如果不滿一年,應按短期費率計收保險費,短期費率分為按日比例計收保費和按月計收保費。

      九、機動車輛保險的理賠

      (一)免賠額或免賠率規定

      1.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

      2.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

      3.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

      4.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

      5.單方肇事事故的免賠20%。

      (二)車輛損失險的賠款處理

      1.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若有殘值,歸保險人,保額超過實際價值,按實際價值賠償。

      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則按保險金額賠償:

      賠款=(保額-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

      或賠款=(保額-殘值)*事故責任比例-絕對免賠額

      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賠款=(實際價值-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

      或賠款=(實際價值-殘值)*事故責任比例-絕對免賠額

      2.部分損失:部分損失是指保險車輛尚未達到整體損毀或推定全損的程度,推定全損:指保險標的雖未達到實際全損程度,但可以按全損處理。

      (1)保險金額根據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確定的,按實際修理費用賠償。即:

      賠款=修理費*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

      賠款=修理費*事故責任比例-絕對免賠額

      (2)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確定的,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賠償。即:

      賠款=修理費*保額/新車購置價*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

      賠款=修理費*保額/新車購置價*事故責任比例-絕對免賠額

      3.連續賠償。

      機動車輛損失險保單可連續承擔賠償責任,即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支出的修理費用,只要每次賠償低于保額,保單繼續有效,并按原保額負責。但多次賠付的累計數額可以超過保額。換言之,一旦一次賠款達到保額,保單即行終止。

      4.施救、保護、移動費用。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的施救、保護和移動費用應當在保險金額內給予補償。

      (三)第三者責任險的賠款處理

      1.對第三者的死亡、傷殘或財物損失,要堅持“以責論處”的原則,按被保險人和第三者當事雙方的責任大小,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和無責任來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2).對第三者的直接經濟損失和補償費用應認真審核,剔除各種間接損失及不合理的費用開支,第三者人員傷亡的醫療和補償費用若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最高賠償限額,應按賠償限額予以負責。

      2.保險車輛被他人私自開走或偷竊后肇事,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在肇事者未查獲前,如果公安、交通部門要求被保險人負責一部分或全部賠償,保險人可予以負責;對肇事者查獲后而無力賠償的部分,保險人亦可酌情負責。

      3.在第三者責任險有效期內,倘若多次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可賠償、保單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海上保險

      海上保險:是以海洋特定范圍內的財產,利益,運費及其責任等作為承保標的的一種保險,簡稱水險。

      海上保險的特點:國際性、綜合性、復雜性

      按承保標的分類,海上保險主要可分為以下五種:

      1)船舶保險

      2)海上運輸貨物保險

      3)運費保險

      4)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

      5)海上石油開發保險。

      1)船舶保險

      船舶保險的承保內容

      ◎船舶◎與船舶有關的利益

      ◎船東或承租人應付的損害賠償責任船舶保險的承保險別

      1.全損險

      ◎海上災難◎水災、爆炸◎船長、船員和引水員、修船人員及租船人的疏忽、過失或有意損害行為?!騺碜源獾谋┝ΡI竊或海盜行為◎拋棄貨物

      ◎船舶機件或船殼的內在缺陷◎核裝置或核反應堆發生故障或意外事故

      ◎任何政府當局,為防止或減輕因承保風險造成被保險船舶損壞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動。

      2.一切險。

     ?、偃繐p失。構成船舶失蹤的索賠期限一般不能少于兩個月。

     ?、诓糠謸p失。部分損失是指不屬于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的搬失。

     ?、叟鲎藏熑?。包括被保險船舶與其他船舶碰撞或觸碰任何浮動的、固定的物體或其他物體而引起的被保險人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

     ?、芄餐p和救助

      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是指載貨部舶在運輸途中遭受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危及船、貨的共同安全,為挽救船舶及貨物而采取合理措施,從而導致船、貨等一部分財產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特殊費用。這部分損失由船舶、貨物、運費等有關受益方根據船舶、貨物等到達目的港時的價值按比例分攤。

      構成共同海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采取措施時確實存在危及船、貨等的共同安全的危險;

      二是犧牲和費用的支出必須是非常性的,而且是有意和合理的;三是犧牲和費用的支出使處在共同危險中的船、貨及財產等獲救;四是犧牲或費用的支出必須是共同海損行為直接造成的后果。

      3.責任免除

      (1)不適航,

      (2)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為;

      (3)被保險人恪盡職責應予發現的正常磨損、銹蝕、腐爛或保養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狀態部件的更換和修理等。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

      1.基本險

      平安險:對全部損失負賠償責任

      水漬險:對單獨海損負責賠償(包括由于惡劣天氣、雷電、海嘯等造成的損失)

      一切險:承保的責任除了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附加險一般附加險特別附加險

      運費的三種形式:預付運費、到付運費、保利運費

      我國海上運輸貨物保險承保的一般附加險:

      1)偷竊,提貨不著險

      2)淡水雨淋險

      3)短量險

      4)混雜,玷污險

      5)滲漏險

      6)碰損,破碎險

      7)串味險

      8)受潮受熱險

      9)鉤損險

      10)包裝破裂險

      11)銹損險

      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

      簡稱保賠保險,指承保船東在經營船舶時可能產生,但不包括在船舶承保范圍內的責任保險。

      保賠保險的承保責任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人身傷亡和疾病

      2)遣返,派遣及其費用

      3)碰撞及污染責任等

      國內運輸貨物保險

      一、國內運輸貨物保險

      簡稱貨運險,承保國內水、陸、空各種運輸工具運載的貨物應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還承保承運機構存倉侯運、候運或中轉以及裝卸時的責任等

      1.國內運輸保險貨物的分類

      (1)按照運輸方式分類,可分為五種情況

      ◎水上運輸貨物保險

      ◎鐵路運輸貨物保險

      ◎公路運輸貨物保險

      ◎航空運輸貨物保險

      ◎聯運險:承保貨物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方式,在運轉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2.國內運輸保險貨物的險別

      (1)按照保險人承擔責任的方式劃分,可分為四類

      ◎基本險

      ◎綜合險

      ◎附加險責任

      ◎責任免除

      3.保險責任的起訖

      國內保險運輸貨物保險的期限通常以運城為根據,按“倉至倉”條款確定保險責任的起訖,即保險責任自保險貨物離開起運地發貨人的倉庫或儲存處所時開始,至目的地收貨人的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

      保險責任的開始:自貨物遠離保險單列明的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開始

      保險責任的終止:貨物運抵保險單載明的目的地的被保險人或收貨人的最先卸存的倉庫或儲存處所后,經卸載,搬入倉庫或儲存處所存放后,其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4.費率確定

      國內運輸貨物險的費率確定主要有以下四個因素:

      1)航程距離和時間

      2)航程所經區域的危險因素

      3)運輸方式和工具

      4)貨物性質和包裝

      飛機保險

      一、飛機保險的種類

      1.飛機保險

      ◎機身及零備件保險

      ◎第三者責任險:

      2.旅客法定責任保險

      目前我國旅客法定責任保險金額以7萬元為限。

      3.戰爭和劫持險

      戰爭和劫持險一般作為附加險,主要承擔由于戰爭等方面引起的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或旅客應負的法律

      4.機場經營人責任保險

      5.飛機產品責任保險

      二、飛機保險的保險費

      1.飛機機身及零備件保險費率的確定

      1)飛機型號、性能、飛行范圍和用途;

      2)被保險人的經營管理狀況和以往的事故記錄;

      3)飛行員的駕駛技術、駕駛經驗和對航線的熟悉程度;

      4)保單規定的責任范圍、責任限額及免賠額的高低;

      5)機隊規模大小及國際保險市場的行情等。

      2.旅客法定責任保險和第三者保險的保險費計算

      旅客法定責任保險的保險費一般按照飛行公里來計算,收取保險費的辦法是在年初按全年預計保險費的75%預收,亦稱預收保險費或最低預付保險

      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費可以按機隊規?;蛘甙礄C型一次收取

      三、飛機保險理賠

      1.飛機全損或或部分損失的賠償

      無論飛機是全損還是部分損失,保險人均負責賠償施救費用,通常按保障金額的10%支付運輸費用和搶救費用

      2.旅客法定責任保險的賠償

      《華沙公約》和《海牙協定書》規定,第一旅客的最高賠償限額為25萬金法郎,約合2萬美元,行李為每公斤250金法郎,約合20美元。目前我國旅客法定責任保險金額為7萬元

      3.第三者責任的損失賠償

      一般可分為三類:1)空中損失2)地面損失3)第三者責任險

      三、飛機保險理賠

      4.責任免除

      ◎飛機不具備適航條件而飛行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飛機任何部件的自然磨損、制造及機械本身缺陷

      ◎保險人使用的飛機戰爭、劫持險條款中規定的承保責任和人免除

      一、選擇題

      1.200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我國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將第三者責任險規定為法定保險。

      2.在我國,保險公司承保的機動車輛包括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

      專用機械車和特種車等。

      3.機動車輛保險的特點?

      1 ) 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方式;

      2 ) 被保險人的范圍廣;

      3 ) 普遍規定免賠額或免賠率;

      4 ) 恢復原狀賠償原則;

      5 ) 無賠款費率折扣原則。

      4.機動車輛保險的附加險通常分為車輛損失附加險、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和不計免賠特約險。

      5.車輛損失附加險包括全車盜竊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然損失險、 新增加設備損失險。

      6.國外的汽車保險,通常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意外傷害險、醫療費用險及車內毛毯行李險。我國各保險公司現行的機動車輛保險主要承保前兩種。

      7.車輛損失險的折舊金額一般不超過新車購置價的80%

      8.保險價值是指投保時作為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標的價值。

      9.確定機動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費率時,主要考慮的因素:

      1)車輛用途;2)車輛本身及維修狀況;3)駕駛人員情況;4)車輛行駛區域及存放場所

      10.第三者責任險最高賠償限額分為五檔:5萬、10萬、20萬、50萬、100萬

      11.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通常實行以下比例的絕對免賠率:

      1 ) 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

      2 ) 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

      3 ) 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

      4 ) 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

      5 ) 單方肇事事故的免賠20%

      12.保險車輛失竊3個月后杳無音信,則按全損賠付。

      13按承保標的分類,海上保險主要可分為以下五種:

      1)船舶保險2)海上運輸貨物保3)運費保險4)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5)海上石油開發保險。

      14.構成船舶失蹤的索賠期限一般不能少于兩個月。

      15.我國海上運輸貨物基本險的保險責任包括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

      16.水漬險的保險費率高于平安險的保險費率。

      17.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附加險可分為一般附加險、特別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

      18.特別附加險承保不包括在一切險責任范圍內的風險。

      19.費用險的保額最多不超過船舶保險價值的1/ 4.

      20.海上石油開發保險可保障以下四個階段:1)鉆前普查勘探階段;2)鉆井勘探階段;3)建設階段;4)生產階段。

      21.按運輸方式分類,國內運輸貨物保險分類:1)水上運輸貨物保險;2)鐵路運輸貨物保險;3)公路運輸貨物保險;4)航空運輸貨物保險;5)聯運險。

      22.按照保險人承擔責任的方式劃分,國內運輸貨物保險可分為基本險、綜合險、附加險。

      23.在基本險的基礎上,國內運輸貨物保險還可以承保以下附加險:1)盜竊、提貨不著險;2)破碎滲漏險;3)淡水雨淋險;4)包裝破裂險;5)鮮活貨保險等特約承保的附加險。

      24.在實際經營中,飛機保險的種類:1)飛機保險;2)旅客法定責任保險;3)戰爭和劫持險;4)其他飛機保險;

      25.目前我國旅客法定責任保險金額以7萬元為限。

      26.目前我國航意險屬于自愿保險,每張保單20元,保額為40萬元。

      27.制定飛機險費率考慮的因素:

      1 ) 飛機型號、性能、飛行范圍和用途;

      2 ) 被保險人的經營管理狀況和以往的事故記錄;

      3 ) 飛行員的駕駛技術、駕駛經驗和對航線的熟悉程度;

      4 ) 保單規定的責任范圍、責任限額及免賠額的高低;

      5 ) 機隊規模大小及國際保險市場的行情等。

      28.無論是飛機的全損還是部分損失,保險人均負責賠償施救費用,通常按保險金額的10%支付運輸費用和搶救費用。

      29.《華沙公約》和《海牙協定書》規定,第一旅客的最高賠償限額為25萬金法郎,約合2萬美元,行李為每公斤250金法郎,約合20美元。

      30.機動車輛保險的對象為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并具備有效行駛證和牌照的機動車輛。

      31.機動車輛的分類:

      1 ) 按使用性質分類,機會車輛可分為營業車輛和非營業車輛

      2 ) 按所有權分類,機動車輛可分為公有車輛和私有車輛

      3 ) 按機動車輛的種類劃分,機動車輛可分為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

      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和特種車等。

      32.海上保險的特點:1)國際性2)結合性3)復雜性

      33.海上船舶保險的主要承保內容:

      1)船舶2)與船舶有關的利益3)船東或承租人應付的損害賠償責任

      34.海上船舶保險的承保險別分為全損險和一切險兩種。

      35.在海上保險業務中,運費保險是以船舶營運中的期得運費損失作為保險標的的。

      36.倫敦保險市場對運費的承保方式多種多樣,常用的倫敦協會條款有以下幾種:

      1 ) 定期運費保險條款

      2 ) 航程運費保險條款

      3 ) 運費碰撞條款

      4 ) 運費疏忽條款

      37.保賠保險的承保責任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 人身傷亡和疾病

      2 ) 遣返,派遣及其費用

      3 ) 碰撞及污染責任等

      38.簡述國內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責任的起訖?

      保險責任的開始:自貨物遠離保險單列明的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開始

      保險責任的終止:貨物運抵保險單載明的目的地的被保險人或收貨人的最先卸存的倉庫或儲存處所后,經卸載,搬入倉庫或儲存處所存放后,其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39.國內運輸貨物險的費率確定主要有以下四個因素:

      1)航程距離和時間2)航程所經區域的危險因素3)運輸方式和工具4)貨物性質和包裝

      40.旅客法定責任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費計算:

      旅客法定責任保險的保險費一般按飛行公里來計算,收取保險費的辦法是在年初按全年預計保險費的75%預收,亦稱預收保險費或最低預付保費,到保險期限屆滿時,再根據實際完成數進行調整。如果是單架飛機投保,保險人則按旅客座位數收取一定的保險費。

      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費可以按機隊規模或者按機型一次收取。

      41.第三者責任的損失賠償一般可分為三類:1)空中損失2)地面損失3)第三者責任險

      42.機動車輛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自保險單載明之日零時起到保險期滿日24時止。

      對于當天投保的車輛,起保時間應為次日零時。

      二、名詞解釋

      1.絕對免賠額:指保險標的損失超過規定的免賠額度時,保險人只對超過部分負責賠償責任。

      2.相對免賠額:指保險標的損失超過規定的免賠限度時,保險人對全部損失負賠償責任,不超過免賠額時,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責任。

      3.推定全損:指保險標的雖未達到實際全損程度,但可以按全損處理。

      3.共同海損:指載貨船舶在運輸途中遭受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危及船、貨的共同安全, 為挽救船舶及貨物而采取合理措施,從而導致船、貨等一部分財產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特殊費用。

      4.機動車輛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是以各種機動車輛本身其第三者責任為保險標 的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前者簡稱車身險,屬狹義的財產保險范疇;后者簡稱第三者責任險, 屬責任保險范疇。

      5.海上保險:是以海洋特定范圍內的財產,利益,運費及其責任等作為承保標的的一種保險,簡稱水險。

      6.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簡稱保賠保險,指承保船東在經營船舶時可能產生,但不包括在船舶承保范圍內的責任保險。

      7.第三者責任險:主要承保航空公司由于飛機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傷亡 或財產損失在法律上應負的賠償責任,在規定的限額內不論金額多少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8.旅客法定責任保險:主要承保航空公司對被保險飛機所載的旅客和行李,在旅客乘 坐飛機或上下飛機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行李損壞,丟失或延遲送還所造成的損 失在法律上應負的賠償責任。

      三、簡答題

      1.對機動車輛損失險保單可連續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

      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支出修理費用,只要每次賠償低于保額,保單繼續有效,并按原保額負責。但多次賠付的累計數額可以超過保 額。

      2.構成共同海損的必要條件

      1 ) 采取措施時確實存在危及船、貨等的共同安全的危險;

      2 ) 是犧牲和費用的支出必須是非常性的,而且是有意和合理的;

      3 ) 是犧牲和費用的支出使處在共同危險中的船、貨及財產等獲救;

      4 ) 是犧牲或費用的支出必須是共同海損行為直接造成的后果。

      3.簡述機動車輛的保險險種?

      (一)基本險:機動車輛保險的基本險險種一般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二)附加險:附加險通常分為車輛損失附加險,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和不計免賠特約 險。

      4.如何確定機動車輛的保險金額?

      有三種方式予以確定:1)新車購置價2)實際價值3)協商價值

      5.簡述機動車輛損失險的全部損失,部分損失和連續損失的處理?

      (一)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若有殘值,歸保險人,保額超過實際價值,按實際 價值賠償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則按保險金額賠償: 賠款=(保額-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

      或賠款=(保額-殘值)*事故責任比例-絕對免賠額

      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賠款=

      (實際價值-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

      或賠款=(實際價值-殘值)*事故責任比例-絕對免賠額

      (二)部分損失:

      (1) 保險金額根據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確定的,按實際修理費用賠

      償。即: 賠款=修理費*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

      賠款=修理費*事故責任比例-絕對免賠額

      (2) 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確定的,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新車購

      置價的比例賠償。即:

      賠款=修理費*保額/新車購置價*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 賠款=修

      理費*保額/新車購置價*事故責任比例-絕對免賠額

      (三)連續賠償:

      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支出的修理費用, 只要每次賠償低于保額,保單繼續有效,并按原保額負責。但多次賠付的累計數額可以超過保額。

      換言之,一旦一次賠款達到保額,保單即行終止。

      6.簡述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賠款處理?

      1 ) 對第三者的死亡,傷殘或財物損失,要堅持“以責論處”的原則,按被

      保險人和第 三者當事雙方的責任大小,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和無 責任來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2 ) 對第三者的直接經濟損失和補償費用應認真審核,剔除各種間接損失及

      不合理的費 用開支,第三者人員傷亡的醫療和補償費用若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最高賠償限額,應按賠償限 額予以負責。

      3 ) 保險車輛被他人私自開走或偷竊后肇事,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

      失,在肇事者未查前,如果公安,交通部門要求被保險人負責一部分或全部賠償,保險人可予以負責, 對肇事者查獲后而無力賠償的部分,保險人亦可酌情負責。

      4 ) 在第三者責任險有效期內,倘若多次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經濟賠償責

      任,保險人均可賠償,保單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7.機動車輛保險的承保責任?

      (一)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

      1)碰撞責任2)非碰撞責任3)合理施救,保護費用

      (二)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 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

      8. 機動車輛保險費的計算?

      (一)機動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費:

      車輛損失險保費=基本保費+(保險金額*費率)

      (二)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費:

      是根據車輛種類和使用性質,按照投保人選擇的賠償限額檔次,從費率表中查出保險費 的收費標準,它是一種固定保險費。最高賠償限額一般分為五檔:5萬,10萬,20萬,50萬,100萬。

      四、論述題

      1.車輛損失險的責任免除

      1 ) 自然磨損,銹蝕,故障

      2 ) 地震造成的損失

      3 ) 玻璃單獨破碎

      4 ) 輪胎單獨損失

      5 ) 兩輪及經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6 ) 自燃以及不原因產生的火災

      7 ) 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8 ) 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9 ) 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

      分

      10 ) 保險車輛在淹及排氣筒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

      2.全損險承保以下風險造成保險船舶全部損失

      1)海上保險2)火災,爆炸3)來自船外的暴力盜竊或海盜行為4)拋棄貨物

      5)核裝置或核反應堆發生故障或意外事故6)船舶機件或船殼的內在缺陷

      7 ) 船長,船員和引水員,修船人員及租船人的疏忽,過失或有意損害行為

      8 ) 任何政府當局,為防止或減輕因承保風險造成被保險船舶損壞引起的污染

      所采取的行動

      3.我國海上運輸貨物保險承保的一般附加險

      1 ) 偷竊,提貨不著險

      2 ) 淡水雨淋險

      3 ) 短量險

      4 ) 混雜,玷污險

      5 ) 滲漏險

      6 ) 碰損,破碎險

      7 ) 串味險受潮受熱險

      8 ) 鉤損險

      9 ) 包裝破裂險

      10 ) 銹損險

      知識點五: 責任信用保證保險

      責任保險

      一、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是一種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或經過特別約定的合同責任作為保險對象的保險。

      二、責任保險的法律基礎

      責任保險是由法律基本原則產生的。法律基本原則規定個人要對導致他們的任何責任負責,這種損害一般由三種行為造成:

      一是侵權行為或違法行為,

      二是違反契約行為,

      三是犯罪行為。

      侵權的四類情況

      過失責任:指人對某件事情的關注未能達到有理智的人或謹慎的人在相同或相似情況下予以關注的那種程度

      故意侵權:故意損害對他人或他人財產的行為含有法定責任的侵權

      絕對責任:又稱嚴格責任,指一個人不論有無過失,只要致使他人人身亡、財產損毀或利益喪失,都要負賠償責任

      三、責任保險的特點:

      1)責任保險的基礎是法律制度的完備

      2)責任保險的最終補償對象是受害人

      3)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無形的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條件:

      1)存在事實的損害;

      2)行為的違法性;

      3)違法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四、責任保險單的共同規定

      1)承保范圍:包括身體傷害、財產損毀

      2)責任免除:*戰爭、罷工等引起的責任*核風險(核責任險除外)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被保險人家屬、雇員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

      *被保險人的契約責任,在沒有在契約中規定的,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責的除外

      *凡由被保險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租賃的財產、或由被保險人照管或控制的財產,對財產的損毀保險人不予以賠償

      3)被保險人

      4)賠償請求人

      5)責任限額

      6)檢視

      7)理賠程序

      五、保險種類

      1)公眾責任險:是以被保險人依法承擔的公眾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公眾責任險的基本類型:

      *場所責任險;

      *電梯責任險;

      *承包人責任險;

      *個人責任險。

      公眾責任險厘定費率需考慮的因素:

      (1)被保險人的業務性質、種類和產品等產生損害賠償責任可能性的大小;

      (2)賠償限額和免賠額的高低。

      (3)承包區域范圍的大小。

      (4)被保險人以往事故記錄以及經營管理水平。

      (5)保險地點及周圍環境。

      2)產品責任險:是以產品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產品責任險的被保險人可以包括所有對產品責任有保險利益的人。

      產品責任的承保需要注意的幾方面:

      *全部產品投保

      *列明地域范圍

      *規定保險期

      2)產品責任險:是以產品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產品責任險的被保險人可以包括所有對產品責任有保險利益的人。

      產品責任的承保需要注意的幾方面:

      *全部產品投保

      *列明地域范圍

      *規定保險期

      3)雇主責任險

      雇主責任險:是以雇主責任作為保險標的保險。承保被保險人的雇員在受雇過程中,因從事與職業有關工作時遭受的意外、或患有與業務有關的職業病導致人身傷亡而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下列行為造成員工傷害通常被視為雇主責任:

      *雇主提供危險的工作地點、機器工具或工作程序;

      *雇主提供不稱職的管理人員;

      *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過失行為;

      *其他不是由雇員自己故意行為導致的在工作中的傷害。

      4)職業責任保險:以職業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分類:

      *以投保人劃分:

      普通職業責任、個人職業責任保險

      *以承保人劃分:

      以索賠為基礎的職業責任保險、以事故發生為基礎的職業責任保險

      *以被保險人從事的職業劃分:

      醫師責任保險

      律師責任保險

      會計師責任保險

      建筑師責任保險

      其他職業責任保險

      信用保險

      一、信用保險概念

      信用保險: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實際上,信用保險就是將債務人的保證責任轉移給保險人,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信用保險主要包括出口信用保險,投資保險和一般商業信用保險三種。

      二、出口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承保出口商在經營出口業務過程中因進口國的政治風險或進口商的商業風險而遭受的損失的一種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的特點:

      *政府或受托機構經營*目的旨在鼓勵、擴大出口

      *非盈利性經營*投保者須為本國國民或企業

      *國家立法干預經營

      出口信用保險的特點種類

      1.按責任起訖時間分類

      出運前的保險

      出運后的保險

      2.按信用期分類

      短期出口信用保險

      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

      3.按承保風險分類

      商業風險的出口信用保險

      政治風險的出口信用保險

      綜合出口信用保險

      4.按出口合同性質分類

      貨物出口信用保險

      勞務出口信用保險

      建筑工程承包出口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要求

      *對被保險人的要求:要求被保險人具有良好的資信,豐富的出口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以及健全的會計制度

      *承保范圍:被保險人投保的出口貨物應全部或部分為本國生產、制造的產品,出另有約定外,非本國產品或轉口貨物不予承保

      *賠償限額:即國家信用限額

      出口信用保險的費率厘定應考慮的因素:

      1)貿易合同規定的付款條件

      2)出口商的資信和經營情況

      3)出口商以往的賠付記錄

      4)投保的貨物種類及貿易金額

      5)買方國家的政治,經濟以及外匯收支情況

      6)國際市場的經濟發展趨勢

      四、投資保險:也稱政治風險保險,承保外國投資人在投資期間因對方國家的政治原因造成的投資損失的風險。

      投資保險的保險期限:一年和長期一年的可以續保,長期保險期限最短3年,最長為15年保證保險

      保證保險的概念

      保證保險:是被保險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向保險人申請擔保自己信用的保險。

      保障保險的特點:

      保障保險涉及四方當事人

      保證保險以信用為承保對象

      保險責任的連帶性

      對經營人審查嚴格

      合同保證保險:

      又稱契約保證保險,指因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義務而造成權利人經濟損失時,

      由保險人代被保證人進行賠償的一種保證保險

      合同保證保險可分為以下五種:

      1.投標保證保險

      2.供應保證保險

      3.預付款保證保險

      4.履約保證保險

      5.維修保證保險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合同保證保險的保險金額與工程合同中規定的被保證人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

      任一致,一般不超過工程總造價的90%,其費率通常采用年度費率

      賠償處理:

      在合同保證險中,保險人的賠償責任僅以工程合同規定的承包人對工程所有人承擔的經濟責任為限。如果承包合同中規定了承包人若不能按期保質完工就要像工程所有人支付罰款,那么保險人的賠償金額就以該罰款數額為限。

      誠實保證保險:

      誠實保證保險:也叫雇員誠實保險或雇員忠誠保險,是指因雇員的不法行為,

      致使雇主遭受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證保險。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雇主)的貨幣和有價證券損失

      被保險人負責管理的財產損失

      保單指定區域的可移動財產損失

      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又稱為產品保證保險,指因被保險人制造或銷售喪失或不能達到合同規定效能的產品給使用者造成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對有缺陷的產品本身以及由此引起的有關損失和費用承擔賠償

      責任的一種保證保險

      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與產品責任保險的區別:(2018年簡答題)

      1)保險標的不同

      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產品責任;

      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產品質量違約責任。

      2)性質不同

      產品責任保險是保險人針對產品責任提供的替代責任方承擔因產品事故造成對受害方經濟賠償責任的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是保險人針對產品質量違約責任提供的帶有擔保性質的保證保險。

      3)責任范圍不同

      產品責任保險承保的是因產品缺陷致使消費者,用戶或其他第三者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產品本身的損失通常不予賠償;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承保因產品質量問題所應負責的修理,更換產品的賠償責任。

      一、選擇題

      1.侵權的分類:1)過失責任;2)故意侵權;3)含有法定責任的侵權;4)絕對責任

      1.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條件:1)存在事實的損害;2)行為的違法性;

      3)違法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3.單獨簽發保單的責任險,主要包括公眾責任險、產品責任險、雇主責任險和職業責任險。

      4.公眾責任險的基本類型:場所責任險;電梯責任險;承包人責任險;個人責任險。

      5.產品責任險的被保險人可以包括所有對產品責任有保險利益的人。

      6.下列行為造成員工傷害通常被視為雇主責任:

      1 ) 雇主提供危險的工作地點、機器工具或工作程序;

      2 ) 雇主提供不稱職的管理人員;

      3 ) 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過失行為;

      4 ) 其他不是由雇員自己故意行為導致的在工作中的傷害。

      7.醫療責任保險是職業責任保險中占主導地位的險種。

      8.目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經營,承保賣方收匯風險。

      9.出口信用保險的特點:

      1 ) 政府或受托機構經營;

      2 ) 目的旨在鼓勵、擴大出口;

      3 ) 非營利性經營;

      4 ) 投保者須為本國國民或企業;

      5 ) 國家立法干預經營。

      10.投資保險的保額確定分兩種情況:一是一年期的保額為該年投資額乘以雙方約定的百分比,通常為90%;二是長期投資項目的保額一般規定為各年預算的90%,期滿按實際投資額確定。

      11.與一般保險業務比較,保證保險的特點:

      1 ) 保證保險涉及四方當事人;

      2 ) 保證保險以信用為承保對象;

      3 ) 保險責任的連帶性;

      4 ) 對經營人審查嚴格。

      12 .根據建筑工程的不同階段劃分,合同保證保險分類:1)投標保證保險;2)供應保 證保險;

      3)預付款保證保險;4)履約保證保險;5)維修保證保險。

      13.誠實保證保險的保險責任:

      1 ) 被保險人(雇主)的貨幣和有價證券損失;

      2 ) 被保險人擁有的財產損失;

      3 ) 被保險人負責管理的財產損失;

      4 ) 保單指定區域的可移動財產損失。

      14.責任保險按承保方式可分為兩類:一是附加承保的責任保險,即把責任保險作為財 產保險的組成部分,以附加責任的方式加以承保,不單獨簽發保單。二是單獨承保的責任險, 即作為獨立險種承保,單獨簽發保單的責任險,主要包括:公眾責任險,產品責任險,雇主責任險和職業責任險。

      15.責任保險是由法律基本原則產生的。法律基本原則規定個人要對導致他們的任何責 任負責,這種損害一般由三種行為造成:一是侵權行為或違法行為,二是違反契約行為,三 是犯罪行為。

      16.信用保險主要包括出口信用保險,投資保險和一般商業信用保險三種。

      17.合同保證保險承保被保證人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其保險責任根據工程承包合同內容來確定。

      18.在合同保證保險中,保險人賠償責任僅以工程合同規定的承包人對工程所有人承擔的經濟責任為限。

      二、名詞解釋

      1.公眾責任險:是以被保險人依法承擔的公眾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2.雇主責任險:是以雇主責任作為保險標的保險。承保被保險人的雇員在受雇過程中, 因從事與職業有關工作時遭受的意外、或患有與業務有關的職業病導致人身傷亡而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3.出口信用保險:承保出口商在經營出口業務過程中因進口國的政治風險或進口商的商業風險而遭受的損失的一種信用保險。

      4.保證保險:是被保險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向保險人申請擔保自己信用的保險。

      5.合同保證保險:也稱契約保證保險,是指因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義務而造成權利人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代被保證人進行賠償的一種保證保險。

      6.誠實保證保險:也叫雇員誠實保險或雇員忠誠保險,是指因雇員的不法行為,致使雇主遭受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證保險。

      7. 責任保險:是一種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或經過特別約 定的合同責任作為保險對象的保險。

      8. 信用保險: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實際上,信用保險就是將債務人的保證責任轉移給保險人,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 任。

      9. 投資保險:也稱政治風險保險,承保外國投資人在投資期間因對方國家的政治原因造 成的投資損失的風險。

      10.一般商業信用保險:又叫國內信用保險,其投保方為權利人,保障被保險人即被保證人(債務人)的商業信用風險。這種保險的承保標的是被保證人的商業信用。

      11.產品質量保證保險:亦稱產品保證保險,是指因被保險人制造或銷售喪失或不能達 到合同規定效能的產品給使用者造成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對有缺陷的產品本身以及由此引 起的有關損失和費用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證保險。

      三、簡答

      1.公眾責任險厘定費率需考慮的因素:

      1 ) 被保險人的業務性質、種類和產品等產生損害賠償責任可能性的大小;

      2 ) 賠償限額和免賠額的高低。

      3 ) 承包區域范圍的大小。

      4 ) 被保險人以往事故記錄以及經營管理水平。

      5 ) 保險地點及周圍環境。

      2.出口信用保險對被保險人的要求

      具有良好的資信,豐富的出口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以及健全的會計制度。

      3.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與產品責任保險的區別

      保險標的不同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產品責任;

      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產品質量違約責任。

      1 ) 性質不同

      產品責任保險是保險人針對產品責任提供的替代責任方承擔因產品事故造成對受害方經濟賠償責任的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是保險人針對產品質量違約責任提供的帶有擔 保性質的保證保險。

      2 ) 責任范圍不同

      產品責任保險承保的是因產品缺陷致使消費者,用戶或其他第三者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產品本身的損失通常不予賠償;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承保因產 品質量問題所應負責的修理,更換產品的賠償責任。

      4.責任保險的特點?

      1 ) 責任保險的基礎是法律制度的完備

      2 ) 責任保險的最終補償對象是受害人

      3 ) 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無形的

      5.出口信用保險的費率厘定應考慮的因素?

      1 ) 貿易合同規定的付款條件

      2 ) 出口商的資信和經營情況

      3 ) 出口商以往的賠付記錄

      4 ) 投保的貨物種類及貿易金額

      5 ) 買方國家的政治,經濟以及外匯收支情況

      6 ) 國際市場的經濟發展趨勢

      6.簡要介紹責任保險中共有條款?

      1 ) 承保范圍2)責任免除3)被保險人4)責任限額5)理賠

      程序

      知識點六: 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概述

      一、農業生產和農業風險

      農業生產:人類利用動植物無得生長機能,通過人工培育和控制,把自然界的物質和能量轉化為人類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生活資料和原材料不斷進行的循環過程。

      *農業生產特點:

      1)自然生產和經濟生產的有機結合;

      2)受自然條件影響最大;

      3)季節性和地域性;

      4)周期長;

      5)不穩定性

      *農業風險的基本特征:

      1)自然災害危害大;

      2)風險有特殊性;

      3)收獲期風險危害最大;

      4)某些風險的發生具有規律性。

      二、農業保險的概念、特點和作用

      農業風險:是指人們在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遭受損失的不確定

      性事件。

      農業保險的特點:

      1)季節差異和地域差異大

      2)受自然風險和經濟風險的雙重制約

      3)風險大,賠付率高

      4)普遍受到政府支持

      農業保險的作用:

      1)保障生產的穩定發展

      2)提高防災能力

      3)安定農民生活

      農業保險在保證支農資金的安全,引導農村消費基金流向,節省財政開支,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

      種植業保險

      一、生長期農作物報險

      1.生長期農作物保險的保險標的:

      保險標的一般為處于生長期的廣義上的農作物,主要有三類:糧食作物,經

      濟作物,園藝作物,

      2.保險責任:從理論上講,由于氣候原因引起的自然災害和病蟲草危害引起的生物災害損失都可以作為生產期農作物保險的保險責任,農作物保險承保的責任主要有:單一責任,混合責任,一切險

      3.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故意、欺騙行為所致的損失間作、套種的非保險標的和毀種復播的農作物損失因盜竊、他人毀壞或畜、獸、禽啃食所致的損失未盡力防范和搶救所致的損失

      4.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是根據作物的生長期來確定,一般從作物出土定苗后起保,到成

      熟收割時止主要作物保險期限:

      小麥保險:一般從返青或拔節開始至收割

      水稻保險:從插秧結束起至收割時至

      棉花保險:從棉苗出土定苗起至采摘收獲完畢時止

      5.保險金額的確定和賠償處理

      賠償處理:全部損失,按保額賠付

      部分損失,按減收量賠付。

      計算公式為:賠款=(約定產量—實際收獲量)*國家收購價*(1-免賠率)*承保成數

      二、收獲期農作物保險

      收獲期農作物保險的保險標的:

      凡是收獲期需在場院中進行晾曬,軋打,脫粒和烘烤等初步加工的各種夏秋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都可作為保險標的

      保險責任:

      1)單項責任2)綜合責任

      保險期限:一般從農作物收割(采摘)進入場院后開始起保,到完成初加工離場入庫前終止。

      生長期農作物保險的保額確定和方式

      常見的一種是保產量的理賠方式,它是以畝為單位按平均產量確定保險金額,按減收量確定賠付金額,計算公式為:畝保險金額=畝平均產量*國家收購價*承保成數

      三、森林保險

      森林保險的保險標的:

      凡是生長著的各種森林,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原木,以及竹林等均可作為森林保險的保險標的。

      保險責任:

      凡在森林生長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意外災害,并導致可以計算的直接經濟損失,均可作為森林保險的保險責任。

      保險金額確定

      按蓄積量確定保險額。

      按成本確定保險額。

      四、經濟林、苗圃、園林保險

      經濟類大致分為:山上、山下兩大類

      山上類主要指糧油類

      山下類,如蘋果、柑桔、梨、香蕉、柿子等

      保險標的:

      凡是生長著的各種經濟林種,以及這些林種所生長的具有經濟使用價值的果、葉、花、汁、皮等林副產品,可供觀賞和美化環境的珍奇名貴樹木以及盆景樹苗等可以作為經濟林保險標的按經濟林平均收獲量確定保額,通常按被保險人的經濟林平均收獲量的40%-60%確定保額。

      養殖業保險

      一、牲畜保險

      是為了促進畜牧業和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穩定農業生產責任制,解除農民對飼養牲畜病,

      死的后顧之憂,使牲畜死亡能及時得到經濟補償而舉辦的一種保險業務。

      牲畜保險的保險標的:

      役用畜,牛、馬、騾、駱駝

      乳用畜,奶牛

      肉用畜,肉牛

      種用畜,種馬、種牛

      保險責任:

      疾病,自然災害,意外事故

      保險期限:一年

      二、家畜保險

      畜保險的保險標的:豬,羊,兔

      保險責任: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外,還包括各種疫病和疾病以及由于難產,閹割而造成的死亡和由于發生傳染病,政府命令捕殺掩埋的也列為保險責任

      保險期限:

      1)育肥期的保險期限:即從家畜斷乳分欄開始至家畜宰殺或出賣為止

      2)保險期為一年

      三、家禽保險

      家禽保險的保險標的:按不同標準有不同的分類:

      1)按禽別分,主要有雞,鴨,鵝,鴿,鵪鶉

      2)同一禽別中,按不同生長階段分為雛禽,成禽,淘汰禽

      3)按飼養的經濟目的,對同一禽別又可分出更具體的標的,如雞可分為:蛋雞,肉雞,種雞

      保險責任:除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外,還包括家禽自身的生理疾病,如霍亂病等所致損失

      保險期限:1)依據家禽的生長規律來考慮。飼養期在1年以內的,把飼養期或短于飼養期的時間定為保期為宜

      2)按危險發生周期承保。負單一保險責任的,保險期限應考慮所保危險發生的大致規律,保期至少要承擔危險發生的一個周期。

      四、水產養殖保險

      水產養殖保險的保險標的:

      是指商品性養殖的各種水產品。如魚,蝦,螃蟹,海帶等。

      保險責任:

      1)死亡責任

      2)流失責任

      保險期限:主要為1年期和整個生長期兩種

      一、選擇

      1.與其他行業相比,農業生產具有特點:1)自然生產和經濟生產的有機結合;

      2 ) 受自然條件影響最大;3)季節性和地域性;4)周期長;5)不穩定性

      2.農業風險的基本特征:1)自然災害危害大;2)風險有特殊性;

      3 ) 收獲期風險危害最大;4)某些風險的發生具有規律性。

      3.農作物保險承保的責任主要有:1)單一責任;2)混合責任;3)一切險

      4.成災面積指在受害的單位面積內成林被燒死或燒毀的株數在30%以上。

      5.森林保險金額的確定方法:1)按蓄積量確定保險額;2)按成本確定保險額。

      6.按經濟林平均收獲量確定保額,通常按被保險人的經濟林平均收獲量的40%-60%確定保額。

      7.牲畜保險的保險標的:1)役用畜;2)乳用畜;3)肉用畜;4)種用畜。

      8.確定牲畜保險的保險金額方法:

      1 ) 根據國營、集體農牧場等單位的帳面價值確定保額;

      2 ) 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評定保額;

      3 ) 保險公司根據市場價格和畜齡,分檔次規定保額。

      9.家畜保險,被保險人最少自負3成以上的責任。

      10.水產養殖保險,保險人通常只承擔7成責任,另外3成責任由被保險人自負。

      11.農業保險的特點是什么?

      1 ) 季節差異和地域差異大

      2 ) 受自然風險和經濟風險的雙重制約

      3 ) 風險大,賠付率高

      4 ) 普遍受到政府支持

      12.農業保險的作用有哪些?

      1 ) 保障生產的穩定發展

      2 ) 提高防災能力

      3 ) 安定農民生活

      農業保險在保證支農資金的安全,引導農村消費基金流向,節省財政開支,促進農村經 濟全面發展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

      13.簡述生長期農作物保險的保額確定和方式?

      常見的一種是保產量的理賠方式,它是以畝為單位按平均產量確定保險金額,按減收量 確定賠付金額,基計算公式為:

      畝保險金額=畝平均產量*國家收購價*承保成數 賠款處理:

      1).全部損失:按保額賠付

      2).部分損失:按減收量賠付。計算公式為:

      賠款=(約定產量—實際收獲量)*國家收購價*(1-免賠率)*承保成數

      14.養殖業保險的種類:牲畜保險,家畜保險,家禽保險,水產養殖保險

      15.森林保險的保險標的:凡是生長著的各種森林,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原木,以及竹林等均可作為森林保險的保險標的。

      保險責任:凡在森林生長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意外災害,并導致可以計算的直接經濟損失, 均可作為森林保險的保險責任。

      16.生長期農作物保險的保險標的:保險標的一般為處于生長期的廣義上的農作物,主要有三類: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園藝作物,

      保險責任:從理論上講,由于氣候原因引起的自然災害和病蟲草危害引起的生物災害損失都可以作為生產期農作物保險的保險責任,農作物保險承保的責任主要有:單一責任,混 合責任,一切險

      保險期限:一般從作物出土定苗后起保,到成熟收割時止

      17.收獲期農作物保險的保險標的:凡是收獲期需在場院中進行晾曬,軋打,脫粒和烘烤等初步加工的各種夏秋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都可作為保險標的

      保險責任:1)單項責任2)綜合責任

      保險期限:一般從農作物收割(采摘)進入場院后開始起保,到完成初加工離場入庫前 終止。

      18.牲畜保險的保險標的:役用畜,乳用畜,肉用畜,種用畜 保險責任:疾病,自然災害,意外事故

      保險期限:一年

      19.家畜保險的保險標的:豬,羊,兔

      保險責任: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外,還包括各種疫病和疾病以及由于難產,閹割而造成 的死亡和由于發生傳染病,政府命令捕殺掩埋的也列為保險責任

      保險期限:1)育肥期的保險期限:即從家畜斷乳分欄開始至家畜宰殺或出賣為止

      2)保險期為一年

      20.家禽保險的保險標的:按不同標準有不同的分類:

      1 ) 按禽別分,主要有雞,鴨,鵝,鴿,鵪鶉

      2 ) 同一禽別中,按不同生長階段分為雛禽,成禽,淘汰禽

      按飼養的經濟目的,對同一禽別又可分出更具體的標的,如雞可分為:蛋雞,肉雞,種雞

      保險責任:除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外,還包括家禽自身的生理疾病,如霍亂病等所致損 失

      保險期限:1)依據家禽的生長規律來考慮。飼養期在1年以內的,把飼養期或短于飼養期的時間定為保期為宜

      2)按危險發生周期承保。負單一保險責任的,保險期限應考慮所保危險發生的大致規律,保期至少要承擔危險發生的一個周期。

      21.水產養殖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指商品性養殖的各種水產品。如魚,蝦,螃蟹,海帶等。

      保險責任:1)死亡責任2)流失責任

      保險期限:主要為1年期和整個生長期兩種

      二、名詞解釋

      1.農業風險:是指人們在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遭受損失的不確定性事件。

      2.保險保險:是由保險企業集合眾多農業生產單位或個人,合理計收損失分攤金,建立共同基金,對農業生產過程中所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致的經濟損失提供資金補償的一 種互助合作制度。

      3.收獲期農作物保險:是以開始收割(采摘)起到完成初級加工進入倉庫之前這段時間的農作物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4.牲畜保險:是為了促進畜牧業和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穩定農業生產責任制,解除農 民對飼養牲畜病,死的后顧之憂,使牲畜死亡能及時得到經濟補償而舉辦的一種保險業務。

      5.農業生產:是人類利用動植物的生長機能,通過人工培育和控制,把自然界的物質和 能量轉化為人類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生活資料和原材料而不斷進行的循環過程。

      知識點七: 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概述

      一、人身保險概念

      人身保險:簡稱身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死,傷害,疾病作為保險事件的保險。

      二、人身保險的特點:(2018)

      1)保險標的的不可估價性

      2)風險的穩定性

      3)風險的必然性

      4)合同的長期性

      5)保費的儲蓄性

      6)保險事故的小額分散性

      三、人身保險的可保利益

      在人身保險中,對被保險人的壽命和身體具有可保利益的人:

      1)被保險人本人;

      2)與被保險人有直接血統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

      3)扶養關系的人;

      4)債權債務關系的人;

      5)業務關系人。

      四、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比較

      社會保障:指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據法律規定,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對公民在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由于各種原因生活發生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制度。

      四、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比較

      社會保險:指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采取立法手段籌集基金,對勞動者在永久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一定的收入損失補償,使其獲得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制度。

      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關系:1)保險技術和方法上的相互借鑒

      2)保障功能和范圍的相互融洽

      3)社會保險與人身保險的相互影響

      4)社會保險與人身保險的相互促進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優撫,社會福利,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等內容,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

      五、人身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

      不可抗辯條款:又稱不可爭議條款,指人身保險合同自訂立起,超過法定時限(2年)后,保險人將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時違反如實告知義務,主張合同無效或拒絕給付保險金。

      年齡誤告條款:針對投保人申報的被保人年齡不真實,而真實年齡又符合合同限制年齡的情況設立的

      寬限期條款:規定投保人應于合同成立時支付首期保險費,并應按時交繳納其他各期保險費,如為按時交付續保期保險費,保險人可以給投保人一定的寬限時間,一般規定為1個月或兩個月超過寬限期限后,投保人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是,通常:一是保險合同效力終止;二是有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中止、復效條款

      合同履行過程中,在一定的期間內,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條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稱為合同中止。而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所需條件一旦得到滿足,合同就恢復原來的效力,稱為復效合同不喪失現金價值條款

      人身保險的作用/意義:

      1)經濟保障

      2)有助于控制人口增長

      3)有利于社會安定團結

      4)有利于國民經濟的發展

      人身保險的不同分類方式

      一、按投保意愿分類

      按照不同標準,人身保險可作以下分類:

      1)按投保意愿:自愿保險、法定保險

      2)按投保方式:個人人身保險、團體人身保險

      3)按投保范圍: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

      4)按投保期限:長期保險、短期保險。

      人壽保險

      一、人壽保險概述

      人壽保險:是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以死亡或生存為保險事故,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根據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身保險。

      人壽保險的分類:

      1)普通人壽保險

      普通人壽保險可分為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兩全保險。

      兩全保險:又叫生死合險和混合保險。在此險規定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不論生存或死亡,保險人均需給付規定的保險金。

      死亡保險可分為定期死亡保險、終身死亡保險、聯合終身死亡保險。

      兩全保險特點:保障范圍廣、保險費率高、具有儲蓄性

      2)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也稱生存保險,兩者的保險責任雖然相同,但在保險金的給付上有些特點,即當被保險人在約定的保險期內生存時,保險人有規則地定期實施給付保險金,類似于社會保險退休金的給付。

      人壽保險的新險種:

      1)家庭收入保險

      2)兒童保險

      3)弱體保險

      4)分紅保險

      5)投資連結保險

      6)企業年金

      人壽保險的計算原理:

      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承擔的各項給付義務,應與投保人繳付的保費大休持平,也就是說,保險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應大體相當,這是確定人壽保險費的基本原則。

      確定人壽保險費時的注意事項:

      1)足夠性2)公平性3)一致性4)競爭性

      人壽保險費的計算基礎:

      1)預定死亡率、2)生存率、3)預定利率4)預定費用率。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以人的身體或勞動能力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它是在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死亡,殘廢,支出醫療費用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性質是損害賠償。

      意外傷害的確定原則:1)非本意的2)突然的3)外來的

      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的分類方法:

      1)按投保意愿分:自愿保險、法定保險

      2)按保險責任分類:意外傷害死亡殘廢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意外傷害停工收入損失保險

      3)按保險危險分類:普通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傷害保險

      4)按險種結構分類:單純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保險

      5)按保險期限分類:短期意外傷害保險、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長期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金給付標準:

      1)因意外傷害致死,如數給付保險金額;

      2)因意外傷害使雙目永久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全額給付保險金;

      3)因意外傷害造成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給付保險金額的一半;

      4)因意外傷害導致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者,根據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殘廢保險金額

      殘廢保險金=保險金額X殘廢程度百分率

      健康保險

      健康保險:

      以人的身體為對象,保障被保險人因疾病不能從事工作,以及因病致殘時,

      由保險公司提供一次給付或定期給付保險金的各種保險的總稱。

      健康保險與人壽保險的不同點

      1)性質不同

      2)保費要素不同

      3)保險期不同

      4)給付保險金的基礎不同

      .疾病的成立條件:

      1)疾病須由非先天原因所起

      2)疾病須由明顯非外來原因所致

      3)疾病須是偶然性原因造成

      健康保險的種類

      1)醫療保險:

      普通醫療保險,住院保險,手術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綜合醫療保險

      2)殘疾收入補償保險

      殘疾收入補償的一般規定:

      按月進行補償

      給付期限:短期或長期。短期一般為1-2年,長期通常規定給付到60周歲

      或退休年齡

      推遲期:殘廢后的前一段時間稱為推遲期,通常為3-6個月

      3)完全殘廢及其給付

      4)部分殘廢及其給付

      健康保險費率制定

      保費主要考慮殘疾程度、利率及費用率三個因素

      費率確定主要根據被保險人的職業、性別、年齡、保險金額及給付種類

      我國《保險法》規定,健康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給

      付保險金權利,滅失時間是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

      一、選擇

      1.在人身保險中,對被保險人的壽命和身體具有可保利益的人:1)被保險人本人;2)與被保險人有直接血統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3)扶養關系的人;4)債權債務關系的人;5) 業務關系人。

      2.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

      3.寬限期一般規定為1個月或2個月。

      4.按照不同標準,人身保險可作以下分類

      1 ) 按投保意愿:自愿保險、法定保險

      2 ) 按投保方式:個人人身保險、團體人身保險

      3 ) 按投保范圍: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

      4 ) 按投保期限:長期保險、短期保險。

      5.在個人人身保險業務中,又可分為若干種類:1)個人約定和由他人約定的人身保險;

      2 ) 分紅和非分紅人身保險;3)驗體和免驗體保險;4)健體和次健體保險。

      6.團體保險投保人人數一般至少為總數的75%.

      7.人壽保險的分類:

      1 ) 普通人壽保險

      普通人壽保險可分為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兩全保險。

      死亡保險可分為定期死亡保險、終身死亡保險、聯合終身死亡保險。

      2 ) 年金保險、

      3 ) 簡易人壽保險、

      8.團體人壽保險以及其他新險種。人壽保險費由兩部分構成,即純保險費和附加保費。

      9.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的分類方法

      1 ) 按投保意愿分:自愿保險、法定保險

      2 ) 按保險責任分類:意外傷害死亡殘廢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意外傷

      害停工收入損失保險

      3 ) 按保險危險分類:普通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傷害保險

      4 ) 按險種結構分類:單純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保險

      5 ) 按保險期限分類:短期意外傷害保險、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長期意外傷

      害保險。

      10.普通醫療保險報免賠額以上部分的80%.

      11.住院保險,保險人負責所有費用的90%.

      12.綜合醫療保險,保險人負責免賠額以上部分的85%.

      13.完全殘廢給付金額一般為入院前原收入的75%——80%.

      14.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性質是損害賠償。

      15.健康保險的種類

      1 ) 醫療保險:普通醫療保險,住院保險,手術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綜合醫

      療保險

      2 ) 殘疾收入補償保險

      16.殘疾收入補償的一般規定:

      1 ) 按月進行補償

      2 ) 給付期限:短期或長期。短期一般為1-2年,長期通常規定給付到60周歲或退休年齡

      3 ) 推遲期:殘廢后的前一段時間稱為推遲期,通常為3-6個月

      17.團體人身保險創始于20世紀初,具有特殊的優越條件,如不體檢,費率低,手續簡便,團體參加保險,還可以使人身保險的風險均衡化。

      二、名詞

      1.社會保障:指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據法律規定,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對公民 在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由于各種原因生活發生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 活的一種社會制度。

      2.社會保險:指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采取立法手段籌集基金,對勞動者在永久或暫 時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一定的收入損失補償,使其獲得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制度。

      3.不可抗辯條款:又稱不可爭議條款,指人身保險合同自訂立起,超過法定時限(2年)后,保險人將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時違告知義務,主張合同無效或拒絕給付保險金。

      4.兩全保險:又叫生死合險和混合保險。在此險規定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不論生存或死亡,保險人均需給付規定的保險金。

      5.年金保險:也稱生存保險,兩者的保險責任雖然相同,但在保險金的給付上有些特點,即當被保險人在約定的保險期內生存時,保險人有規則地定期實施給付保險金,類似于 社會保險退休金的給付。

      6.健康保險:以人的身體為對象,保障被保險人因疾病不能從事工作,以及因病致殘時,由保險公司提供一次給付或定期給付保險金的各種保險的總稱。

      77.人壽保險:是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以死亡或生存為保險事故,保險人在保險事故 發生時,根據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身保險。

      8.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以人的身體或勞動能力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它是在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死亡,殘廢,支出醫療費用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付保險金的人身保 險。

      9.人身保險:簡稱身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死,傷害,疾病作為保險事件的保險。

      10再保險:亦稱再?;蚍直?,是轉移保險人承擔的風險責任的行為或方式。保險人承 保業務后,根據風險的大小和自身的能力,將其承擔風險責任的一部分轉嫁給其他普通保險公司或專業再保險公司,以便分散責任,保證其業務經營的穩定性,這種風險轉移方式實際 上是對原保險人承擔危險的保險。換言之,是對保險的又一次保險,故被稱為再保險。

      三、簡答

      1.人壽保險費的計算基礎

      1)預定死亡率、2)生存率、3)預定利率4)預定費用率。

      2.意外傷害保險金給付標準

      1 ) 因意外傷害致死,如數給付保險金額;

      2 ) 因意外傷害使雙目永久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

      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全額給付保險金;

      3 ) 因意外傷害造成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給付保險金額的

      一半;

      4 ) 因意外傷害導致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者,根據喪失程度

      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3.人身保險的特點?

      1 ) 保險標的的不可估價性

      2 ) 風險的穩定性

      3 ) 風險的必然性

      4 ) 合同的長期性

      5 ) 保費的儲蓄性

      6 ) 保險事故的小額分散性

      4.試比較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

      1 ) 社會保障:指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據法律規定,通過國民收入再分

      配,對公民 在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由于各種原因生活發生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 活的一種社會制度。

      2 ) 社會保險:指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采取立法手段籌集基金,對勞動者在

      永久或暫 時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一定的收入損失補償,使其獲得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制度。

      3 )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優撫,社會福利,

      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等內容,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

      4 )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

      5.人身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

      1)不可抗辯條款2)年齡誤告條款3)寬限期條款

      4)中止復效條款5)自殺條款6)不喪失現金價值條款

      6.人壽保險費的確定原則及注意事項?

      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承擔的各項給付義務,應與投保人繳付的保費大休持平,也就是 說,保險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應大體相當,這是確定人壽保險費的基本原則。

      確定人壽保險費時的注意事項:

      1)足夠性2)公平性3)一致性4)競爭性

      7.意外傷害的確定原則?

      1)非本意的2)突然的3)外來的

      8.健康保險與人壽保險的不同點?

      1 ) 性質不同

      2 ) 保費要素不同保險期不同

      3 ) 給付保險金的基礎不同

      9.疾病的成立條件?

      1 ) 疾病須由非先天原因所起

      2 ) 疾病須由明顯非外來原因所致

      3 ) 疾病須是偶然性原因造成

      四、論述

      1.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關系

      1 ) 保險技術和方法上的相互借鑒

      2 ) 保障功能和范圍的相互融洽

      3 ) 社會保險與人身保險的相互影響

      4 ) 社會保險與人身保險的相互促進

      2.人身保險的作用/意義

      1 ) 經濟保障

      2 ) 有助于控制人口增長

      3 ) 有利于社會安定團結

      4 ) 有利于國民經濟的發展

      3.論人壽保險的新險種

      1 ) 家庭收入保險

      2 ) 兒童保險

      3 ) 弱體保險

      4 ) 分紅保險

      5 ) 投資連結保險

      6 ) 企業年金

      知識點八: 再保險

      再保險概述

      一、再保險定義

      再保險亦稱再保或分保,是轉移保險人承擔的風險責任的行為或方式。再保險是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通過簽訂分保條,分保合同摘要表或再保險合同文本,原保險人將其承保風險和責任的一部分轉嫁給再保險人。

      二、再保險與保險的關系:

      1)再保險是保險的一種,由保險派生發展而出來

      2)保險是再保險的基礎、前提和源頭,沒有保險,再保險則無從做起;

      3)再保險是保險的后盾和保障,沒有再保險作支柱,保險發展會大受限制;

      4)再保險和保險是唇齒相依,相輔相成,互相促進。

      三、再保險與保險的區別:

      1)合同當事人不同

      2)保險標的不同

      3)合同補償性質不同

      4)合同涉及主客體廣度不同

      四、再保險的作用

      (一)對投保人來說

      1)保證安全2)簡化手續3)節約開支

      (二)對原保險人來講

      1)擴大承保能力2)穩定經營成果

      3)增加積累4)擴大對外聯系

      (三)對于在保險人而言

      1)以營利目的分入風險A收取分保費B利用分保費增值

      2)穩定經營成果

      3)學習他人經驗

      (四)對國家而言

      1)積聚資金

      2)促進保險,再保險業的發展

      3)為外貿服務

      再保險的分類

      (一)按再保險的安排范圍分類:

      1)自愿再保險2)法定再保險

      *法定再保險起初的主要目的是保護民族保險業

      *世界上最先對再保險業務實施干預的國家是南美洲的智利和烏拉圭。

      (二)按再保險的安排范圍分類:

      1)國內再保險2)國際再保險

      (三)按再保險險種分類:

      國際:壽險再保險和非壽險再保險

      國內:財產再保險和人身再保險

      財產再保險分:

      1)火險再保

      2)水險再保險

      3)航空險再保險

      4)責任再保險

      5)人身再保險

      (四)按再保險的安排方式分類:

      1)臨時再保險:簡稱臨時分?;蚺R分,是最早使用的一種分保安排方式,原保險人根據自身的業務需要,臨時選擇再保險人,經協商逐筆達成交易,類似商業上的零售。

      *臨時再保險的特點:

      1)以一張保單為基礎2)原保險人隨意安排

      3)再保險人自由接受4)分保條件清楚

      5)分保手續費較低6)通常不扣保費準備金

      7)一般不收純益手續費8)賬單編制發送較及時

      9)費用較高10)時間性較高

      *臨時再保險的運用:

      1)剛開設的新險種;

      2)初次辦理的新業務;

      3)不屬于已有分包合同承包范圍的業務;

      4)原保險人已有分保合同的除外責任;

      5)分出公司不愿意放入已有分包合同的業務;

      6)超過原保險人分包合同限額的業務;

      7)需要超額保障的業務等。

      *臨時再保險分保條的主要項目:

      1)原保險人

      2)被保險人(合同再保險分保條通常不會出現被保險人)

      3)再保險人

      4)保險標的(合同再保險分保條一般不會具體列出該項)

      5)保險險別

      6)分保方式

      7)最高限額

      8)自留份額

      9)保險日期

      10)地理區限

      11)保險費率(合同再保險分保條通常難以列出該項)

      12)分保傭金

      13)保險條件

      14)其他情況和再保險人對規定范圍內的業務加以約束,

      雙方都無權選擇的一種再保險安排方式。

      *合同再保險的特點:

      1)強制性

      2)險種單一

      3)穩定性強

      4)分保手續費較高

      5)通??郾YM準備金

      6)一般收取純益手續費

      7)賬單編制發送較遲

      8)起始期規范

      *合同再保險:也稱固定在保險。簡稱合同分?;蚬潭ǚ直?,是指原保險人

      *預約再保險:締約雙方對于再保險的業務范圍雖有預先約定,但原保險人是否辦理再保險,完全可以自行決定,而再保險人對屬于預約分保范圍內的業務只有義務接受,沒有權力選擇

      (五)按再保險的責任分配分類:

      1)比例再保險:是以保額為基礎來確定自留額和分保額。在比例再保險中,

      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和保險權益與保額之間均有固定的比例關系,

      該比例也是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雙方分配保險費和分攤賠款的依據。

      2)非比例再保險:又稱超過損失再保險,是以賠款為基礎來決定原保險人的自負責任和分保責任。

      再保險合同及其應用

      再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

      1)共命運條

      2)保護締約雙方權利條款

      3)過失或疏忽條款

      4)仲裁條款

      按照國際上的習慣做法,對于爭議處理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予以解決不同程度的爭議。在再保險合同中,通常都訂有仲裁條款,同時還強調,遇有爭議,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若仍不能達成協議,可通過仲裁。

      *再保險合同仲裁條款一般包括:仲裁程序、仲裁機構、仲裁地點、仲裁效力

      再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

      1)業務范圍

      2)地區范圍

      3)責任分配

      4)合同起始和終止

      5)締約方責任的起始點

      6)報表

      7)再保險手續費

      8)純益手續費

      9)再保險賬單

      10)未了責任轉移

      11)保費準備金

      12)賠款準備金

      13)責任免除

      再保險合同的主要種類

      1.成數再保險合同

      又叫做再保險合同,是原保險和再保險人之間訂立的一種自動生效的在保險協議,這種再保險合同是以保險金額為基礎確定一個百分比,并以此來計算合同的自留金額和分出責任,故屬于比例再保險。

      成數再保險合同的優缺點:

      對保險人而言,優點:賬務計算簡單,節省管理費用;

      缺點:由于規定具體的自留成分,使其缺乏彈性對再保險人而言,成數分保合同的限額一般不會太高,所以業務成績往往比較穩定,經營結果不管是盈余還是虧損,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的厲害關系完全一致。

      2.溢額再保險合同

      溢額,顧名思義,即充滿后流出的盈余部分。在再保險業務中,溢額是指超過與原保險人自身財力不相適應的保險責任或不愿自留的保險金額,所以,溢額又叫做分出額或分保額。

      溢額分包合同的特點:

      1)靈活確定自留額;

      2)比較符合分散風險的原理;

      3)最高限額為自留額的若干倍;

      4)財務計算復雜。

      溢額分保合同的優缺點

      對原保險人來說,

      優點:1)可以選定最佳自留額2)分散風險彈性大

      缺點:費時費力,需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財務人員對再保險人來說,

      優點:不用擔心原保險人對不良風險的逆選擇

      缺點:賠款如果集中在超過自留額部分的大額保單,溢額分保合同就會出現虧損

      超額賠款再保險合同

      超額賠款再保險合同又稱超額賠款分保合同,簡稱超賠分保合同或超賠合同,它是以賠款為基礎來確定原保險人的自負責任和再保險人的分入責任的一種非比例合同分保方式。

      超額賠款再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

      1)最低付保費條款

      2)責任恢復條款

      3)最后凈損失條款

      4)一次事故特殊擴展條款

      5)任何一次事故條款

      6)分層再保險條款

      超額賠款再保險合同的種類

      險位超賠分保合同,又稱一般超賠保障,是以每一危險單位所發生的賠款為基礎來計算責任額和分保額事故超賠分保合同,又稱巨災超賠保險額,是以一次事故造成的賠款總額為基礎來計算分出人和分入人的自負責任和分保責任

      超額賠款率再保險合同,可以說是險位超賠或事故超賠在時間上的延伸,所以又稱損失終止再保險或累積超賠分保。

      超額賠款率分保合同的運用

      超額賠款率分保合同多適用于小額損失集中,累積比較嚴重,且在短期內又難以緩解的業務,比如汽車車身險等。汽車損失金額雖然不大,但發生次數較多,對此若安排超額賠款分保合同,必須將起賠點定得相當低,這樣勢必付出較多的分保費,如果要使這些小額損失的業務在一年內的賠款總額不超過同期所收的保險費,或不超過保險費總收入的一定比率,即使分出公司或某一部門的經營在一年內無利可得,也不至于影響過大,最簡便的方法就是采用超額賠款率分保合同。

      一、選擇題

      1.再保險是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通過簽訂分保條,分保合同摘要表或再保險合同文本,原保險人將其承保風險和責任的一部分轉嫁給再保險人。

      2.再保險業務的原保險人可成為再保險分出公司、再保險分出人、分保分出公司、分 保分出人,通常簡稱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接受再保險業務的公司可叫做再保險接受公司、 再保險接受人、分保接受公司、分保接受人,通常簡稱為分入人、分入公司或再保險人。

      3.法定再保險起初的主要目的是保護民族保險業

      4.世界上最先對再保險業務實施干預的國家是南美洲的智利和烏拉圭。

      5.各國法定再保險的比例也在根據各自市場的具體情況隨時調整,其規律是規定比例不斷下降,直至取消,如韓國,中國。

      6.1988年,根據《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內開始辦理法定分保業務,當時法定分保的比例為30%。

      7.我國1995年頒布《保險法》規定,除人壽保險業務外,保險公司應當將其承保的每筆保險業務的20%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再保險。

      9.我國將再保險分為財產再保險和人身再保險兩大類,再產再保險雙可分為:1)火災 再保險;

      2)水險再保險;3)航空險再保險;4)責任再保險;5)人身再保險

      10責任再保險是以法律責任危險為保險對象的一種分保行為,既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再保險。責任再保險,可以單獨投保的主要有公眾責任險、雇主責 任險、產品責任險、職業責任險以及承運人責任險。 11.預約再保險又稱預約分保、敞口分保、臨時固定再保險或臨時固定分保,是介于臨時再保險和合同再保險之間的一種分保安排方式。

      12.在非比例再保險中,起賠點較高,意味著出險機率小一些,付給再保險人的分保費也要少些。

      13.非比例再保險又可分為險位超賠分保、事故超賠分保和累積超賠分保等。

      14.再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1)共命運條2)保護締約雙方權利條款3)過失或疏忽條款4)仲裁條款

      15.再保險合同仲裁條款一般包括仲裁程序、仲裁機構、仲裁地點和仲裁效力等內容。

      16.關于再保險合同的終止:期滿終止;通知終止;特殊終止。

      17.分保手續費按其計算方法可以分為固定分保手續費和累進分保手續費兩種。

      18.固定分保手續費是采用固定傭金率的計算方法,也稱統扯傭金率。

      19為了克服固定分保手續費的缺點,有的再保險合同采用累進百分比的計算方法收取分保手續費,這種手續費一般稱為累進計算分保手續費或遞增計算分保手續費,也可稱為浮 動分保手續費或浮動分保傭金。

      20.純益手續費是在再保險公司獲得盈余時,將利潤額的一部分返還給分出公司,作為對分出公司良好經營效益的報酬。

      2 21 1. .對于已采用累進計算分保手續費的合同,通常不再采用遞增盈余傭金率的方法計算 純益手續費。

      22.“結清”的辦法,賬單包括項目(P246)

      收入項目:1)本年度保險費2)未到期保險費轉入3)未決賠轉入等

      支出項目:1)分保手續費2)已付賠款3)未到期保險費轉出4)未決賠款轉出5)再保險人管理費6)虧損滾轉等

      23.所謂再保險人管理費,通常規定為再保險合同毛保險費的5%

      24未滿期保險費計算方法:百分比法;八分之一法;十二分之一法,日比例法

      25超額賠款再保險合同又稱超額賠款分保合同,簡稱超賠分保合同或超賠合同

      26.超額賠款再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1)最低付保費條款2)責任恢復條款3)最后凈損失條款4)一次事故特殊擴展條款5)任何一次事故條款6)分層再保險條款

      27.分層再保條款中,至于各層的保費,曾數越高,保費越少

      28.對每次事故危險單位加以限制,多數合同限制為二三個

      29.超額賠款率再保險合同又叫做超額賠付率再保險合同、超額賠款率分保合同、超額賠付率分保合同,簡稱超賠率分保合同。

      30.超額賠款率再保險合同,可以說他是險位超賠或事故超賠在時間上的延伸,所以又稱損失終止再保險或累積超賠分保。

      31.預約再保險既具有臨時再保險的特點,又具有合同再保險的特征,尤其是突現出對再保險人的強制性。

      32.按照國際上的習慣做法,對于爭議處理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予以 解決不同程度的爭議。在再保險合同中,通常都訂有仲裁條款,同時還強調,遇有爭議,首 先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若仍不能達成協議,可通過仲裁。

      33.設計成數和溢額混合分保合同有兩種方式:1)成數之上加溢額2)溢額之內套成數

      二、名詞解釋

      1.臨時再保險:簡稱臨時分保或臨分,是最早使用的一種分保安排方式,原保險人根據自身的業務需要,臨時選擇再保險人,經協商逐筆達成交易,類似商業上的零售。

      2.合同再保險:也稱固定在保險。簡稱合同分?;蚬潭ǚ直?,是指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對規定范圍內的業務加以約束,雙方都無權選擇的一種再保險安排方式。

      3.預約再保險:締約雙方對于再保險的業務范圍雖有預先約定,但原保險人是否辦理 再保險,完全可以自行決定,而再保險人對屬于預約分保范圍內的業務只有義務接受,沒有 權力選擇。

      4.比例再保險:是以保額為基礎來確定自留額和分保額。在比例再保險中,原保險人 和再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和保險權益與保額之間均有固定的比例關系,該比例也是原保險人和 再保險人雙方分配保險費和分攤賠款的依據。

      5.非比例再保險:又稱超過損失再保險,是以賠款為基礎來決定原保險人的自負責任和分保責任。

      6.溢額再保險合同P254

      溢額,顧名思義,即充滿后流出的盈余部分。在再保險業務中,溢額是指超過與原保險 人自身財力不相適應的保險責任或不愿自留的保險金額,所以,溢額又叫做分出額或分保額。

      7.超額賠款再保險合同P260

      超額賠款再保險合同又稱超額賠款分保合同,簡稱超賠分保合同或超賠合同,它是以賠 款為基礎來確定原保險人的自負責任和再保險人的分入責任的一種非比例合同分保方式。

      三、簡答

      1.再保險與保險關系?

      1 ) 再保險是保險的一種,由保險派生發展而出來

      2 ) 保險是再保險的基礎、前提和源頭,沒有保險,再保險則無從做起;

      3 ) 再保險是保險的后盾和保障,沒有再保險作支柱,保險發展會大受限制;

      4 ) 再保險和保險是唇齒相依,相輔相成,互相促進。

      2.再保險是分出公司增加收入的一個途徑,其主要手段:

      1 ) 收取分保手續費

      2 ) 提留保費準備金

      3 ) 利用分保費增值

      3.臨時再保險的運用

      1 ) 剛開設的新險種;

      2 ) 初次辦理的新業務;

      3 ) 不屬于已有分包合同承包范圍的業務;

      4 ) 原保險人已有分保合同的除外責任;

      5 ) 分出公司不愿意放入已有分包合同的業務;

      6 ) 超過原保險人分包合同限額的業務;

      7 ) 需要超額保障的業務等。

      4.溢額分包合同的特點

      1 ) 靈活確定自留額;

      2 ) 比較符合分散風險的原理;

      3 ) 最高限額為自留額的若干倍;

      4 ) 財務計算復雜。

      5.超額賠款率分保合同的運用(P265)

      超額賠款率分保合同多適用于小額損失集中,累積比較嚴重,且在短期內又難以緩解的業務,比如汽車車身險等。汽車損失金額雖然不大,但發生次數較多,對此若安排超額賠款分保合同,必須將起賠點定得相當低,這樣勢必付出較多的分保費,如果要使這些小額損失 的業務在一年內的賠款總額不超過同期所收的保險費,或不超過保險費總收入的一定比率, 即使分出公司或某一部門的經營在一年內無利可得,也不至于影響過大,最簡便的方法就是采用超額賠款率分保合

      同。

      6.再保險的分類?

      (一)按再保險的安排范圍分類:1)自愿再保險2)法定再保險(書上好像錯誤)

      (二)按再保險的安排范圍分類:1)國內再保險2)國際再保險

      (三)按再保險險種分類:國際:壽險再保險和非壽險再保險國內:財產再保險和人身再保險

      財產再保險分:1)火險再保2)水險再保險3)航空險再保險4)責任再保險5)人身再保險

      (四)按再保險的安排方式分類:1)臨時再保險2)合同再保險3)預約再保險

      (五)按再保險的責任分配分類:1)比例再保險2)非比例再保險

      四、論述

      1.再保險與保險的區別

      1 ) 合同當事人不同

      2 ) 保險標的不同

      3 ) 合同補償性質不同

      4 ) 合同涉及主客體廣度不同

      2.再保險的作用

      (一)對投保人來說

      1)保證安全2)簡化手續3)節約開支

      (二)對原保險人來講

      1)擴大承保能力2)穩定經營成果3)增加積累4)擴大對外聯系

      (三)對再保險人而談

      1 ) 以營利目的分入風險A收取分保費B利用分保費增值

      2 ) 穩定經營成果

      3 ) 學習他人經驗

      (四)對國家而言

      1)積聚資金2)促進保險,再保險業的發展3)為外貿服務

      3.對原保險人來講,再保險的作用

      1 ) 以營利目的分入風險A收取分保費B利用分保費增值

      2 ) 穩定經營成果

      3 ) 學習他人經驗

      4.臨時再保險的特點

      1 ) 以一張保單為基礎

      2 ) 原保險人隨意安排

      3 ) 再保險人自由接受

      4 ) 分保條件清楚

      5 ) 分保手續費較低

      6 ) 通常不扣保費準備金

      7 ) 一般不收純益手續費

      8 ) 賬單編制發送較及時

      9 ) 費用較高

      10 ) 時間性較高

      5.臨時再保險分保條的主要項目

      1)原保險人2)被保險人(合同再保險分保條通常不會出現被保險人)3)再保

      險人4)保險標的(合同再保險分保條一般不會具體列出該項)5)保險險別6)分保方式7)最高限額8)自留份額9)保險日期10)地理區限11)保險費率(合同再保險分保條通常難以列出該項)12)分保傭金13)保險條件14)其他情況

      6.合同再保險的特點

      1)強制性2)險種單一3)穩定性強4)分保手續費較高5)通常扣保費準備金

      6)一般收取純益手續費7)賬單編制發送較遲8)起始期規范9)終止日不定

      7.再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

      1)業務范圍2)地區范圍3)責任分配4)合同起始和終止5)締約方責任的起

      始點6)報表7)再保險手續費8)純益手續費9)再保險賬單10)未了責任轉移11)保費準備金12)賠款準備金13)責任免除

      8.溢額分保合同的優缺點

      對原保險人來說,優點:1)可以選定最佳自留額2)分散風險彈性大缺點:

      費時費力,需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財務人員

      對再保險人來說,優點:不用擔心原保險人對不良風險的逆選擇

      缺點:賠款如果集中在超過自留額部分的大額保單,溢額分保合同就會出現虧損

      知識點九: 保險營銷

      保險營銷概述

      一、保險營銷及其特點

      保險營銷:是普通營銷原理在保險行業中的應用,具體而言是指以保險委商品,以市場為中心,以滿足被保險人的需要為目的,實現以保險公司目標的一系列活動

      *保險營銷活動一般包括三部分內容:

      分析保險市場機會、

      進行市場細分并選擇目標市場、

      制定營銷策略

      *保險營銷的發展主要經歷了四個階段:

      產品導向;

      銷售導向;

      消費者導向;

      市場導向.

      *保險營銷的特點:

      保險營銷的對象是無形產品;

      保險營銷不等于保險推銷;

      保險營銷更適應于非價格競爭原則;

      保險中介服務作用巨大。

      *保險公司在其營銷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服務至上原則

      2)計劃性和規劃性原則

      3)遵守職業道德原則

      4)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并重原則。

      *具體的保險營銷管理程序:

      1)分析營銷機會

      2)市場調查,預測

      3)市場細分與選擇

      4)制定營銷策略

      5)組織實施和控制營銷計劃

      保險市場預測步驟:

      1)明確預測目標2)制定預測計劃

      3)確定預測時間和方法4)搜集預測資料

      5)分析預測結果

      6)整理預測報告

      營銷環境分析和目標市場選擇

      *保險營銷環境分析

      又稱保險市場環境分析,以保險公司自身為標注,可劃分為外部市場和內部市場

      保險營銷環境的外部環境分析:

      1)人文環境分析;

      2)社會環境分析;

      3)自然環境分析;

      4)科學技術環境分析。

      保險營銷環境的內部環境分析:

      1)保險公司內部各部門環境分析

      2)保險中介機構的環境分析

      3)保險購買者的環境分析

      4)競爭對手的影響力分析

      5)社會公眾的影響力分析

      *保險營銷中的市場細分:

      是指保險企業根據保險消費者的需求特點,投保行為的差異性,把保險市場劃分為若干個細分市場,每一細分市場都是由具有同類需求傾向的保險消費者構成。

      *目標市場的選擇

      保險公司在選擇目標市場時應考慮的因素:

      1)目標市場的規模與潛力;

      2)目標市場的吸引力;

      3)保險公司的目標和資源

      *目標市場的吸引力受五種力量的影響:

      1)同行業競爭者的影響

      2)潛在的新的競爭者的影響

      3)替代產品的影響

      4)購買者議價能力的影響

      5)供應商議價能力的影響

      *目標市場策略的選擇:

      整體市場策略

      差異性市場策略

      密集性市場策略

      保險營銷策略

      *險種策略分類

      1)險種開發策略:新險種是整體險種或其中一部分有所創新或改革,能夠

      給保險消費者帶來新的利益和滿足的險種,包括全新設計的險種和改進的險種

      兩類

      2)險種組合策略

      擴大險種組合策略,縮減險種組合策略,關聯性小的險種組合策略

      3)相關險種策略

      相關險種分析,相關險種數量的決策,相關險種特色策略

      4)險種生命周期策略

      1)導入期的營銷策略

      2)成長期的營銷策略

      3)成熟期的營銷策略

      4)淘汰期的營銷策略

      *常見的費率策略

      1)低價策略:指以低于原價格水平而確定保險費率的策略,目的旨在迅

      速占領保險市場或打開新險種的銷路

      2)高價策略:指以高于原價格水平而確定保險費率的策略,有利于提高

      自身效益

      3)優惠價策略:指保險公司在現有價格的基礎上,根據營銷需要給投保

      人以折扣費率的策略,目的刺激投保人大量投保

      4)差異價策略

      保險營銷的執行與控制

      *保險營銷的控制系統的組成

      1)年度計劃控制

      在年度計劃中細化,設定每月、美季度或其他期間的明確目標訂立一種衡量市場實際成效的方法

      分析實際與預期成果之間的重大差距和原因決定彬執行最佳的修正行為

      2)獲利能力控制

      3)策略性控制

      一、選擇題

      1.保險營銷的發展主要經歷了四個階段:產品導向;銷售導向;消費者導向;市場導向四階段

      2.保險營銷的特點:

      5 ) 保險營銷的對象是無形產品;

      6 ) 保險營銷不等于保險推銷;

      7 ) 保險營銷更適應于非價格競爭原則;

      8 ) 保險中介服務作用巨大。

      3.保險公司在其營銷過程中應遵循如下原則:

      1 ) 服務至上原則

      2 ) 計劃性和規劃性原則

      3 ) 遵守職業道德原則

      4 ) 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并重原則。

      4.具體的保險營銷管理程序:

      1 ) 分析營銷機會

      2 ) 市場調查,預測

      3 ) 市場細分與選擇

      4 ) 制定營銷策略

      5 ) 組織實施和控制營銷計劃

      5.保險市場預測步驟:P273

      1 ) 明確預測目標

      2 ) 制定預測計劃

      3 ) 確定預測時間和方法

      4 ) 搜集預測資料

      5 ) 分析預測結果

      6 ) 整理預測報告

      6.保險營銷環境的外部環境分析包括? 人文環境分析;

      1 ) 社會環境分析;

      2 ) 自然環境分析;

      3 ) 科學技術環境分析。

      7.保險營銷環境的內部環境分析:P276

      1 ) 保險公司內部各部門環境分析

      2 ) 保險中介機構的環境分析

      3 ) 保險購買者的環境分析

      4 ) 競爭對手的影響力分析

      5 ) 社會公眾的影響力分析

      8.保險公司在選擇目標市場時應考慮的因素?

      1 ) 目標市場的規模與潛力;

      2 ) 目標市場的吸引力;

      3 ) 保險公司的目標和資源

      9.目標市場的吸引力受五種力量的影響P277

      1 ) 同行業競爭者的影響

      2 ) 潛在的新的競爭者的影響

      3 ) 替代產品的影響

      4 ) 購買者議價能力的影響

      5 ) 供應商議價能力的影響

      10.保險營銷策略包括險種策略,費率策略和銷售渠道策略

      11.險種策略分類P280

      1 ) 險種開發策略

      2 ) 險種組合策略

      擴大險種組合策略,縮減險種組合策略,關聯性小的險種組合策略

      3 ) 相關險種策略

      相關險種分析,相關險種數量的決策,相關險種特色策略

      4 ) 險種生命周期策略

      12.險種生命周期策略的四個階段P282

      1 ) 導入期的營銷策略

      2 ) 成長期的營銷策略

      3 ) 成熟期的營銷策略

      4 ) 淘汰期的營銷策略

      13.常見的費率策略P283

      1)低價策略2)高價策略3)優惠價策略4)差異價策略

      14.保險營銷的控制系統的組成有哪些?

      1)年度計劃控制2)獲利能力控制3)策略性控制

      15.保險營銷:是普通營銷原理在保險行業中的應用,具體而言是指以保險為商品,以市場為中心,以滿足被保險人的需要為目的,實現保險公司目標的一系列活動。

      16.保險營銷環境分析:又稱保險市場環境分析,以保險公司自身為標準,可將保險公 司所處的整個保險市場劃分為外部市場和內部市場兩部分。與此相適應,保險營銷環境分析 也包括外部環境分析和內部環境分析兩部分。

      17.保險營銷中的市場細分:是指保險企業根據保險消費者的需求特點,投保行為的差 異性,把保險市場劃分為若干個細分市場,每一細分市場都是由具有同類需求傾向的保險消 費者構成。

      知識點十: 保險監管

      保險監管概述

      一、保險監管的概述

      保險監管即保險市場的監督管理,是指政府通過法律和行政手段對保險市場構成要素的監督管理,是對保險行業進行的宏觀調控。

      保險市場的概念和構成

      保險市場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保險市場是保險商品交換的場所或者保險商品行銷的區域;廣義,保險市場是指所有保險商品交換關系的總和

      對一個市場而言,基本的構成要素是買方、賣方和中介人就保險市場而言,構成要素是保險人、投保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

      二、保險監管的目標:

      1)保險償付能力的監管

      保證保險人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是保險市場監督管理的最重要內容。

      2)保護保險人的合法競爭

      3)防止保險人的欺詐行為

      4)對保險中介人進行監管(保險代理人保險公估人保險經紀人)

      保險市場的監管方式:

      公告管理

      規范管理

      實體管理

      保險人的監管

      保險監管手段

      1)立法手段

      一種為有關保險業的立法,稱為保險業法

      一種為有關保險合同的立法,稱為保險合同法

      2)司法手段

      3)行政手段

      監管內容:

      對保險財務方面的管理:

      1)規定保險企業開業資金的最低限額

      2)保證金的規定

      3)提存各種準備金的規定

      4)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

      對保險業務方面的管理:

      1)對業務范圍的監管

      禁止兼業,禁止兼營,保險業者不得經營法定外業務

      2)費率和保險條款的監管

      3)承保額的限制

      4)禁止不當競爭5)檢查經營情況

      保險市場其他構成要素的監管人的監管

      各國對保險中介人的監管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一)對保險中介人資格的監管

      (二)對保險中介人執行業務的監管

      1)保險中介人不得為非保險業者或為非法保險經營者介紹業務

      2)設有固定處所,以便投保人聯系投保和政府監督

      3)公司或合伙組織經營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業務,所有業

      務要經過合格人員簽署才能生效

      4)應設立專門賬簿記載其業務收支情況,以備審核

      5)在收取傭金的方面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一般是由行業公會訂立,并報主管機關核準。

      保險人協會的意義:

      保險人協會一般由各個保險公司和個人保險人組成。他們不承接保險業務,而是致力于促進發展和保護會員的利益,傳播最新信息和情況。協會是眾所公認的保險人同政府各個部門聯系的媒介機構,通常在會員之間制定費率協定,擬定標準條款,研究涉及保險人的各種法律提案,提出對這些提案的意見等,

      協會擔當了許多涉及各個會員公司根本利益的無償服務,還負責國際間的保險業情況交換和業務聯系。

      我國保險監管的發展

      我國保險監管的發展歷程與現狀:

      我國的保險監管是從1985年開始起步

      1992年,美國友邦保險公司在上海設立分公司,同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上海外貿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這也是我國對外國保險公司監管的開始

      1995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正式頒布,這是新中國的第一部保險大法,它標志著我國保險事業步入嶄新的發展階段

      199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了行駛保險監管職能的司局——保險司

      現階段我國保險監管的特點:

      1)監管法律體系已基本建立

      2)以政府監管為主,以行業自律為輔

      3)逐步建立以償付能力為監管核心的監管模式

      一、選擇題

      1.保險監管的目標

      1 ) 保險償付能力的監管

      2 ) 保護保險人的合法競爭

      3 ) 防止保險人的欺詐行為

      4 ) 對保險中介人進行監管

      2.保證保險人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是保險市場監督管理的最重要內容。

      3.保險監管手段

      1)立法手段2)司法手段3)行政手段

      4.對保險業務方面的監管

      1)實施設立許可證2)限制組織形態3)解散清算的監管

      5.對保險財務方面的管理

      1 ) 規定保險企業開業資金的最低限額

      2 ) 保證金的規定

      3 ) 提存各種準備金的規定

      4 ) 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

      6.對保險業務方面的管理

      1 ) 對業務范圍的監管

      禁止兼業,禁止兼營,保險業者不得經營法定外業務

      2 ) 費率和保險條款的監管

      3 ) 承保額的限制

      4 ) 禁止不當競爭

      5 ) 檢查經營情況

      7.對保險中介人的監管中,對經紀人的監管就顯得較為重要。

      8.我國的保險監管是從1985年開始起步的

      9.1995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正式頒布

      10.保險市場監管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公告管理,規范管理和實體管理。

      11.保險市場:狹義上講,保險市場是保險商品交換的場所或者保險商品行銷的區域,廣義上講,保險市場是指所有保險商品交換關系的總和。

      二、簡答

      1.各國對保險中介人的監管主要包括哪幾個方面?

      (一)對保險中介人資格的監管

      (二)對保險中介人執行業務的監管

      1 ) 保險中介人不得為非保險業者或為非法保險經營者介紹業務

      2 ) 設有固定處所,以便投保人聯系投保和政府監督

      3 ) 公司或合伙組織經營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業務,所有

      業務要經過合格人員簽署才能生效

      4 ) 應設立專門賬簿記載其業務收支情況,以備審核

      5 ) 在收取傭金的方面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一般是由行業公會訂立,

      并報主管機關核準。

      2.保險人協會的意義

      保險人協會一般由各個保險公司和個人保險人組成。他們不承接保險業務,而是致力于促進發展和保護會員的利益,傳播最新信息和情況。協會是眾所公認的保險人同政府各個部門聯系的媒介機構,通常在會員之間制定費率協定,擬定標準條款,研究涉及保險人的各種法律提案,提出對這些提案的意見等,協會擔當了許多涉及各個會員公司根本利益的無償服 務,還負責國際間的保險業情況交換和業務聯系。

      3.保險監管的內容?

      保險監管主要分為兩部分:即保險人的監管和保險市場其他構成要素的監管 對保險人的監管:

      (一)對保險業組織方面的管理

      1 ) 實施設立許可證

      2 ) 限制組織形態

      3 ) 解散清算的監管

      (二)對保險業財務方面的管理

      1 ) 規定保險企業開業資金的最低限額

      2 ) 保證金的規定

      3 ) 提存各種準備金的規定

      4 ) 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

      (三)對業務方面的管理

      1 ) 對業務范圍的監管禁止兼業,禁止兼營,保險業者不得經營法定外業務

      2 ) 費率和保險條款的監管

      3 ) 承保額的限制

      4 ) 標止不當競爭

      5 ) 檢查經營情況

      保險市場其他構成要素的監管

      (一)保險中介人的監管

      1 ) 對保險中介人資格的監管

      2 ) 對保險中介人執行業務的監管

      (二)對外國保險公司的監管

      3.現階段我國保險監管的特點有哪些?

      1 ) 監管法律體系已基本建立

      2 ) 以政府監管為主,以行業自律為輔

      3 ) 逐步建立以償付能力為監管核心的監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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