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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自考00316西方政治制度(知識點匯總)押題資料

    2021-06-25 16:45:34   來源:云南自考網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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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代碼 00316

      西方政治制度(知識點匯總)

      1.政治制度指的是一個國家的整個政治統治形式,不僅包含國體,也包含政體;不僅涉及政體、國家結構和政府制度,而且涉及國家機關、政府機關之外的一切政治單位或政治角色(公民和選民、政黨和利益集團、新聞和 大眾傳媒,等等)活動的具體形式和具體環節,等等。

      2.國體指的是由社會各階級,階層在國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來的國家的根本屬性,也就是說,哪些階級是處于統治地位的,由此決定的國家的階級屬性,或者說,就是國家的性質。實際上,國體不僅是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核心部分,是決定性的部分。

      3.政治制度的形式有很多方面,主要有政體、政府制度、國家結構、政治體制等。

      ① 政體指的就是一個國家的統治階級如何組織自己的政權,即政權組織形式。

      (包含國家機關的設置和權力配置的一整套原則,體現了一個國家的橫向權力機構和權力分配關系②政府(廣義)指的是國家政權的整體,不僅包括元首、立法、行政和司法等部門,甚至包括作為國家統治機器的所有部分。(狹義)指國家中央行政機關。

      ③國家結構指的就是國家的各個部分是如何整合而成期為一個國家的,即國家的整合形式。

      ④政治體制指的是國家機構的具體設置和具體形式、運作的具體方式、具體程序和具體環節。

      4.所謂西方,即是一個地理概念、也是一個文化概念和政治概念,本書所研究的西方是指歐洲、北美和大洋洲以及其他地區實行資本主義類型的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國家。例如英、美、法、德、日都屬于西方國家。

      5.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意義:

      ①有助于我們分清中國政治制度與西方政治制度的根本區別;

      ②是我們面向世界、學習外國的需要;

      ③有助于我們更準確地把握西方各國的內政外交及其走向,分析其內外政策的形式根源和制定過程,分析國際關系的發展趨向,從而更透徹地理解中國的外交戰略和政策、策略。

      ④有助于完善我們的知識結構。

      6.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一般方法:

      (1)歷史唯物主義方法:比較政治研究的根本方法,必然強調階級分析。

      (2)比較研究方法:研究政治制度的基本方法。

      ①最早對政治制度進行比較研究的思想家是亞里士多德,創作了政治學創立的標

      志著作《政治學》。

      ②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是最早對政治制度進行比較研究的著作,亞里士多

      德以對古希臘城邦政治的比較研究為基礎,提出了對政治制度進行分類的原則和

      標準,勾畫了他所認為的理想的政治制度,書中包含了古代希臘城邦國家政治制

      度的大量實例。

      ③《論法的精神》:是 18 世紀的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的著作,該書運用比較分析

      的方法,研究了歐洲各國以及東方一些國家的政治和經濟、文化、習俗、宗教乃

      至氣候、地理等,通過考察和比較,總結了在各種不同的環境下的政治特征,闡

      述了政治統治的一般原理和法的精神。

      ④比較政治研究可以有兩個取向:國別研究和跨國研究。

      (3)系統分析方法

      倡導將系統分析方法引進政治學是美國政治學的戴維.伊斯頓。

      7.公元前8世紀至公元前4世紀的數百年是古希臘城邦的鼎盛時期,最著名的和

      最有代表性的有雅典、斯巴達、敘拉古等。

      城邦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后建立的一種小型的城市國家,即以一個單獨的城市為

      中心和周圍鄉村組成的城市國家。

      城邦的社會結構:

      (1)奴隸:社會底層,在城邦中毫無政治、法律地位,工具而已。

      (2)外邦人:和奴隸一樣不能參與城市政治生活,但他們是自由人,對他們不存

      在任何社會歧視。

      (3)公民:公民是城邦的成員,有權參加城邦政治生活,這種特權是根據出身而

      獲得的。公民概念的核心是指權利,參與城邦政治生活權利。

      8.城邦政治制度:君主制政體、貴族制政體(斯巴達)、民主制政體(雅典)、

      僭主制政體(敘拉古,存在時間最長,最惡劣)。

      9.雅典的城邦民主制

      (1)梭倫改革

      ①經濟:頒布“解除債負令”

      ②社會結構:按照法定財產資格劃分公民等級

      ③政治:按等級抽簽選官;將公民大會提升城邦最高權力機關;創立“陪審法庭”

      作為雅典的司法機關;設立為公民大會審核提供議案的機構400人議事會。

      (2)梭倫改革后,雅典人出現了三個政治派別,由反對梭倫改革的貴族后裔組

      成的平原派,堅持梭倫制度的商人和手工業者組成的海岸派,代表無地少地的山

      區農民要求進一步改革、重分土地的山地派。

      (3)克里斯梯尼改革

      ①主要內容:以地域組織取代血緣組織、設立500人議事會、組成十將軍委員會、建立“陶片放逐法”制度;

      ②克里斯梯尼的改革,宣告了氏族社會的終結和國家的成熟,標志著雅典民主制

      的最終勝利。到伯里克利執政時代,雅典的民主政治進入全盛時期。

      (4)雅典民主制的主要內容:公民大會(最高權力機關) ;議事會;陪審法庭;

      十將軍委員會;

      一、雅典城邦民主制的特征:

      (1)直接民主,通過各種制度安排讓所有的公民都有機會直接參與城邦事務的

      管理。

      (2)抽簽選官,抽簽的辦法被廣泛地用于選擇公職人員。

      (3)輪番為治,使公民在一定范圍內輪流擔任某種官職。

      二、古雅典的陪審法庭對官員們控制和監督的方式:

      (1)任前審查,即在官職候選人就職之前進行資格審查,如果認為某個候選人

      不適合任職,可以由法庭取消他的資格。

      (2)一個官員在在任期結束時可以責成他對他的所作所為向法庭做一次檢查。

      (3)每一個官員在任期結束時,要專門查對他的賬目和檢查他經手的公款。

      三、雅典城邦民主制的意義和局限性

      (1)雅典的城邦民主制,不僅曾大大地促進了雅典經濟的發展,對雅典國家的

      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而且對于后世特別是西方政治發展和政治制度的型塑產生

      了深遠的影響。雅典城邦民主制度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古代民主的典

      范,并且為現代民主政治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實踐經驗和理論資源,主要表現在

      ①主權在民原則②法治原則

      (2)雅典城邦民主制作為歷史上存在的一種制度,不可避免地有其歷史的局限

      和制度的局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雅典城邦民主制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是雅典城邦自由公民的民主制度,

      就其城邦人口總數而言,仍是少數人的民主。

      ②在雅典居民的生活中,存在私人生活與公共生活的尖銳沖突。

      ③在雅典城邦民主政治制度下,在強調多數人裁定的時候沒有相應地保護少數人

      的權利,這很容易導致多數暴政。實際上,這種多數人的暴政在雅典的制度安排

      中的最重要表現就是“陶片放逐法”。

      ④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制度設計中大量采用了直接民主、抽簽選舉等形式,其目的

      是為了實現人民的統治。但是,頻繁舉行的大規模集會不可避免會導致民主質量

      的下降。

      10.古羅馬國家是以羅馬城為中心逐步發展起來的,通常可以劃分為三個歷史時期即王政時代、羅馬共和國時代和羅馬帝國時代。

      (一)王政時代:(政治制度:軍事民主制)

      ①政治制度:

      庫里亞大會(羅馬的人民大會,) 、長老會議(由300 個氏族族長組成,相當

      于庫里亞大會的預決機構) 、王(勒克斯,主要是軍事首長,身兼最高祭司和

      審理某些案件的審判長)。

      ②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氏族。貴族是整個社會中最富有和最有權勢的成員。

      ③圖里烏的改革,標志著羅馬氏族社會向羅馬國家的轉變。

      ④公元前509年,王政時代結束。

      (二)共和國時代(政治制度:寡頭民族制)

      ①政治制度:

      人民大會(森杜里亞大會和特里布大會兩種形式)

      A:森杜里亞大會:百人隊大會、擁有立法權、選舉執政官、監察官權力

      B:特里布大會:平民大會、享有選舉權,選舉財務、營造、保民、其它低級官員

      元老院(羅馬共和國時期最為重要的機構,控制著羅馬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權力

      的中心地位)

      行政官員(包括執政官、獨裁官、行政長官、監察官和保民官等)。

      古羅馬共和國時期主要行政官員的主要職權:

      (1)古羅馬共和國時期的主要行政官員有執政官、獨裁官、行政長官、監察官

      和保民官等。

      (2)執政官是共和國的最高行政長官,由兩人組成,兩執政官職權相等,互有

      否決對方的權力。執政官還擁有軍事權,是羅馬軍隊的最高軍事長官。同時擁有

      民政權,執行元老院和人民大會的決議。

      (3)獨裁官是國家處于緊急狀態下由元老院任命的特殊官職。獨裁官享有最高

      軍事權和民政權,但只能在一定的受委托的范圍內行使,其權力的有效期不超過

      6個月。

      (4)行政長官是負責訴訟方面的最高長宮。由兩人擔任,分別負責羅馬和羅馬

      以外的訴訟、審判事務,任期一年。在特殊情況下,可代理執政官。

      (5)監察官的主要職權是審查元老院的名單、進行公民調查、管理公共財產和

      公共工程、監督公民道德等。

      (6)保民官對其他官員的命令、元老院的決定有否決權,非經保民官撤銷決,

      該命令、決定不能生效。保民官代表平民說話,制約任何官員濫用職權,保民官

      的人身權利神圣不可侵犯。

      ②平民與貴族之間的斗爭主要圍繞土地問題(中心內容)、債務問題及政治權利

      問題而展開。

      共和時代的高級官吏共同的特點:

      (1)除獨裁官等特殊職位外,所有的官吏都是經人民選舉出來的;

      (2)這些官吏都是沒有報酬的;

      (3)他們的任職都有一定的期限;

      (4)他們之間所作的決定必須一致通過,即使有一人成員反對也會使事情停頓下來;

      (5)除獨裁官、監察官和保民官外,所有的官吏都要對任職期間的行為負責。

      (三)帝國時代(政治制度:君主專制體制 統治形式:軍事獨裁)

      ①屋大維獲得了“奧古斯都”的尊號和“祖國之父”的稱號。

      ②羅馬帝國一般被分為前期帝國和后期帝國兩個階段

      ③476年西羅馬帝國的最后一個皇帝被廢除,西羅馬帝國滅亡。

      ④統治體制:元首體制、四帝共治體制和君士坦丁體制。

      A:元首體制又叫奧古斯都體制,是由屋大維創立的一種個人獨裁體制。建立了

      一套與共和制政權并存的元首制新機構:一是元首的專員督辦,負責羅馬城的糧

      食、給水、消防和道路修筑。二是元首的“御前會議”,作為元首的顧問團。三

      是元首的“內務府”,管理元首辦公室和宮廷內務的助手侍臣,掌管文書、檔案、

      內庫、司法等。

      B:四帝共治體制由戴克里先創立。

      C:君士坦丁體制所有的高級軍政官員完全由皇帝指派,皇帝的意志成為唯一的法

      律。君士坦丁體制是徹底的君主專制政體。

      ⑥行省制度是古羅馬國家為統治征服地區而建立的一種管理制度。“行省”一詞,

      有“委托”之意, 原指意大利境內的行政區或境外由羅馬官員治理的地區,后

      專指意大利境外那些必須向羅馬國家納貢的屬地。

      11.古羅馬政治制度對后世的影響

      (1)形成了共和國的觀念與制度形式。古羅馬共和國的基礎是法律以及法律規

      定的權利義務,這種共和國的觀念和形式成為現代國家的一種重要形態。

      (2)古羅馬的混合政體啟迪了后世的政治制度設計。所謂混合政體就是結合君

      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三種制度因素而產生的一種新的政體形式。孟德斯鳩在三

      權分立理論、美國獨立后的政治制度設計,都不同程度地吸收了羅馬共和國的混

      合政體的制度精神。

      (3)羅馬法是古羅馬留給后人的最寶貴的遺產之一。羅馬法由市民法和萬民法

      兩個體系組成。羅馬法中所包含的重視民間私人權利和主張私人平等的精神,對

      于新興的資產階級民權思想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在資產階級取得政權

      后,又為資產階級法律體系的建立提供了范本。(歐洲歷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統的

      法律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12.中世紀封建制度的形成:

      (1)在西歐的歷史分期上,中世紀是指公元 476 西羅馬帝國滅亡到 16 世紀近代

      國家產生這整整1000年的歷史時期。

      (2)羅馬帝國崩潰的根本原因是羅馬帝國賴以生存的古代奴隸制度陷入嚴重危

      機而不能自拔,而直接原因則是日耳曼蠻族的大規模入侵。被羅馬人稱為“蠻族

      人”的日耳曼人主要包括法蘭克人、汪達爾人、倫巴德人、東哥特人和西哥特人

      (3)中世紀盛行的主要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是封建制度。作為一種經濟制度的封建制度主要是指封建土地占有制度,中世紀的西歐廣泛存在的是封建采邑制。西歐中世紀的封建制度對現代立憲主義有哪些影響:

      (1)封建契約精神促進了現代西方契約政治的形成和發展;

      (2)封建制度的多元權力并存促進了現代有限政府的觀念和制度;

      (3)封建等級會議孕育了現代議會。

      13.中世紀封建時期的西歐政治制度

      (1)封建君主制度,經歷了三種國家形態即封建主義國家、等級制國家和絕對主義國家,與此相適應的三種統治形式.

      ①貴族君主制,又稱封建割據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早期形態,廣泛存在于在9-13 世紀的歐洲,是與土地分封制相適應的。

      ②等級君主制,歐洲中世紀晚期的一種政權形式,封建割據君主制與專制君主制之間的過渡形態。等級君主制又叫做等級代表君主制,是國王借助等級代表會議實施統治的一種政權形式。

      ③專制君主制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主要特征是:君主擁有絕對至上的權力。

      (1)中世紀自治城市的政治制度

      ①商業的復興與中世紀城市的興起:12 世紀以后,意大利的威尼斯、米蘭、熱那亞、佛羅倫薩等少數城市相繼 通過武力或贖買的方式,取得自治權。

      ②自治城市的政權組織形式: A.自治具有三個方面的內容:

      人身自由:城市居民擺脫了封建人身依附關系,享有人身自由,而人身自由則是城市市民從事工商業活動的前提。

      司法自治:城市擺脫領主司法權和傳統法律的束縛,成立了自己的法庭,制定了符合商業關系的法律程序。

      行政自治:城市通過自己的選舉,產生議會和公職人員,組織行政自治機構,建立獨立的稅收財政系 統來實現自己對城市事務的管理。

      其中重要的自治機關:城市議會、城市法庭、城市稅收和財政系統。

      B.自治城市的行政機關名稱各異:佛羅倫薩共和國,最高行政機關是長老會議(既是城市最高行政首腦,也是城市武裝的最高指揮) ;諾曼底的魯昂,行政機關首腦則是市長;在威尼斯共和國,大議會是最高立法和監察機關

      (1)基督教教會統治體系 13 世紀,教皇通令西歐各國教會建立了宗教裁判所, 宗教裁判所又稱宗教法庭,成為羅馬天主教會偵察和審判異端的機構,旨在殘酷迫害和鎮壓一切反教會、反封建的異端,以及有異端思想或同情異端的人。

      14.近代國家的興起

      (1)從世俗因素來看,世俗因素主要包括王權、貴族和自治城市。

      (2)君王的兩件主要美德是公正和明理。

      (3)資產階級的三次思想解放運動:

      ①文藝復興:文藝復興是指 13 世紀末在意大利各城市興起,以后擴展到西歐各國,于 16 世紀在歐洲盛行的一場思想文化運動。核心思想是人文主義。

      ②宗教改革:宗教改革是由馬丁路德及其后的加爾文發動的一場反對羅馬教廷、提倡個人直接與上帝交流、 不需教會作為中介的改革運動。

      ③啟蒙運動:發生在 17-18 世紀的西歐的一場反封建專制、反教會的思想解放運動。啟蒙運動最初產生在英國,卻以法國為中心。

      15.近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形成

      (1)英國議會制君主制:

      ①英國是近代史上第一個確立了憲政制度的國家。

      ②1215 年 6 月,英國約翰王在貴 族們的挾持下簽署了限制王權的歷史性文件《大憲章》,確立了王權有限、法律至上的原則。

      其最重要的規定就是貴族有權隨時召開大會議,有權否決國王的命令,且可以決定使用武力,國王征稅也必須得到大會議的同意;

      ③1688 年的這場 政治變革是通過不流血的政變實現的,史稱“光榮革命”。

      ④1701 年,議會又通過了《王位繼承法》 ,明確規定以后英國王位不得傳給天主教徒。

      ⑤確立了英國基本憲政的憲法性文件:《大憲章》、《權利請愿書》、《權利法案》、

      《王位繼承法》

      (1)美國的總統共和制:

      ①美國憲政制度的確立主要是繼承母國的政治與法律制度、并根據北美的特殊情況運用近代西方憲政理論的結果。

      ②1775 年北美殖民地爆發了獨立戰爭。

      ③《獨立宣言》一方面譴責了英國對殖民地人民實行的殖民政策,宣告脫離英國而獨立,另一方面它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綱領的形式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人具有不可剝奪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它直接影響了法國大革命, 是 1789 年法國 《人權宣言》的范本。

      ④1781 年生效的《邦聯條例》規定,13 個國家各自享有主權。

      ⑤1787 年憲法確立的美國政治制度的主要原則:分權和制約與平衡原則、聯邦制原則、權力有限的政府、司法審查原則。

      (1)法國議會共和制度:

      ①1789 年法國大革命開啟了法國近代憲政制度的歷史。

      ②《人權宣言》是指導法國大革命和政治制度創建的綱領性文件。明確提出了主權在民原則。

      ③按照 1791 年憲法的規定,法國實行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君主立憲制16.西方政治制度的發展的幾個方面:

      (1)政治民主化:政治民主化過程主要表現為由于公民政治權利的擴大尤其是普選權的實現。在反對君主專制制度的斗爭中, 資產階級推翻了君主專制政體, 建立了資產階級的立憲民主政體。

      (2)行政集權化:20 世紀后半葉,議會民主開始走向衰落,在主要西方國家, 紛紛走向行政集權。其具體表現就是作為行政首腦的總統或總理(首相)的權力的擴張上。

      (3)多元共治:20 世紀 70 年代以后,西方各國興起了一場名為新公共管理的政府改革浪潮。治理取代統治成為政府管理的新方式。

      地方自治:地方自治產生于近代民族國家之前。19 世紀以后,地方自治制度有了重大發展。首先,地方自治體正式成為獲得公法授權的地方公共團體;其次,居民自治原則得以確立;最后,地方自治體與國家行政組織合二而一,成為國家行政系統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17.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則:體現在西方各國政治制度背后的政治價值觀和政治追求目標。

      具體包括:(1)主權在民原則(2)代議制原則(3)法治原則(4)分權制衡原則(5)人權原則

      18.主權理論的提出與發展

      (1)讓.布丹:近代國家主權理論的創始人,理論服務于近代中央集權國家形成的需要。

      主權:通常是指國家固有的對內高于一切和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權力,或者說是指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其內外事務而不受他國干預或限制的最高權力。

      主權是最高權力的理解:

      第一,它是絕對的,即它是至高無上,不可分割的,主權高于任何權力;

      第二,它是永恒的,即它不受時間、任期的限制,主權者生命有限,主權卻是永久的。

      第三,它是不可轉讓的。

      (2)霍布斯:君主主權理論集中反映在他的《利維坦》一書中,服務于民族國家和專制君主制度。

      (3)洛克:第一個系統闡述議會主權理論的政治思想家。

      (4)盧梭:人民主權論直接來源于他的社會契約論。主張直接民主,不贊成間接民主。

      公意:“國家全體成員的經常意志”,它體現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國家政治中的最高地位,這種意志是不可轉讓、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

      19.主權在民原則在西方各國的確立

      (1)英國基本憲政的憲法性文件:《大憲章》(英國最早的憲法性法律)、《權利法案》、《王位繼承法》。《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確立了英國的基本憲政。

      (2)法國是最早把主權在民原則寫進憲法而確定下來的,明確提出主權在民原則的 1789 年法國大革命頒布的《人權宣言》;1793 年憲法被認為是史無前例的、最民主的、最能體現盧梭人民主權理論的一部憲法。

      (3)美國有世界上的第一部成文憲法。20.代議制的產生:

      (1)一般認為,代議制起源于英國(發源地)。

      (2)西方國家代議制的組織形式即議會,是在英國產生、發展并傳到其他西方國家的,它的直接淵源就是自英國《大憲章》開始的大會議。

      (3)英國也稱為“議會之母”

      21.代議制:是指人民并不直接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而是通過選舉代表組成代議機關來行使國家權力。相對于直接民主制,代議制是一種間接民主制,為現代國家所普遍采用。

      22.代議制議會與等級制議會的本質區別:

      (1)議會在中世紀出現時是與封建制度聯系在一起的,僧俗貴族、市民和國王都利用議會來實現自己的目的,議會充當了國王與僧俗貴族、市民三方進行討價還價的政治平臺,成為中世紀后期封建政治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代議制的議會是與資本主義制度聯系在一起的。

      (2)代表的身份發生了性質的變化。中世紀的等級制議會是由不同等級派出的代表組成的,不同的代表分別代表著屬于不同社會等級的貴族和平民,他們生來就是不平等的。而代議制是由選舉產生的代表組成的代議機關,由他們代表生而平等的公民,而在名義上則是代表全體人民。

      (3)近代議會是與人民主權觀念聯系在一起的。等級制的議會盡管對國王的權力有了限制,但仍以王權至上為前提,遵行的仍是主權在君,把國王視為同家的代表或受委托者。而代議制議會的前提則是主權在民,盡管也可能保留國王及其某些權力甚至仍在形式上賦予其至高的尊嚴,但是,只有人民才是國家一切國家權力的所有者,議會則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

      23.代議制的理論發展

      (1)中世紀西歐整個社會關系的基礎是封建的契約關系。

      (2)17 世紀,以社會契約論為理論基礎,以人人平等的政治權利為基石,以間接民主和嚴格復雜的民主程序為特征的近代代議制民主思想才真正形成。

      (3)埃德蒙·伯克的代議制政府理論強調代議制政府是由少數精英集團領導下的結構嚴密的工作機構。

      (4)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的《代議制政府》一書比較全面而系統地論述了資產階級代議民主制的各種具體的問題和制度安排,被西方學者公認為是有關代議制的一部經典著作。

      24.密爾指出好政府的基本標準:

      ①政府的統治必須有助于增進被統治者的好的品質,即促進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②政府必須利用它本身存在的好的性質來實現正當的目的,即政府行為要符合法律和道德的準則。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主權或作為最后 手段的最高支配權力屬于社會整個集體的那種政府”,是“完全的平民政府”,是“全體人民參加的政府”。

      25.密爾:代議制政府的兩大弊端及代議制政府建設的一系列方案弊端:

      ①議會中的普遍無知和無能,或者說得溫和一點,智力條件不充分。

      ②可能受到:“和社會普遍福利不同得利益”得影響。

      方案:

      ①實行精英民主

      ②以比例代表制替代多數代表制

      ③保障少數代表在議會的對抗職能

      ④主張擴大選舉權

      ⑤實行議會兩院制

      26.西方國家代議制遵循通行的具體原則

      ①人民通過代議機關行使國家主權;

      ②人民通過選舉代表組成代議機關;

      ③代議機關必須遵循嚴肅的議事規則;

      ④少數服從多數與保護少數原則;

      ⑤代議民主并不排斥直接民主.

      27.代議制機關的議事規則應體現哪幾點要求:

      ①議事規則必須是事先制定的,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

      ②議事規則要體現平衡原則,要做到保護代表各種不同人群的代表的權利;

      ③ 所有決定都必須經過充分自由的辯論協商之后才能做出,每個人都有權利通過辯論說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

      28.法治:是相對于“人治”的一種治理國家的理論、原則與方法。其基本含義是:以法律為國家和公民活動的基本準則,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包括國家的最高領導人在內,都必須遵守法律,依照法律的規定活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誰違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同樣制裁。

      29.法治的三個特征:

      第一,法治意味著正常的法律具有絕對的至高無上的地位; 第二,法治意味著法律面前的平等;

      第三,法治可以被當做表達一個事實的公式。30.法治概念起源于古代希臘羅馬。

      31.古希臘政治思想家亞里士多德是最早主張法治的思想家之一。

      ①古希臘政治思想家亞里士多德主張法治優于一人之治,這是關于法治思想的最早起源之一。

      ②亞里士多德不僅提出法治的主張,而且強調良法的統治。他的統治主張包含了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

      32.西塞羅比較系統地提出了自然法理論。

      33.中世紀思想家阿奎那把法分成四種,即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

      34.法治中的“法”上升到憲法,法治也就自然上升到了憲政的高度。在這個意義上講,憲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

      35.憲政:可以理解為憲法政治。在實踐層面,憲政就是依憲法建立政治制度, 開展政治活動。在制度層面,憲政主要指稱一種近代以來形成的政治制度,這種政治制度以憲法為標志、以人民主權為合法性基礎,以代議制民主為行使權力的方式,實現了權力的分立與制衡、確立了司法審查制度等一套制度結構。

      36.在現代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憲法居于最高的統領地位,國家的最高的法律, 被稱為根本大法或基本法。憲法又被稱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則被稱為“子法”。

      37.一般認為,美國 1787 年費城制憲會議通過的美國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

      38.不成文法:是指沒有專門的統一的憲法典,而是由帶有憲法性質的各種歷史文件即各種憲章、含有憲法內容的議會制定法、含有憲法內容的法院判例以及各種憲法慣例組成的憲法。英國是不成文法的典型國家。

      39.法治原則的主要內容

      (1)法律必須是普遍的和公開的

      (2)法治的最終目的是維護人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一,公民不分性別、職業、種族、信仰、文化程度、財產狀況,均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投票權。

      其二,隨著奴隸制度和種族歧視政策的廢除,少數民族和有色人種開始享有同白種人同等的政治權利,同等的勞動權、教育權、休息權、社會保障權,也可以平等地參與競爭性政府的公職,擔任公共機構的職位和職務。

      其三,包括總統在內的任何政府官員,凡觸犯法律皆繩之以法,任何人都沒有法外特權。

      其四,最重要的是司法平等,即普遍公民與政府官員的利益受到同樣的法律保護,并同等地依法治罪。

      (1)司法必須獨立

      具體內容:

      ①法官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干預;他們在審理、判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時,只根據法律,不受其他因素影響。

      ②司法機關組織系統獨立。司法獨立必然要求司法部門與立法部門、行政部門在權限上分立,在機制上制衡。

      ③保證法官獨立審判,制定相應法律條款以保護法官地位和權力不受侵犯。 40.分權與制衡:是指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各自分立而又相互牽制,相互協調。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權力的分立,指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應該分開來交給不同的政府機構。其次是制約與平衡,使三種權力混合起來,讓政府的三個部門互相制約。

      41.近代分權制衡原則的理論基礎

      (1)洛克——政治權力分為三個方面:制定法律、執行法律和保衛國家不受外來侵害,相應地,政府權力依其性質可以分為三個部分,即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

      (2)孟德斯鳩——國家權力應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及司法權三個部分。

      (3)杰斐遜——強調必須實行縱向分權

      (4)漢米爾頓——強調司法獨立

      (5)麥迪遜——美國“憲法之父”42.美國分權制衡的模式

      (1)美國實行典型的“三權分立”,美國憲法將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授予國會、總統和最高法院,讓三個權力部門在政治上和憲法上相互獨立,又通過權力混合使每個部門都有制約其他部門的手段。

      (2)具體制度例證部分:①國會雖然有立法權,以法律的形式約束總統,且分享總統的部分行政權,但總統也享有部分立法權。 ②國會通過的法案只有總統簽署以后才能生效:總統對國會的法案享有否決權。但是,如果國會兩院以三分之二票數重新通過該法案,可以推翻總統的否決。③總統有權提名政府高級官員和聯邦法院法官,但均須經國會參議院的同意才能任命。④總統有權與外國簽訂條約,但需要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同意才能生效。⑤總統可以任命最高法院及聯邦下級法院的法官。總統有權赦免罪犯,使法院無法對其進行法律追究。但聯邦的法官—經任命便終身任職,這使總統無法完全左右法院。⑥國會有彈劾總統、一切行政官員的權力。⑦國會有權同意或不同意總統任命的法官,有權對法官進行彈劾。⑧但法院掌握司法審查權,有權審查總統的行政立法和國會的立法,宣布某項行政法規和法律違憲。⑨此外,聯邦與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間、國會參眾兩院之間、聯邦法院與州法院系統之間、國會與州議會之間以及州政府內的不同部門之間也都存在某種形式的分權制衡。(掌握記憶 4-5 條)

      43.英國分權制衡的模式

      (1)議會與內閣之間的相互制衡。首先,在議會制政體下,由議會產生內閣, 內閣對議會負責。其次,雖然立法權屬于議會,但是,由于內閣成員幾乎全部是由議會議員擔任,內閣可以通過議會授權制定有關法規、命令和規則等,分享了部分立法權。再次,盡管內閣行政權日益擴大,但議會主要下院仍然可以通過一定的形式來牽制它:一是質詢,二是辯論,三是批準立法,四是倒閣。議會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更多地表現為合作的關系,而非互相制衡的關系。

      (質詢是內閣制國家中議會對政府實行監督的一種重要權力。議員在議會會議期間,就政府的施政方針、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項,向政府首腦或高級官員提出質疑或詢問并要求答復的活動。)

      (2)議會主權與司法的相對獨立。議會的立法活動不受司法部門的約束,法院無權審查立法的有效性,同時,法官的裁決可由立法機關的立法改變。

      44.人權是資產階級憲政革命時期提出來的革命口號它是新興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制和特權的思想武器,也是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的社會政治原則之一

      45.資產階級革命時期,人權主要表現為自然權利。

      46.自然權利:是指在國家產生以前,人們依據自然法而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個人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

      47.最先提出近代自然法理論的是格勞秀斯。

      48.自然權利的觀念首先出現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學中,霍布斯唯一關注的自然權利是生命權。

      49.洛克的自然權利理論,最核心的自然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

      50.法國 1789 年《人權宣言》的主要內容 :

      (1)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方面才顯出社會上的差別;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動搖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

      (2)主權屬于國民;

      (3)自由是指有權從事一切無害于他人的行為,法律僅有權禁止有害于社會的行為;

      (4)法律是公共意志的體現;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

      (5)公民都有言論、著述和出版自由;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

      (6)有關人權的原則還包括罪刑法定、法律不溯既往、無罪推定和財產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等原則。

      51.美國人權原則的確定

      (1)美國的《權利法案》:指的是美國憲法的第 1 至第 10 條憲法修正案,它是美國憲法中關于人權與公民權利的主要規定。

      (2)《弗吉尼亞宣言》、《獨立宣言》、《權利法案》(美國憲法的前十條修正案)

      52.英國人權原則的確定:

      (1)人身保護令:是指在普通法下由法官所簽發的手令,命令將被拘押之人交送至法庭;以決定該人的拘押是否合法。人身保護令是以法律程序保障個人自由的重要手段。

      (2)主要體現在《大憲章》、《權力請愿書》、《權利法案》等。

      53.近代的西方選舉制度是伴隨著資本主義的興起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法國大革命之后制定的 1791 年憲法中規定了選舉國民議會和選舉市鄉政府官吏的制度。

      54..在西方國家政治生活中,普通公民參與政治的最重要渠道是選舉。

      55.普選權:一國公民不論其性別、種族、出身背景、財產狀況、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一律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在西方國家選舉權發展過程中,曾經作為對選民資格的限制因素有的財產標準以及性別、種族、教育程度和過長的居住時間等多方面的限制。建立在普選權基礎上的選舉制度就是普選制。

      56.普選制的確立

      ——英國

      (1)1832 年,制定通過的《英格蘭與威爾士人民代表法》,重新分配了議席, 增加了城市代表的名額;規范選舉程序,對合格選民實行延續至今的登記制度; 該法案降低了選民的財產資格限制.

      (2)1837 年,英國掀起了群眾性的憲章運動所提出的要求中包括:年滿 21 歲的男子都有普選權(首要目標)、選舉投票應秘密進行、廢除議會候選人的財產資格限制、平均分配選區、國會每年舉行一次改選第六條要求。

      (3)1948 年《人民代表法》廢除長期實行的復票制;年齡 21 歲,不分男女均有投票權。

      (4)最終完全實現成年公民普選權的是 1969 年《人民代表法》,(年齡降低為 18歲)。

      ——美國

      (1)到內戰前,白人成年男子的普選權在美國基本確立。直到美國 1920 年,通

      過第 19 條憲法修正案,婦女選舉權得到確認;

      (2)美國普選制發展遇到的最大障礙是種族歧視問題;美國南北戰爭后南方各州限制黑人選舉權的措施:人頭稅、文化測驗、祖父條款、白人預選制

      (3)1970 年美國國會修訂《投票權法》,黑人選舉權得到全面實現。

      ——法國

      (1)1848 年憲法規定,議員選舉是直接的、普遍的,并以秘密投票方式進行; 凡年滿 21 歲,享有公民權和政治權的所有法國男性公民,不受財產限制均為選民。

      (2)法國婦女享有選舉權始于 1944 年,1974 年,選舉權的年齡限制降低為 18 歲。

      57.西方選舉制度的意義

      (1)選舉是實現人民主權和代議制民主的主要途徑。代議制民主是現代民主實現的基本形式,而選舉制度則是代議制得以體現人民主權的前提。

      (2)選舉是政權合法性的基本來源。在當代社會,凡是經過選民按照普遍、平等、自由、公開原則選舉產生的政府,就是具有合法性的政府。

      (3)選舉是民眾政治參與和政治社會化的重要方式。盡管民眾只能通過自己所選出的代表治理國家而無法直接行使權力,但他們在選舉中可以充分地表達自己的意愿,并且可以撤換他們所不滿意的代表而重新組成新的政權;可以影響參與選舉的政黨的未來公共政策取向,從而聯結了選民的行為和政府的行動。另外, 選舉也起著政治社會化的作用。

      58.普選原則:指享有選舉權的主體的普遍性,其基本含義是指,在一國之內,凡達到法定年齡,且按憲法規定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公民都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理論基礎是西方啟蒙思想家所倡導的“天賦人權”和“主權在民”學

      59.平等原則。

      (1)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一次選舉中,每個選民都有而且只有一票投票權,即“一人一票”, 二是每個選民所投的選票效力相等,即“每票等值”,因而同等數量的代表應由同等數量的選民選舉產生,實現平等的代表權。

      (2)西方國家不平等選舉現象:

      ①復票制:即在一次選舉活動中,部分選民享有多次投票權。(英國長期使用);

      ②差別代表。

      60.自由投票原則:指選民不受他人強制,根據個人的自由意志表達選舉意愿。在選舉實踐中,自由投票更多地表現為秘密投票,最早通過立法規定實行秘密投票的國家是澳大利亞,因此也被稱為“澳大利亞選票”。

      秘密投票的基本方式——無記名投票:選舉時投票人不在選票上署名,根據個人意愿秘密填寫選票和投票,不留下任何筆跡,其選舉意愿不為他人所知。

      61.選舉公開原則:是指選舉規則、候選人、選舉經過和選舉結果等都必須向全體公民公開。

      (1)候選人情況公開;

      (2)選舉過程公開;

      (3)候選人能夠公開表達自己的見解和主張;

      (4)公布競選資金的來源與使用情況。62.選民資格:

      (1)積極要件:國籍條件、年齡限制、居住期限;

      (2)消極要件:不能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無法正確表達意識的疾病、不能被剝奪政治權利;上面兩種都作為選民必須具備的實質要件。

      (3)形式要件:選民登記。63.候選人資格

      (1)國籍資格: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候選人必須具有美國原始國籍。移民取得美國國籍 7 年后可競選眾議員,9 年可以競選參議員。

      (2)年齡資格:①下議院:美、意、印 25 歲,法 23 歲,英、德 21 歲,日 20

      歲②上議院:意 40 歲,法國 35 歲,美、日 30 歲③總統:意 50 歲,法、德 40

      歲,美 35 歲。

      (3)居住資格:英國 3 個月,墨西哥、比利時:本區居住滿 6 個月,挪威,國

      內連續居住 10 年以上。

      (4)職業限制:美國行政官員、文官、法官在任職期間不能成為議員候選人, 如要競選議員職位,則必須事先辭去原有公職

      (5)文化教育資格:讀寫能力選舉保證金:1918 年英國下議院開始實行;美國一般為 100-1000 美元;日本小選區 300 萬日元,比例代表區 600 萬日元。

      64.選區劃分

      (1)根據劃分選舉單位的方式不同,人們可以區分出職業代表制和地域代表制兩種形式。

      (2)選區劃分的基本原則:①“一人一票”的原則;②根據人口的變更不斷改劃選區的原則;③按照行政區劃劃分選區的原則。

      (3)選區劃分的類型:根據所選出的議員數目的不等,西方國家的選區可分為小選區和大選區。

      ①小選區:又稱為單名制選區,即每個選區只能選出一名議員或代表——美國國會、英國下議院和法國國民議會。

      ②大選區:又稱為多名制選區,即每個選區可選出兩名以上的議員或代表,在實踐中,通常采用比例代表制——比利時、荷蘭、以色列

      比例代表制:即由參選政黨在某一大選區提出一份候選人名單,選民對候選人名單即對各個政黨進行投票,各政黨根據所得選票的比例分配議席,政黨獲得議席后再按名單順序將之分配給自己的候選人。

      ③小選區與大選區相結合:德國聯邦議院和日本的眾議院

      65.小選區的優點和不足:

      優點:在小選區制下,小黨很難在全國獲得足夠的議席從而在議會形成自己的聲音,因此小選區有利于大黨控制議會,減少政黨的數量。此外,小選區由于比較容易產生勝利者,因此選舉過程比較簡單,花費也較少。

      不足:但小選區也存在明顯不足,在這種制度下,如果參選的候選人較多,選民投票比較分散時,由得票相對最多的候選人當選就會使得大多數選民的選票被忽略,選舉結果無法代表該選區大多數選民的意愿。

      66.大選區的優點和不足:

      優點:與小選區相比,大選區下由于每個選區產生多名代表,且通常采用比例代表制計票方法,由于各個政黨可以根據所得選票的比例分配議席,因此得票較少的政黨也能夠按比例分得一定的議席,這樣就有利于小黨的生存和發展。而且, 大選區使得選民的選票能夠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能夠比較準確地反映選民的意見。

      不足:首先,選舉過程比較復雜,選舉費用較高;其次,由于參選政黨都是提出一個候選人名單,選舉結束后按名單次序分配議席,因此容易導致黨內的沖突; 再次,如果在采用大選區和比例代表制,可能造成政黨數目過多甚至政黨林立的局面,導致政府的不穩定。

      67.選取劃分的影響因素:在西方各國的政治實踐中,影響選區劃分的并不僅僅是人口數量、地理和行政邊界,選區的劃分還受到歷史文化傳統、政治派別斗爭等許多其他因素的影響。

      68.選舉地理學:西方各黨經常利用政治權力人為地違背人口比例或自然界限, 使選區劃分對本黨有利,這種方法被稱為“選舉地理學”。表現為

      ①將本黨占有較大勢力的小片區域連在一起,形成一個選區,使本黨有可能在該選區獲勝;

      ②將不支持本黨的選民分散到各個選區,使他們在各個選區都不可能形成多數, 從而有助于本黨在各選區獲得相對多數的選票;

      ③將不支持本黨的選民統統劃入一個或少數幾個選區,本黨候選人雖然可能在這些選區落敗,卻保了重點,得以在其他選區獲得較大的勝利。

      69.“杰里蠑螈”是美國的政治術語,它所指稱的現象違背了選舉原則中的平等原則。

      70.(1)直接選舉:是指代表機關的代表或其他公職人員由選民按選區直接投票選舉產生。

      (2)間接選舉:即代表機關的代表或其他公職人員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而是由選民選出的一個選舉團體選舉產生,通常是先由選民選出一個由一定人數的選舉人或代表組成的團體,然后再由這個團體選舉某些代表或某個公職人員。實際表現:

      法國總統由選民直接選舉,參議院間接選舉;

      美國總統間接選舉(美國總統是先由各州選民選出選舉人組成選舉人團,再由選舉人團選舉總統,選舉人團人數為 538 人),參議院直接選舉;

      德國總統由聯邦大會選舉產生;

      意大利總統由議會兩院議員聯席會議選舉。

      71.候選人提名

      (1)德國選舉法規定,一個無黨派人士如果能夠取得 200 名有選舉權公民的支持,即可在一個選區參加競選。

      (2)提名競選,又稱“預選”:在西方國家,公職候選人如要獲得政黨的提名 ,一般都要經過黨內的競爭。但不同國家、不同職位的競選,其候選人的提名方式

      也有所不同。在當前政黨控制提名權的情況下,公職候選人的提名方式大致可以分為集權型和分權型兩種類型。

      ①集權型提名方式:候選人的提名是由政黨的中央機構或領袖決定,代表國家: 以色列

      ②分權型提名方式:公職候選人的提名基本上由選區的黨組織決定 ,代表國家: 英國、美國、新西蘭、加拿大、挪威、 瑞典、意大利、比利時等

      (3)美國總統選舉:

      ①國會議員、州和地方公職人員的預選就是由兩黨選民直接投票確定該政黨提名的候選人。

      ②競選美國總統的競爭者如要贏得本黨提名,至少需要獲得出席全國黨代表代會半數以上代表的支持。

      72.競選

      (1)競選機構成員:由競選咨詢專家組成的競選班子;專家組成的競選班子、親信、學者和實業家組成的政策顧問班子;志愿者組成的秘書班子、各級骨干分子和志愿人員組成的競選組織網。

      (2)競選資金:

      ①個人捐款;②社會團體的幫助;③政黨募集;④候選人本人及其家族資產;⑤ 政府資助。

      (3)競選方式:競選旅行或演說、利用傳統媒體進行宣傳、網絡競選、民意測驗。

      73.選票計算

      ——計算方法

      (1)多數代表制

      ①相對多數代表制:又稱簡單多數制,即由獲得一個選區內最多選區的候選人當選。在這種規則下,即使只有一票之差,也可決定勝負,因此也被稱為“誰領先誰當選”。英國、加拿大、印度、新西蘭等國家下議院議員選舉;美國國會兩院及總統選舉人的選舉。

      ②絕對多數代表制:法蘭西第五共和國總統選舉:法蘭西共和國的總統選舉采取的就是兩輪多數投票制,或稱兩輪多數制;德國總統選舉:德國總統選舉采取三

      輪多數制。

      (2)比例代表制:即由參選政黨在某一大選區提出一份候選人名單,選民對候選人名單即對各個政黨進行投票,各政黨根據所得選票的比例分配議席,政黨獲得議席后再按名單順序將之分配給自己的候選人。丹麥(最早)、奧地利、比利時、荷蘭、冰島、以色列、盧森堡、挪威、瑞典、瑞士等國家

      (3)混合代表制:德國聯邦議院和日本國會

      ——在多輪次的投票中,為了加快投票進程、減少投票成本,各國通常會采取一些方法加以限制,主要有:

      ①淘汰制(比較常見);

      ②集中制;

      ③轉讓選擇投票

      ——為了抑制比例代表制必然帶來的政黨林立狀況,德國選舉法規定,只有至少獲得 3 個直選議席或 5%以上得票率的政黨才能進入議會。

      74.選舉監督:是相關主體依法對選舉參與者的行為是否公正合法而進行的審查活動,其目的在于防止違法與舞弊行為對選舉活動的破壞。作為一種公開控制和糾錯機制,選舉監督貫穿選舉活動的整個過程。

      (1)時間:西方國家的選舉監督制度創立于 19 世紀后期。

      (2)文件:1880 年英國議會制定通過了《國會議員選舉及舞弊治罪法》,然后又在 1883 年和 1884 年分別通過《防止舞弊及非法選舉治罪法》和《自治市選舉舞弊及非 法選舉治罪法》,以立法形式選舉舞弊和非法行為進行監督和制。

      (3)主體:選舉組織機構、專門的選舉監督機構(典型是法國,憲法委員會對總統選舉進行監督)、選民和社會組織、大眾傳媒等。

      (4)內容:①對競選資金監督; ②對競選行為的監督;③對選民行為和選舉工作人員行為的監督。

      75.競選資金的控制

      1.規范競選資金來源和確定捐款限額。西方各國一般鼓勵競選經費的多元化,鼓勵小額捐款,明確立法禁止接受一些對民主選舉制度不利的捐款,以避免候選人被財大氣粗的公司或利益集團捐款人控制。

      2.公布競選費用。通常在選舉前,參加競選的個人或政黨應向相關機構提交

      一份財務報告,內容包括收入總數,捐款者姓名、地址和捐款數額,支出總額、時間、用途及對象。

      3.規定競選資金的最高額度。當今西方國家大多規定了競選資金的最高限額,符合限額者一般會給予相應的政府資助,超過限額則會受到一定方式的處罰。

      4.實行政府資助制度。目前西方大部分國家都實行競選資金的政府資助制度,其目的仍是減少和削弱大壟斷財團對競選活動的影響。

      76.選舉訴訟:是指解決因選舉而發生的各種糾紛的法律方式的總稱,它伴隨著選舉糾紛而存在,選舉糾紛是選舉訴訟存在的意義和前提。

      (1)選舉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包括選民資格認定、候選人提名、選民登記、選民投票、選票計算以及選舉結果的確認等階段。

      (2)選舉訴訟的分類:選舉人資格訴訟、選舉效力訴訟、當選訴訟。

      (3)選舉訴訟的管轄機關:

      ①代議機關;

      ②普通法院;

      ③憲法委員會或憲法法院;

      ④選舉委員會或選舉法院等。

      (4)西方國家是復合型管轄模式,即由多個機關對選舉訴訟進行管轄。

      77. 現代政黨:馬克思認為,是階級和階級斗爭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是一定階級、階層或集團的活動分子,基于共同的意志,為了共同的利益,采取共同的行動,以期取得或維持政權,或影響國家機器的運作而建立起來的政治組織。

      78.現代意義上的政黨最早是在歐美資本主義國家里產生的,是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的產物。

      79.政黨的特征

      (1)政黨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政黨一般是由該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中最積極、最活躍的分子組成的,是階級的核心、精華。

      (2)政黨擁有明確的政治綱領。政黨的政治綱領是根據其所代表階級、階層的利益而制定的奮斗目標和行動路線,這是由政黨所代表的階級、階層、集團的特點和歷史使命所決定的,它集中體現了該階級或階層的利益和需要。

      (3)政黨都有明確的政治目標。這是政黨區別于社會政治組織和其他政治團體的最重要的特征。

      (4)政黨有相應的組織系統和領導機構。要發揮政黨的作用,就必須要建立自己的組織系統和領導機構,以此將全黨的力量集中起來共同行動,實現政黨的奮斗目標。現代政黨都有一套成文的或不成文的黨內紀律,以約束和控制黨內成員的行為。

      (5)政黨有一定的紀律約束。

      80.西方現代政黨的起源

      (1)現代意義上的政黨最早出現在英國。

      (2)資產階級政黨的產生主要有兩種形式:

      ①議會內起源:17 世紀 70 年代,英國議會中形成的托利黨和輝格黨,19 世紀30 年代,托利黨演變成保守黨,輝格黨演變成自由黨,成為最早的兩個資產階級政黨。

      ②議會外起源:資產階級的不同派別集團為了爭奪議會席位和對政府的控制權而建立了政黨,如德國、意大利、日本等國。

      (3)西方國家政黨產生的條件

      ①就經濟因素而言,政黨是西方國家從自給自足的農業經濟發展到工業經濟的產物。

      ②就政治因素而言,政黨是西方國家代議民主制發展的結果。

      ③就思想因素而言,政黨是西方國家民主政治思想發展的現實體現。81.議會內起源的政黨

      (1)英國:十九世紀中葉英國兩黨體制基本形成,當時的兩大政黨是保守黨和自由黨。1900 年工黨成立,在 20 世紀初取代了自由黨,形成了保守黨和工黨輪流執政的政黨政治格局。(輝格黨,主要代表了資產階級和新貴族,而與之對立的那些人則被稱之為托利黨,主要代表土地貴族和上層教士)。

      (2)美國:共和黨和民主黨就一直是美國兩大主要政黨。

      (3)法國:大革命期間革命團體主要有主張君主立憲的斐揚派,溫和保守的吉倫特派,代表中小資產階級并得到下層市民支持的山岳派和激進的雅各賓派。

      ①左翼政黨主要有法國社會黨、法國共產黨和綠黨。

      ②右翼政黨先后出現過保衛共和聯盟(即戴高樂主義派)、獨立共和黨、法國民主聯盟和現在的人民運動聯盟,此外還有極右翼的國民陣線。

      82.議會外起源的政黨

      (1)德國

      ①魏瑪共和國時期(1919-1933),德國實行了最民主的資產階級憲法——《魏瑪憲法》,德國的政黨政治趨于活躍,形成了多黨競爭的政黨制度。

      ②1945 年 5 月,德國戰敗,法西斯獨裁統治終結。

      ③20 世紀 60 年代以后,逐漸形成了所謂“兩個半政黨”體制。

      “兩個半政黨”:即以右翼的基督教民主聯盟和左翼的社會民主黨兩大政黨為主體,分別吸收其他小黨組成政黨聯盟輪流執政的政黨體制。

      (2)日本

      ①19 世紀 60-70 年代明治維新后,日本政治中才出現了政黨政治的雛形。

      ②1946 年 4 月參與眾議院議員選舉的政黨曾達到 363 個,但其中重要的有自由黨、進步黨、協同黨、社會黨、共產黨等。

      83.現代西方國家政黨的分類

      (1)按照階級屬性(政黨劃分的首要標準)來劃分,資產階級政黨和無產階級政黨

      (2)按照政黨與現行國家體制的關系來劃分,體制內政黨和體制外政黨(例如英國國家黨)

      ①體制外政黨:是指那些對國家的現行體制和基本政策持強烈的批判立場、基本上被排除在政黨競爭的行列之外的政黨,這種政黨大多在政治上比較極端,在民眾中所獲得的支持也非常有限,被稱為“體制外政黨”。例如英國國家黨和英國的新芬黨。

      ②體制內政黨:指那些基本上接受和贊同現行國家體制,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起著主導作用或具有重要影響的政黨。

      (3)按照政黨的政治主張和政治傾向來劃分,左翼、右翼和中間政黨

      左翼:強調社會改良,加強國家干預,強調社會公正,主張發展社會福利

      右翼:減少和反對國家干預,鼓勵投資和私人企業的積極性,減少社會福利。極左派:根本否定西方現行的國家制度,反對私有制

      極右派:鼓吹法西斯主義、主張極端民族政策,有法國的國民戰線、英國國家黨、新納粹主義的德國國家民主黨

      (4)按照政黨的意識形態來劃分,資本主義政黨、社會民主主義政黨、共產主義政黨和民族主義政黨

      (5)按照政黨與政權的關系來劃分,執政黨、反對黨(或在野黨)

      (6)按照政黨的活動范圍來劃分,地方黨、民族黨、國家黨

      (7)按照政黨的組織體制來劃分,組織嚴密型政黨和組織松散型政黨

      84.政黨在當代西方國家的政治關系中是諸多政治主體中最活躍最有影響力的政治主體,是西方國家內部最廣泛的政治利益的表達者和聚合者,是其他政治主體獲取公共權力、實現自身利益的重要工具,是公共權力運轉的軸心,是實現政治權利的主要實施者,是政治關系諸多因素的黏合劑。

      85.西方政黨的功能:

      (1)利益表達(2)利益的聚合(3)組織選舉(4)政治錄用(5)政治社會化

      86.政黨獲得政權主要通過贏得選舉、操縱議會、控制政府三個環節

      87.西方國家政黨為贏得選舉而從事的工作主要有:

      (1)制定和提出競選綱領(2)挑選和提出候選人(3)利用大眾傳媒,開動宣傳機器(4)籌集競選經費,大搞金元政治(5)操縱制定選舉規則

      88.政黨政治,狹義的政黨政治就是政黨執掌政權的活動,廣義的政黨政治是指政黨為取得、運用和維護國家政權所進行的活動。政黨政治是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后逐步形成的。它起源于英國。

      89.政黨政治特點:

      (1)表達和聚合本階級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意識。

      (2)政黨政治是發生在不同政黨之間的政治,表現為不同政黨在爭奪對國家權力控制的過程中形成的關系。

      (3)以奪取和執掌政權為目標。

      (4)政黨政治反映了社會政治,反映了社會各階級、各階層及其他各種社會力量之間的斗爭、聯合和博弈。

      (5)政黨政治主導國家政治。

      90.西方國家的政黨政治運行的環節:

      (1)組建政黨組織、宣傳政黨綱領和主張。

      (2)拉攏選民,角逐競選。

      (3)政黨競爭,輪流執政。

      (4)通過政黨分肥,掌握國家機關重要職位,并以此為基礎,進而控制國家行政機關的運作工程。

      91.西方國家的政黨政治運行的意義:

      (1)現代政黨政治促進了政治與社會的雙向交流。

      (2)現代政黨政治保證了西方國家政府機構之間的有機聯系。

      (3)現代政黨 政治有利于加強西方國家政治制度的自我調整。

      92.西方國家的政黨組織機構

      (1)領袖

      (2)黨的中央機構(英國工黨中央機構是領袖和中央執行委員會,保守黨的中央機構是總部,英國工黨中央機構是領袖和中央執行委員會,保守黨的中央機構是總部(包括議會黨團成員、全國聯盟執行委員會的代表以及保守黨主席)。美國民主黨和共和黨的中央機構是全國委員會)

      (3)黨的地方分支和基層組織

      (4)黨的輔助機構和外圍組織

      (5)黨組織之間的關系

      (6)黨內派別。

      93.一黨制:法西斯的政黨制度。最早建立的是意大利的墨索里尼,典型的有希特勒時期的德國。在一黨制國家中,執政黨一般避免同一個利益集團保持太緊密的關系,而總是宜稱代表著全社會的利益。

      94.兩黨制:

      (1)英國

      ①世界上最早形成兩黨制的國家。

      ②特征:

      a.兩黨活動主要是圍繞議會下院展開;b.兩大黨都實行集中制。

      c.在議會中的議席數居于第二位的為“法定的反對黨”

      影子內閣:是指英國反對黨的前座議員組成、與執政黨內閣相對應的機構,它的職能是負責研究政府的各項政策,以便對政府的施政進行監督和質詢,并隨時準備取代執政黨上臺執政,因此也被視為“預備政府”。

      (2)美國

      ①每四年一次的總統選舉被世人稱為“驢象之爭”。

      ②特點:

      a.兩大政黨之間的競爭主要表現在總統選舉上,掌握了總統職位的黨就是執政黨。

      b.美國的兩黨組織紀律松散,都沒有嚴格的紀律約束本黨的黨員,只是在總統選舉時體現出一定程度的統一。

      (3)兩黨制的主要特征 :

      ①在一個資產階級國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黨,但具有實力贏得執政地位的政黨只有兩個;

      ②兩大政黨在涉及國家的基本制度的問題上意見一致,都忠于國家,承認并維護國家的基本制度。

      ③兩大政黨勢均力敵,長期輪流執掌政權;

      ④兩黨通過選舉,取得議會多數或總統選舉勝利;

      ⑤其他政黨基本上沒有執政的可能,但對政治有一定的影響,在某種特定條件下可能對兩大政黨形成一定的壓力。

      95.多黨制:

      (1)法國

      ①最早建立多黨制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形成于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建立之后。

      ②20 世紀 80 年代中期以來,法國數次出現“左右共治”局面。

      左右共治:20 世紀 80 年代中期以來,法國數次出現“左右共治”局面,即由于左翼政黨和右翼政黨分別贏得總統選舉和國民議會的選舉,因而出現左翼總統與右翼總理或者右翼總統與左翼總理,共同領導政府,掌握國家的行政權。

      (2)意大利

      意大利政壇上影響較大的政黨有 7 個:天主教民主黨(簡稱天民黨,最大的政治黨派)、 意大利共產黨(第二大黨)、社會黨、社會民主黨、共和黨、自由黨和社會運動黨。

      (3)日本

      ①在二戰以后形成的。

      ②五五體制:1955 年,自由黨和民主黨合并組成自由民主黨(簡稱自民黨),此后自民黨長期控制議會的絕對多數,形成了表面上自民黨和社會黨兩大政黨爭奪政權,實際上是自民黨長期連續單獨掌握政權,自民黨內部的派別輪流執政,這就是所謂“五五體制”,其特點就是“一黨獨大”,即存在多個政黨,但只 有一個政黨處于絕對優勢地位,長期單獨執政。

      96.利益集團:是具有共同的政治、經濟、社會目標的社會成員,基于共同利益要求而組成的社會團體,其目的是維護自身的利益。

      97.按照目標指向與受益的對象劃分

      (1)特殊利益集團:工商界利益集團、金融界利益集團、農業界利益集團、勞工組織,基于種族、性別、年齡、宗教等因素的特殊利益集團

      (2)公共利益集團:環境保護組織、消費者利益協會、和平組織

      98.按照體制特征劃分

      (1)“體制化”利益集團:文官、軍隊、教會

      (2)“結社化”利益集團:雇主組織、工會、農業工會

      99.按照追求目標劃分

      (1)經濟型利益集團:各種商業、企業、工會、職業行業協會以及大的私人公司

      (2)政治性利益集團:美國的“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

      (3)壓力集團:這類利益集團之向政府施加壓力為手段,比如,教師罷教、工會罷工,商人罷市。

      100.利益集團影響政治的主要方式

      (1)直接向政府表達政治訴求,提出利益要求,直接影響政策:

      ①政治請愿(如游行、示威、抗議、罷工);

      ②議會游說;

      ③通過法院。

      (2)通過政黨影響政策。

      (3)通過大眾傳媒影響政策。

      101.利益集團政治對西方國家政治的影響

      (1)利益集團政治改變和豐富了西方傳統政治決策的機制。

      (2)利益集團政治擴展與深化了西方公民的政治參與。

      (3)利益集團政治成為一種新的權力制約機制。

      102.議會的胚胎是中世紀后期的封建等級會議,它首先出現在英國。

      103.議會制度是現代西方民主制度的核心和主要標志,是民主制發展的客觀要求。議會,也稱國會,是現代西方國家的代議機構(民意代表機關)。

      104.(1)在英國議會制建立的過程中,貴族聯合武裝反抗王權的最重要成果是 1215 年的《大憲章》,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

      ①宣告國王無權擅自征稅

      ②宣告國民有協商的權利

      ③確立了“王權有限”的原則

      此外,《大憲章》還規定了 25 人組成的貴族委員會實行對國王的監督。

      (2)1265 年,在威斯敏斯特召開了著名的“西門國會”,標志著英國中世紀大會議的性質由貴族會議向等級制議會轉變。

      105.法國歷史上的“三級會議”。法國的等級劃分比英國更為嚴格,高級僧侶稱第一等級,世俗貴族稱第二等級,城市市民稱第三等級。法國資產階級議會的開端是國民議會.

      106.英國議會的產生:

      ①都鐸王朝時期,大議會依然是等級制會議。

      ②1603 年,英國進入斯圖亞特時期。

      ③1688 年光榮革命,達成的最重要的妥協就是:一方面是議會承認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共同統治英國,另一方面則是威廉接受了議會提出的《權利法案》,確立了英國實行立憲君主政體。

      107.法國議會的產生:

      ①法國是在大革命中完成了由等級會議向資產階級議會的轉變的。

      ②1793 年憲法宣布主權屬于人民,最高立法權屬于由直接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 規定了以議會為核心的政治結構,被認為是最能體現人民主權精神的憲法,奠定了法國現代議會制度的基礎。

      108.在西方國家議會的建立時期,議會政治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1)以奪取政治權力、鞏固資產階級革命成果為主要政治任務。

      (2)重申啟蒙時代所確立的資產階級國家基本政治原則,包括人民主權、自由、平等、法治和人權等。

      (3)議會不斷加強權力,完善其內部的各項制度和規

      109.議會的全盛時期:英國的議會是在 19 世紀 40-60 年代。

      110.20 世紀以來西方國家議會權能的變化和調整呈現出哪些特征:

      (1)議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的地位受到桃戰。

      (2)20 世紀后,西方國家的行政權力逐漸成為國家的決策中心,議會淪為行政決策的配合者,其作為政治生活和政治決策的中心地位不復存在。

      (3)與立法功能的退化相對照,議會的其他功能卻日顯突出。111.議員是議會的細胞,是議會組織中的最基本單位。

      112.任職資格

      (1)國籍資格,美國國籍 7 年后才能競選眾議員,9 年競選參議員;

      (2)居住資格,如美國、新西蘭、菲律賓

      (3)職業資格

      (4)保證金制度

      (5)提名限制;

      (6)其他資格要求。

      113.議員產生方式:(兩院制的議會,下院議員一般由選舉產生)

      (1)選舉:

      ①直接選舉(美國參議院議員中的 100 名,按每州兩名分配,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②間接選舉(法國由選舉團選出,荷蘭由地方議會選舉產生)

      ③由下議院議員互相選舉(挪威上議院議員由下院議員互選 1/4 擔任)

      (2)任命:國家元首或國家官員任命

      (3)特殊身份

      ①一些共和制國家規定總統卸任后進入參議院成為終身參議員,如意大利、智利。

      ②1999 年英國上議院改革取消世襲貴族上院資格,2006 年首次通過選舉產生上院議長并廢除大法官職務。

      114.議員的任期一院制任期 4-6 年。兩院制國家上院議員的任期長于下院議員,而且實行定期部分改選.

    國家 眾議院議員任期 參議院議員任期 改選
    美國 2 年 6 年 每 2 年改選 1/3
    日本 4 年 6 年 每 3 年改選半數
    法國 5 年 6 年 每 3 年改選半數
      115.議員的權利:

      (1)提案權(2)質詢權(3)討論和表決權

      116.議員的特權:

      (1)人生保護權(2)言論免責權(3)生活保障權

      117.議員的義務:向選民負責是議員的義務中最重要的部分

      118.議員的政治活動

      (1)參加和應付定期舉行的選舉

      (2)履職,即行使法律賦予他們的各項權利和權力。

      119.議會的體制

    體制 含義 優點 代表
    一院制 議會只擁有一個議院并由它行使議會全部職權的制度 機構單一,程序簡便,利于行使權; 能提高立法效率,有利于適應社會的發展和變革;便于對行政的監督。 丹麥、芬蘭、西班牙、希臘、 葡萄
    牙、瑞典
    兩院制 議會設有兩個議院,并由兩個議院共同行使議會職權的制度 有利于調整資產階級內部各利益集團關系;便于相互制衡,防止立法草率;有利于平衡、緩和議會和行政機
    關的關系,健全國家權力體制。
    英國、美國、法國、德國、日本、荷蘭
      120.主張一院制議會的學者秉承盧梭的公意理論;主張兩院制議會的學者秉承孟德斯鳩的分權理論;

      121.現代兩院制議會溯源于英國;

      122.兩院的地位、分工及相互關系大致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兩院的地位和權力大致相等(典型是美國的眾、參兩院),另一種是下院的地位和權力高于上院(日本,眾院擁有獨立倒閣權)。22.議長的職權:

      (1)召集和主持會議。

      (2)主持議會辯論。

      (3)主持議會表決。議會的領導機構有個人和集體兩種類型。集體型的議會領導可分為議會主席團(德國、丹麥、荷蘭)、議長會議(瑞典、芬蘭)。

      123.議會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 (1) 主要任務和工作是審議案,并對政府行政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
    (2) 包括專門委員會和非專門委員會兩種。
    (3) 美國眾院中的委員會按其重要程度,可以分為三等:
    ①獨占性的委員會,如撥款委員會、規程委員會。
    ②半獨占性委員會,如司法委員會、武裝部隊委員會。
    ③非獨占性的委員會,如哥倫比亞區委員會等。
    臨時委員會 又稱特別委員會,是為處理某一具體問題而專門設立的委員會。
    聯合委員會 只存在于兩院制議會中,充當兩院之間的媒介。
      124.議會黨團:是指為協調政黨或政治傾向相同的議員在議會中行動的一種組織, 一般由同一政黨或者雖然不是同一政黨,但政治傾向相同或相近的議員組成,并以該黨名稱命名或以幾個政黨的名字聯合命名。

      (1)類型:

      ①由一個政黨單獨組成本黨的議會黨團;

      ②由兩個以上的政黨的議員組成一個議會黨團。

      ③跨國議會黨團。

      (2)地位:議會黨團是議會內政治活動的基本單位。

      (3)一個議會黨團由該黨在議會中的全體議員組成,最高決策機構一般是議會黨團全體會議,它選舉議會黨團主席、副主席、各工作委員會負責人。

      125.西方國家議會黨團的主要職責:

      (1)協調本黨議員或聯盟黨團議員在議會的行動和確定對其他黨派提出的議案的態度;

      (2)組織指揮本議會黨團在議會及各種委員會中的活動;

      (3)選擇議會中的盟友和對手;

      (4)觀察、研究議會內政治的發展形勢,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5)參與、爭奪對議會事務的領導,提名議會中需要選舉產生的職位(如議長 、政黨領袖、各種委員會的主席和委員)的本黨候選人。

      126.議會立法權:包括立法創議權、通過法案權和修正權。

      127.預算權

      (1)預算監督,議會通過批準預算,授權行政機關花錢,這是議會掌握國家收支、控制和監督政府財政的重要手段。

      (2)財稅監督,議會最原始的權力,是議會控制、監督政府最有效的手段,常常被稱為“錢袋子權力”。

      128.監督權

      (1)質詢

      (2)聽證

      (3)調查

      議會進行的專項或綜合調查范圍一般包括:

      ①圍繞行使立法權進行的調查,即立法權的補充;

      ②選舉調查;

      ③政治調查;

      ④涉及有關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的調查;

      ⑤對重大經濟問題進行的調查。

      (4)倒閣

      行使倒閣權的五種不同的方式

      ①議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某一重要政策的議案;

      ②議會否決政府就某一項政策向議會提出的要求給予信任的議案;

      ③議會通過決議對政府的行為和政策進行譴責,即通過“譴責決議案”;

      ④議會通過對內閣或政府中某一重要成員(首相或內閣部長)的不信任案;

      ⑤議會通過一項反對政府提案的反提案。

      (5)彈劾

      ①彈劾權是由立法機關提起的,是議會最后的殺手锏

      ②始于14世紀的英國

      ③實行彈劾制度的國家:美國(適用于一切高級聯邦官員,包括總統、政府部長、最高法院法官、州長等)、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等

      ④各國彈劾案的提出與審判的五種方式:

    德國 由兩院中任何一院單獨提出或由兩院聯席會議共同提出,再由憲
    法法院審判
    美國 由議會下院提出彈劾案,由上院進行審判
    比利時 由下院提出,在普通法院審判
    日本 由兩院共同組成特別機構提出彈劾案并進行審判
    法國 由兩院共同提出,特別高等法院審判
      129.黨鞭:又叫督導員,是政黨在議會中執行黨紀的負責人,由黨的領袖指派或由議會黨團選舉,負責聯系本黨議員,督促他們按本黨的態度投票,同時將本黨議員的態度反映給黨的領袖供其參考;

      130.立法權:即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權力,是西方國家議會的基本權力,也是議會最重要的權力,是議會發揮立法功能的主要原因。

      131.議會的工作程序

      一.提出法案

      有權提出法案的主體主要有:

      (1)議員(如美國憲法規定,提案權屬于國會兩院議員;日本,議員提出法案, 在眾議院須有 20 人以上附議,在參議院須有 10 人以上附議。德國聯邦議院議員須有 20 人以上支持和聯名才能提出法案。);

      (2)政府(在法國,總統和總理都有立法創議權);

      (3)議會中的委員會;

      (4)國家元首;

      (5)一定數量的公民(美國一些州,如有 3%以上的選民簽名,可以提出法律草案;意大利的法律規定,5 萬名以上的選民可以提出法律草案)。

      二.審議議案

      (1)審議法案是議會對列入議程的法案進行審議和辯論,其中包括委員會的審議和議院的辯論。

      (2)在西方國家議會的立法活動中,對議案正式審議通常有一讀、二讀與三讀程序。

      三.通過法案

      (1)含義:是指采用表決的形式使法案成為法律。

      (2)法案的表決通過程序可分為兩種,一是由議會表決通過,二是須由公民復決。

      (3)議會對法案的表決方式有

      ①公開:呼聲表決、起立表決、點票表決、唱名表決;

      ②秘密,一般應用于重大法案。

      (4)在英國,上院只有擱置權,下院只要堅持自己的意見就可以達到目的。在美國,一般是成立一個兩院協商委員會,協商出一個折中方案后再提交兩院批準。四.公布法律

      (1)含義:指議會通過的法律在法定刊物上予以正式公布,使該法律正式生效。

      (2)國家元首的簽署公布有兩種類型:一是程序性的(英國女王、日本天皇、德國和意大利的總統),一是實質性的(法國總統、美國總統)。

      (3)法律公布的形式,各國大都以國家元首令附法律文本的形式刊登在《政府公報》和《法律公報》上。

      (4)法律公布的期限:

      法國:議會通過后的 15 天以內公布;

      意大利:在總統簽署后的 1 個月內公布;

      生效的期限:

      芬蘭:公布之日起生效,

      意大利:15 天,德國:兩個星期后生

      132.議會議事的法定人數:

      (1)歐洲國家:超過議員總數的 1/2 以上(英國議會開會法定人數上院只有 3 人,下院 40 人);

      (2)日本:國會開會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議員的 1/3 以上;通過法案所需的法定人數為出席者的半數以上;

      (3)多數國家的議會規定,通過法案所需的法定人數應該是議員總數的一半以上。

      133.西方國家議會的主要議事規則

      (1)法定人數原則,即議會要進行議事或通過決議與法案,必須有一定數量的議員出席。

      (2)公開原則,指議會會議公開舉行,允許旁聽和報道,議員的辯論發言和表決記錄公開。

      (3)一事不再議原則,即在同一會期中,議會所否決的法案不得再行提出。

      134.在現代民主國家,國家元首是國家的象征,是主權國家對內和對外的最高代表。

      135.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國家元首是專門行使代表和象征國家的職能的機構,而政府首腦則是領導和指揮中央政府工作的行政首長,兩者在國家機關體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

      ①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同時又兼任政府首腦,直接領導政府——美國。

      ②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分別由兩人擔任,國家元首稱國王或總統,而政府首腦則稱首相或總理。

      議會君主制:英國、日本

      議會共和制:德國、意大利

      136.國家元首的共同特征

      (1)對外代表國家

      (2)對內象征最高國家權力

      (3)依照憲法行使元首職權

      137.國家元首的分類

      (1)按照組織構成劃分

      ①個人元首:英國、美國、法國、德國、日本、意大利、俄羅斯

      ②集體元首:瑞士(聯邦委員會集體行使元首職權,由聯邦委員會成員輪流擔任,包括 7 名委員,任期 4 年)、圣馬力諾(雙元首制)、安道爾(雙元首制)

      (2)按照產生方式劃分

      ①世襲(終身制)稱國王的有:英國、荷蘭、瑞典、丹麥

      其它:稱天皇(日本)、大公(盧森堡)、蘇丹(文萊)、埃米爾(科威特)

      ②選任

      直接投票:法國、俄羅斯

      間接投票:美國(憲法第 22 條修正案,任何人不得當選總統職務兩次以上)、德國(聯邦大會選舉產生)、意大利。

      (3)按照發揮的作用劃分

      (1)虛位元首:日本天皇、英國女王、荷蘭女王、丹麥國王、挪威國王

      (2)實權元首:美國、法國

      138.臨朝而不理政:在英國,理論上英王是一切權力的源泉,是大權獨攬的統治者, 實際上許多法律規定的王權都不由英王本人親自行使,而由議會、內閣、法院等以英王的名義行使,這就是所謂的“臨朝而不理政”。

      139.國家元首的權利

      (1)職權:公布法律權、發布命令權、外交權、統帥軍隊權、任免權、赦免權、榮典權。

      (2)特殊待遇:外交特權和尊榮、不受司法管轄的特權、享有物質生活的特殊待遇。

      元首的赦免權:指以命令的方式款免罪犯或給已定罪的罪犯減輕刑罰的權力,包括大赦和特赦,前者適用于某一時期內犯一定 之罪的所有罪犯, 而后者僅針對特定的人。

      140.政府:包括縱向不同政府之間和橫向不同政府部門在內的一個龐大而精密的組織體系。

      141.內閣:是以政府首腦為中心,由他(她)和周圍重要政府官員所組成的、討論和決定國家重大政策的機構,它是中央政府的核心部分。

      近代內閣于 18 世紀出現在英國。近代的內閣是由英國歷史上輔佐國王的機構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

      142.17 世紀后期,外交委員會已取代樞密院成為掌握實權的最高行政機關。1714 年,安妮女王駕崩無嗣,德國的漢諾威選帝侯依據王位繼承法繼承了英國王位, 稱喬治一世,成為漢諾威王朝的第一位國王。

      143.英國歷史上的第一位首相:輝格黨領袖沃爾波。

      144.內閣制:又稱責任內閣制或議會內閣制,指由內閣來總攬國家行政權力并對議會負責、奉行責任政府原則的政府體制。

      (1)內閣制起源于英國,在西方國家,內閣制是最為普遍的一種政府組織形式。

      (2)內閣制的特點:

      ①多數黨或多數黨聯盟執政。

      ②國家元首為虛位元首與政府首腦掌握行政實權。

      ③內閣向議會負連帶的政治責任。

      145.看守內閣:如果議會通過了對內閣的不信任案,那么在新內閣產生之前的一段時間里,由原內閣臨時負責處理國家政務,稱之為看守內閣。

      146.總統制:指由總統兼任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并直接領導、組織國家政務管理的政府體制。

      典型國家:美國,其他國家:阿根廷、巴西、墨西哥。

      在美國的“中期選舉”中,選民要選舉全部眾議員和三分之一參議員。特點:

      ①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

      ②總統和國會權力分立且地位平等。

      ③內閣成員均接受總統的領導和監督。

      ④總統所屬政黨不一定是國會多數黨。

      147.半總統制:

      (1)又稱為半總統半議會制,也稱為戴高樂體制,是一種兼有內閣制和總統制特點的混合型政府體制。

      (2)特點:

      ①總統是國家元首和國家權力的中心;

      ②總統與總理分享行政權;

      ③總理及內閣要對議會負責,也要向總統負責。

      ④典型國家:法國。俄羅斯、韓國、埃及等。

      148.委員會制:

      (1)委員會制是政府最高權力由一個合議機構來掌握的政府體制,當今世界只有瑞士聯邦共和國采用這種特殊的政府體制。

      (2)特點:

      ①聯邦委員會為最高行政機關;

      ②聯邦委員會實行合議制;

      ③聯邦委員會為集體元首;

      ④聯邦委員會是議會執行機構。

      149.(1)政府如何產生,主要取決于政府體制。

      (2)為減少“左右共治”的出現,法國在 2000 年修改憲法將總統任期改為 5年。

      150.在美國,兼任參議院議長的是副總統,內閣成員不能同時兼任國會議員。日本總理大臣必須是議員,內閣成員一半以上從議員中任命。在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政府大臣或部長都必須是議員。

      151.分治政府:是指美國政治生活中總統職位由一個政黨控制,而國會參、眾兩院中的至少一院由另一個政黨控制的局面。分治政 府會造成一些重大問題的拖延不決,但也能避免過于激進的變化,促使兩黨政治家在立法提案問題上做出妥協。

      152.政府的組成原則

      (1)相容原則或不相容原則。這里的相容或不相容指的是政府成員的職務與議員身份是否相容;

      (2)禁止兼職和從事節營業性活動的原則,以避免所兼任的職務特別是有酬的兼職對其公權行使造成不利影響;

      (3)現役軍人不得入閣及文官政府原則。

      153.政府各職能部門:

      (1)政府內設的最基本的部門,代表政府行使某一方面的職權并具體執行議會和政府所制定的政策。

      (2)英國的中央政府部門分為內閣部和非內閣部兩類。

      (3)美國聯邦政府:穩定在 15 個部,20 世紀下半葉設立的政府機構最多,國防部則是擁有政府雇員人數最多的,國土安全部 2002 年設立——最晚。

      (4)法國:經濟、財政、就業部和環境、發展與海洋部等是典型的超級大部。多數部分有 5 層次:第一層是部長,第二層是部長辦公廳,第三層是司、局、委員會,第四層是處,第五層是科。

      154.政府首腦的辦事機構:

      (1)英國首相集政府首腦、議會領袖和黨魁三個重要職務于一身,是英國權力最大、地位最重要的人物。只有一個首相辦公室。

      (2)美國:白宮辦公廳、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管理和預算局、科學技術辦公室。

      (3)法國:總統府設在巴黎愛麗舍宮,被稱為法國“隱蔽的政府”。

      155.政府的直屬機構:

      (1)法國:計劃總署、原子能局、職業培訓和晉升委員

      (2)日本:國家公正交易委員會、國家公安委員會、宮內廳

      (3)德國:聯邦審計院、聯邦統計局、聯邦鐵路局、聯邦情報局

      (4)英國:中央電業局、獨立廣播事業局、農產品銷售委員會、住宅建設公司

      (5)美國分為兩類:

      ①政府公司: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美國郵政總局

      ②獨立管制機構:聯邦儲備委員會、聯邦貿易委員會、聯邦通訊委員會、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聯邦選舉委員會

      156.政府職能的發展階段

      (1)18 世紀后期到 20 世紀初奉行守夜人政府的小政府理念(亞當·斯密的古典自由主義理論)

      (2)20 世紀 30 年代到 60 年代倡導積極干預的大政府思想(美國的羅斯福新政和英國的貝弗里奇計劃、凱恩斯主義)

      (3)20 世紀 70 年代到 80 年代末鼓吹政府失靈而推崇市場價值

      (4)20 世紀 90 年代起至今提出政府與市場并重的混合型管理模

      157.西方國家政府職能的發展呈現出兩個并行的趨勢:

      (1)政治統治職能逐漸強化

      (2)社會管理職能的市場化

      158.政府首腦:是政府的最高決策者,有權決定本國內政外交的一切重大政策。

      159.內閣會議:

      (1)英國:一般每周開 1-2 次,由首相隨時召集并主持。

      (2)美國的內閣會議更多地帶有總統個人的風格和工作特點,白宮的某些高級官員聚在一起,討論并作出某項重大的政策決定,這種帶有私人性質的顧問圈被稱為“廚房內閣”。

      (3)法國內閣會議是由總理來主持的,但真正的決策機構是總統主持的部長會議。

      160.內閣委員會:為內閣決策的一種重要的輔助性機構。

      (1)英國內閣的常設委員會其成員的選擇、主席的任命等都由首相來決定;

      (2)德國:中期財政計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聯邦安全委員會.

      161.咨詢機構:思想庫亦稱智庫、智囊團和腦庫,它們的出現對于改善政策系統和提高決策質量有著積極的影響,它們是“現代國家決策鏈條中不可缺少的一環”,美國 700 多個,日本 200 多個,英國政府同時擁 2000 多家咨詢公司。162.政府決策過程的階段

      (1)決策創議:決策過程的首要環節。提出決策創議的主體:執政黨(政府決策的主要創議者);政府首腦;重要思想庫;大眾傳媒。

      (2)決策制定:包括對問題的細致分析,以及備選方案的擬定、審議和綜合比較;西方國家普遍采用聽證會的形式來聽取公民代表和利益集團的意見;

      (3)決策執行

      ①將政府出臺的政策付諸實施的過程,它直接決定著政策的意圖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實現。

      ②為了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負責任的官僚隊伍,西方國家從十九世紀下半葉開始推行文官制度改革。1870 年,英國議會根據著名的《諾斯科特一屈維廉報告》, 首先制定并實施文官制度,而在 1883 年美國國會也通過了《彭德爾頓法》,用功績制為基礎的文官制度取代了之前流弊極多的政黨分贓制。

      (4)決策評估:

      ①任務是考察政府的某項政策是否達到目標。

      ②從 20 世紀 70 年代末以來,西方國家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以效率和結果為導向的新公共管理運動,在此期間績效評估被廣泛運用于政府管理中。

      ③以美國為例,1993 年通過的《政府績效以結果法案》要求每個政府機構都必須進行年度性項目評估。

      (5)決策調整:指決策制定者依據決策評估反饋的信息,結合問題和環境的變化,對決策內容和形式予以部分改變或全部改變的行為。

      163.現代社會,英國國王發揮著積極作用:

      (1)英國國王是國家政治連續性的標志,體現著對傳統的珍視;

      (2)是國民擁戴和效忠的對象,是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象征;

      (3)是加拿大、澳大利亞等英聯邦國家的國家元首,充當著維系英聯邦的紐帶;

      (4)是政府的顧問,對政府決策享有被咨詢權、 鼓勵權和警告權。

      164.當代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職能。

      (1)直接動用軍隊、警察等國家暴力機器,鎮壓工人群眾的反抗,并以強制方式將社會控制在既定的秩序范圍之內;

      (2)完善民主程序,加強政府制度建設,推動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

      (3)積極參與國際交往和開展外事活動,以增進本國長遠安全與利益,并在國際上維護本國聲譽、擴大本國影響;

      (4)通過財政、金融、貨幣等宏觀調控手段來調節市場,預測、管理和監督本國的經濟和財政運行;

      (5)扶持基礎設施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提供社會經濟發展所必需的基本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

      (6)限制壟斷和不公平競爭,解決環境污染等外部負效應問題,維護市場秩序及確保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

      (7)調節收入分配,為弱勢群體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為市場經濟的正常運作創造相對穩定的社會條件;

      (8)制訂有關人才培養、科技進步、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實現既定的科技、教育、文化等戰略目標。

      165.行政國家:二戰以后,隨著政府干預領域的擴展,西方國家的行政權不斷膨脹并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的領域。行政機構和人員也大量增加,行政機關幾乎無所不能。

      166.國家結構形式:指的是國家的各個組成部分如何整合成為一個成其為國家的政治共同體。國家結構形式具體表現為國家的整體與部分之間以及中央政權機關與地方政權機關之間相互關系的構成形式。

      167.一個國家究竟采取何種結構形式,主要取決于統治階級的政治需要,但也受到該國歷史、地理、民族、語言、宗教、文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特別是歷史因素和民族因素。

      168.國家結構的分類:

      (1)單一制:是一個主權國家的中央政府將國土劃分成若干行政區域并設立相應的地方政府的一種結構形式。

      ①優點:從全局出發實現資源的整體配置,避免區域間過大的發展不平衡;本國民眾思想觀念的趨同與凝聚力的增強,減少了分離運動和獨立運動發生的可能性;各項政策、法令從上到下暢行無阻,有利于國家行政效率的提高。

      ②缺點:造成對地方政府積極性的損害

      ③代表國家:英國、法國、意大利、日本

      (2)聯邦制:是指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享有獨立權限的地區作為成員單位(州、邦、省)組成統一主權國家。

      ①優點:較大的包容性,使得具有不同地區為了共同的需要整合為一個統一國家提供了可能.

      ②缺點:復雜,產生更多的困難和不便

      ③代表國家:美國、德國、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亞

      169.單一制的主要特點

      (1)全國只有一部憲法、統一的法律體系、統一的最高立法機關、統一的行政機關體系和司法機關體系;

      (2)國民具有統一的國籍,中央政府在國際交往中代表國家統一行使主權,地方政府對外交往不具有主權性;

      (3)全國劃分為不同的行政單位和自治單位,它們沒有脫離中央而獨立的權力,中央政府卻可以隨意變更地方政府的疆界;

      (4)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地方的權力都來源于中央的授予。

      170.聯邦制的主要特點

      (1)國家有統一的憲法和基本法律,各聯邦組成單位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如果成員單位的憲法與聯邦憲法發生沖突應以聯邦 憲法和法律為準;

      (2)聯邦有自己的議會、政府和法院,各成員單位亦設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統;

      (3)聯邦是國際政治的主體,外交權屬于聯邦政府,但在憲法的范圍內聯邦成員也可以有一定的對外交往的獨立性;

      (4)聯邦與各成員單位的權力劃分由聯邦憲法規定,聯邦憲法的修改需經聯邦和成員單位的共同參與。

      171.單一制國家中央與地方的分權

      (1)中央集權型單一制國家:法國在 1982 年以前

      (2)地方分權型單一制國家:英國、日本和意大利

      172.聯邦制國家中央與地方的分權

      從法理上講,聯邦制國家聯邦的權力是成員單位讓予的,成員單位的權力是保留的。

      (1)美國:采取“聯邦列舉、各州保留”的方式。

      聯邦政府的權力包括管理州際和對外貿易、管理郵政、發行國債、鑄造貨幣、統一度量衡、移民歸化、建立并維持軍隊、宣布戰爭、締結條約等。

      州政府的傳統些權力包括管理本州商業、維護州內治安、提供并管理州內的公路系統、監督教育。

      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共享權力:稅收、公共衛生、汽車安全、毒品控制等。

      (2)德國:聯邦的立法范圍:外交、國防、貿易、貨幣;

      州的立法范圍:文教、警察和地區規劃;共有立法權:民法、刑法、經濟法、勞動法、土地法。

      (3)加拿大:在憲法上分別列舉聯邦政府和聯邦成員(省)政府的權力,而將沒有明確授予省的權力保留給聯邦政府。

      173.地方政府改革:

      (1)英國:中央政府的主導和推動下進行的,1997 年之前朝著集權方向發展; 工黨的布萊爾上臺執政后,積極推行分權改革。

      (2)法國:1982 年拉開序幕,地方政府被賦予了更多的自治權,特別是大區議會議長和省議會議長獲得了更多的權力。2003 年,法國又通過了《關于共和國地方分權化組織法》的憲法修正案,明確宣布自己是一個“地方分權”的國家。

      (3)德國:地方政府志愿的選擇。

      174.西方國家的地方政府改革的兩個特點:

      ①原來具有中央集權傳統的西方國家逐步實行權力下放和地方分權,增強了地方政府的自治權力;

      ②大多數國家都在根據本國情況對地方政府體制不間斷地進行改革,使之能適應不斷變化的政治、經濟環境。

      175.地方政府的類型

      1).按照地方政府設置的目的來劃分:

      (1)一般地域型(普遍采用和主要采用,占主導的且數目最多)——英國的郡政府、法國的大區政府、美國的縣政府。

      (2)市鎮型

      (3)民族區域型——俄羅斯的加盟共和國政府及自治州、區政府;美國印第安人保留地的部落政府、意大利少數民族自治特區的政府和加拿大因紐特人聚居的努納武特地區的政府。

      (4)特殊型——美國的哥倫比亞特區、俄羅斯的邊疆區、法國的海外省和海外領地;美國的學區、水區、消防區、公園區、土壤保護區。(美國特殊性地方政府約占三分之一,帶有普遍性。)

      2).按照地方與中央的關系來劃分

      (1)行政體地方政府——

      (2)自治體地方政府——19 世紀下半葉的英國地方政府自治體政府的基本特征:國家對純屬地方的事務,不由自己任命行政長官來管理,而由當地公民選舉產生的政府來管理。

      176.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指國家基于按地域進行管理的一般需要而設置的政府。按地域劃分居民,然后設置不同層級的地方政府 來進行治理,這是一切國家自古迄今普遍采用和主要采用的一種統治方式,它容易形成全國范圍層層節制的金字塔形的一般地方政府結構。

      177.市鎮型地方政府:國家基于市鎮地區專門管理的需要而設置的政府。

      178.民族區域型地方政府:指多民族國家基于解決民族問題的需要,而在少數民族聚居區域設置的政府。

      179.特殊型地方政府:是國家基于政治的、行政的或其他特殊需要而設置的政府。當一個地方政府除完成一般地域管理外,還專門滿足某種特定需要時,它就是特殊型地方政府。

      180.自治體地方政府:是一定地域居民,為在其居住區域管理本地方公共事務, 而依據國家法律組成的擁有一定自治權的政府。

      181.行政體地方政府的內容和優缺點

      (1)它的長官由中央任命產生,完全隸屬于中央政府,服從其指揮并對其負責;它的權力來自中央政府的授權,本身無獨立的人格,而僅以代表中央政府的資格來在當地行使這種權力;它不設有代表當地居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議機關,或者雖然設立了地方咨詢機關,但是不擁有實際的權力。

      (2)優點:確保政令統一、避免地方主義。缺點:無法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不能很好地吸納當地居民參與管理。

      182.行政區劃

      (1)法國在 1982 年正式賦予大區以一級行政區域的地位,其目的正是為了解決因為省過多而帶來的中央政府控制不力的問題。

      (2)英、法、美等西方國家的行政區劃基本上都是從 19 世紀繼承發展下來的。

      (3)行政區劃分必須遵循的原則:

      ①推動經濟發展的原則;

      ②加強控制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則;

      ③促進民族團結和發展的原則;

      ④照顧自然條件和歷史傳統的原則;

      ⑤保持穩定又適時調整的原則。183.地方政府的層級

      (1)在英國的四個部分中,英格蘭和威爾士實行三級制,蘇格蘭實行二級制,北愛爾蘭實行一級制。

      (2)層級的多少取決于國土面積和人口規模,也與一個國家的結構形式有關。國家越大,人口越多,地方政的層級也更多。

      (3)地方政府分為:基層政府、中間層地方政府、最高層地方政府。

      184.地方政府的層級:指地方政府單位在縱向上分為哪些層級,它是由地方政府單位的隸屬關系而形成的

      185.地方政府職能:地方政府在國家和地方事務中所起的作用或承擔的職責。

      186.地方政府職能的特點:執行性、服務性和有限性

      187.地方政府的職能的履行方式:

      (1)作為中央政府政令的執行機關,根據法定授權或行政委托,在中央政府監督指導下執行其政策和完成其所交辦的事項。

      (2)作為地方政權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依法來自主地處理本地區的公共事務,特別是提供那些受益面只限于本地的各類地方性的公共物品。

      188.地方政府職能的演變:

      (1)地方政府職能總量的不斷膨脹

      (2)地方政府的管理性、服務性職能日趨重要

      (3)地方政府職能出現“職能合并”的傾向

      (4)地方政府服務職能的民營化潮流。

      189.地方政府機構:即地方的行政機關,指依照國家法律設立并享有行政權力、擔負行政管理職能的那部分國家機構。

      190.地方政府職能與中央政府職能既有密切的聯系,又各有側重點:

      (1)從聯系的一面來看,地方政府職能和中央政府職能都是國家職能的主要表現,必須貫徹統治階級的意志并服務于治階級的利益。地方政府職能的行使不僅是對中央政府職能的承接和延伸,也是對其的補充,沒有地方政府職能的行使中央政府必然不堪重荷。

      (2)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處的地位不同,以及對經濟活動支配的范圍以及可供使用的政策工具也不同,因此它們的管理職能在內容和范圍上都有一定的差異。中央政府處于最高也是最核心的地位,需要實現國家整體經濟的增長與社會公眾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它的職能應立足于為經濟社會發展構建基礎性、全向性的制度與條件,比如維護國家安全、開展外交活動、建構全國性的交通網絡, 對重點水域進行綜合治理,等等。除此之外,中央政府還擁有地方政府所不具有的控制貨幣發行、提高或降低利率等財政手段,所以它需要在宏觀調控和收入分配方面發揮更重要的作用。相比之下,地方政府分地域實施的那些職能更多地體現與代表地方的利益,涉及居民日常生活中相關公共服務的提供,尤其是對基層政府而言更是如此。

      191.地方政府職能的具體內容單一制代表國家

      (1)法國:1982 年的權力下放法案使新設立的大區、省和市鎮三級地方政府都獲得了更多的自主權。大區政府主要負責經濟結構和地區布局的調整,省級政府負責社會福利和保障政策的實施,市鎮政府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產品和服務。

      (2)英國:

      ①職能:房屋維修及保護、道路建設及維護、垃圾收集、道路清潔、學校及其伙食供應、車輛維護、道路停車、住宅管理等。

      ②20 世紀 80 年代,英國地方政府開始實行強制競爭性招標制。聯邦制代表國家

      (3)美國

      ①州政府職能:根據本州公共事務之需要在本州轄區內征收各種賦稅,憑本州的信用借貸款項;管理本州警衛組織和維持治安;興辦、管理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管理和促進教育事業;管理工商企業和特殊職業,頒發營業執照,確定特殊行業人員的最低資格。

      ②州以下地方政府:土地的利用與開發,地區環境保護,對本地中小企業的扶持, 能源和水資源的相關服務,市民及社區的交通、娛樂、社會救濟等。

      (4)德國

      ①州政府:州一級的行政事務和財務管理、州內文化教育衛生、社會治安、環境保護、法律司法等事業。

      ②地方政府:地方一級的行政和財務管理和地方性基礎設施建設、文化教育衛生事業、城市規劃等。

      192.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主要措施:

      (1)將職能相近或職能交叉的地方政府部門合并,以精簡地方政府機構和人員;

      (2)根據一些新出現的社會問題所提出的新要求,增設新的政府機構來加以解決和處理;

      (3)注意發揮咨詢、信息服務和顧問機構的作用,以提高決策的準確性;

      (4)擴大地方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自主權,以更好地履行其在供給公共服務和有效管理方面的責任;

      (5)用企業管理的精神來重塑政府,強調要引入競爭機制及實現公共機構的創新;

      (6)將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由直接提供為主轉為以外包為主,以裁撤不必要的機構和提高服務品質。

      193.城市:是一定規模及密度的非農業人口聚集的地方,是一定層級地域的經濟、政治和文化中心。人口超千萬的特大城市和國際化都市,如倫敦、巴黎、東京等。29.城市政府職能:指城市政府為實現國家意志、維護城市安全、穩定和推動城市各項事業發展而擔負的責任和職能。

      194.城市政府職能的特點:

      (1)城市政府職能的履行所面向的人群大而密集、結構復雜且參與意識強烈。

      (2)城市政府職能的范圍廣泛且對專業性和技術性的要求很高。

      (3)城市政府職能更多地以直接和法制的方式履行。195.城市政府職能的不斷擴大面臨的困境:

      (1)城市政府職能和責任的增加,特別是社會保障方面開支的大幅上升,需要與之相稱的經費支撐,而政府的財力資源是有限的,又無獲取新資源的良策,于是就陷入了財政危機之中。

      (2)城市政府職能的膨脹相應地導致了政府機構及人員的大量增加,從而增加了協調和控制的成本,并易滋生官僚主義作風,而這與過度密集的人口一道更是造成了管理危機。

      (3)城市政府職能的擴張使市民對政府的依賴加大、期望增高,與此同時政府卻因資金短缺和管理難題而能力不足,其結果是政府形象受損和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機。

      196.城市政府的組織形式:

      1)議會委員會制

      (1)市議會和市政府合二而一、市議會擁有立法權和行政權、市議會負責作出決策并組織其設立的若干城市委員會來執行。

      (2)特征

      ①市議會由市民選舉產生的有一定任期的議員組成,既是立法機關又是行政機關。

      ②市長由市議員選舉產生,兼任市議會主席。市長無實權,但在市議會表決中當不同意見表決票數相等時,可投決定性的一票。

      ③市議會設有若干委員會,它們相當于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市議會任命一些市政官員,與委員會對口設置,共同處理城市管理的日常事務。

      (1)代表:英國的各城市、加拿大的多數城市

      2)議會市長制

      (1)指立法權和行政權分別由市議會和市長來掌握并相互制衡,市議會處于優勢地位

      (2)特征

      ①市議會由市民選舉產生,有權通過預算和地方性法規,決定地方稅。

      ②市長亦由市民選舉產生,不得兼任市議員。

      ③市政府設有各種行政委員會,成員由市長提名經市議會同意后任命,對市長和市議會雙重負責。

      ④市長有權召集市議會并向市議會提交地方立法。

      (3)代表——日本的各城市,美國的部分小城市和少數大城市——在美國被稱為“弱市長制”。

      3)市長議會制

      (1)立法權和行政權分別由市議會和市長來掌握并相互制衡,市長處于優勢地位

      (2)特征

      ①市議會由市民選舉產生,擁有立法權,它可以監督市行政機構。

      ②市長由市議會在市議員中選舉產生,兼任市議會議長。

      ③市長是市的行政長官,市行政機構各部門首長對市長負責。

      ④市長有某種獨立的立法權,即制定行政規章的權力。

      (2)代表:法國的城市政府

      4)議會——經理制

      (1)市議會專門聘請一位市政管理專家任經理,由其主持市政府行政工作并實行專業管理

      (2)特征

      ①市議會由市民選舉產生,規模較小,掌握立法權,負責制定各項重要政策,但市議員不得擔任市經理和各行政部門首長。

      ②市議會公開聘請一位受過專業訓練的、有實踐經驗的市政專家來擔任市經理。

      ③市經理需向市議會負責,并向其提供有關市政府管理方面的意見。

      ④市長由市議會任命或由市民直接選舉產生,無權干預市經理的工作。

      (4)代表:美國的一部分中等城市和多數小城市

      197.基層政府的范圍:

      基層政府:居于地方政府的最低層級,是直接與地方居民發生關系的地方政府。也是實現民主政治最直接、最具體的地方。

      (1)英國:在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教區、社區和自治的市鎮是主要的基層政府

      (2)法國:市鎮(法國地方政府體制中最為古老的一級建制)

      (3)美國:自治的城市、縣、鄉鎮、特別區都可能是基層政府。在非農業人口聚居區域,城市就是基層政府;其他大多數州特別是新英格蘭地區,鄉鎮是最基本的地方政府單位。美國人普遍認同并接受這樣一種被形象稱為“百衲被褥”的地方政府組織模式。

      198.基層政府的地位和作用

      (1)為居民直接提供各類公共服務并滿足其需求。

      (2)鞏固政權的基礎并保障國家政治、社會秩序的穩定。

      (3)推動公民參與治理過程并促進民主政治的發展。

      199.西方國家的基層地方自治大體可分英美模式和法日模式兩種類型。法國和日本的地方治理論不同于英美的“人民自治”論,而是主張“團體自治”。

      200.羅馬法

      (1)羅馬共和國時期,最重要的成就就是公元前 5 世紀出現的《十二銅表法》。

      《十二銅表法》:公元前 451 年,羅馬元老院將當時的法律習慣編纂成十二表法公布于羅馬廣場,由于這些表法都刻在由青銅鑄成的牌子上。

      (2)共和國后期和羅馬帝國的前期,是古羅馬的全盛時期。

      (3)《查士丁尼法典》、《法學總論》、《學說匯纂》、 《查士丁尼新律》等四大法律文獻,被后世統稱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也被簡稱為《查士丁尼法典》, 也被稱為《羅馬法大全》。它的編纂完成標志著羅馬法已極其發達和完備,對后來歐洲各國的法學和法律的發展有著較大的影響。

      (4)“商品生產者社會的第一個世界性法律”

      201.日耳曼法

      (1)最有影響的就是法蘭克王國的《薩利克法典》。

      (2)對后來的資本主義法律也產生了重要影響,對英國法的影響尤為顯著。

      202.大陸法系:是在羅馬法的基礎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漸發展而成的世界性的法律體系的總稱,因此又稱羅馬法系,其特點是以民法法典為基礎,以法典化的成文法為主要形式,故而又稱民法法系、成文法系。

      (1)特點是以民法法典為基礎,以法典化的成文法為主要形式,故而又稱民法法系、成文法系。

      (2)最著名的就是《法國民法典》(又稱《拿破侖法典》,標志著近代大陸法系的模式的確立)、 《德國民法典》。

      《拿破侖法典》:即《法國民法典》,是拿破侖取得政權后不久親自領導編纂的一系列重要法典中最著名的一部法典,它肯定了資產階級革命勝利的成果,被認為是最早產生的一部資產階級社會的民法典,開創了制定有完整體系的成文法的模式,標志著近代大陸法系的模式的確立。

      (3)羅馬法是大陸法系的主要淵源。

      (4)代表國家:法國和德國。還有意大利、奧地利、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歐洲大陸國家;阿爾及利亞、埃塞俄比亞、土耳其、泰國以及阿根廷、巴西、智利等拉美國家;日本。

      203.英美法系

      (1)又稱普通法系,是以源于日耳曼習慣法的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

      (2)特點:以普通法為基礎,以判例法為主要形式,因此又稱判例法系。

      (3)首先產生于英國,也稱為英國法系。淵源:判例法、衡平法。

      (4)代表國家: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緬甸、馬來西亞等。

      204.西方國家的司法原則

      (1)司法獨立原則。包括審判獨立、司法系統內部相互獨立、法官獨立,主要是審判獨立。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最早確認這一原則的政治性文件就是 1989 年的法國《人權宣言》。美國是最早確認權利平等的國家之一。

      (3)公平審判原則。在制度實踐上,公平審判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①公正的法院。

      ②公平的訴訟程序。

      ③公正的處罰。

      205法院的特性:被動性、普遍性、依法性、等級性。

      206.按審理案件的性質可分為:民事法院與刑事法院; 按管轄權范圍可分為:普通法院與專門法院。

      207.法院組織體系分類:

      (1)單一制法院與聯邦制法院.

      (2)大陸法系法院與英美法系法院。

      208.法國:法國是大陸法系的典型國家,法院組織分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兩大系統。法國普通法院系統中的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各有四個審級:

      (1)審判機關——初審法院

      ①民事:訴訟法庭,工作是調解民間糾紛,審理訴訟金額較小的民事案件。

      ②刑事:舊時叫治安法庭,后改稱違警法庭。受理兩個月有期徒刑的輕微刑事案件

      (2)第二審級法院——大審法院

      ①民事大審法庭對訴訟金額較大的或案件性質較為復雜的民事案件有初審權。

      ②輕罪法庭對刑期在兩個月以上或罰款 2000 法郎以上的輕罪有初審權

      (3)第三審級法院——上訴法院和巡回法院

      ①上訴法院:受理初審法院和大審法院判決的民事、刑事案件的上訴。

      ②巡回法院:又稱重罪法院,負責審理嚴重違法的重罪案件。

      ③國家安全法院:審理顛覆活動的案件

      (4)最高審判機關——終審法院、最高法院

      ①民事審判庭和刑事審判庭:受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上訴、有權撤銷任何下級法院的判決

      209.德國:德國的聯邦法院和州法院是同一個系統,聯邦法院在各州沒有另設聯邦下級法院,州法院就是聯邦法院的下屬法院,各州法院不僅執行州的法律,也執行聯邦法律。

      (1)地方法院——基層法院,審理各種民事和輕微刑事案件

      (2)地區法院——地區法院,按民事、刑事分別設立民事上訴庭和民事初審庭, 刑事上訴庭和刑事初審庭。刑事初審庭分為初審小法庭和巡回法庭,巡回法庭專門審理重大刑事案件,如謀殺案等。

      (3)州高等法院——上訴法院,不受理初審案件,分設民事庭和刑事庭。刑事庭分為小法庭和大法庭。

      (4)聯邦高等法院——普通法院系統中的最高審級的上訴法院,主要工作是審理上訴案件。判決都是終審判決。與聯邦高等法院同級的具有專門審理范圍的法院, 如聯邦財政法院、聯邦勞工法院、聯邦社會法院,以及專門處理聯邦文官和法官的聯邦懲戒法院、處理涉及聯邦國防軍軍人的案件的軍人法院等。

      210.英國:英國是英美法系的源頭,其法院組織系統也是英美法系的典型。 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司法體系

      1)郡法院和治安法院

      (1)郡法院:基層的民事審判機關,專門處理訴訟標的在一定金額以下的民事案件。

      (2)基層的刑事審判機關是治安法院,又稱速決裁判法庭,主要審理可判處 6 個月以下監禁的輕微的刑事案。

      2)高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

      (1)高等法院是審理較大的民事案件和來自郡法院的民事上訴案的法院。分工不同的三個部分:①王座法庭②大法官法庭③家事法庭

      (2)皇家刑事法院,又稱刑事法院或皇家法院,1972 年設立,由高等法院法官、巡回 法官和皇家法院兼任法官組成審判庭行使審判權。審理案件必須召集陪審團。

      3)上訴法院

      建立于 1966 年。民事庭主要受理郡法院、高等法院以及全國勞資關系法院、各種行政裁判所的上訴案件;刑事庭主要受理不服皇家刑事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

      4)從上議院到最高法院

      (1)直到 2009 年,英國的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訴審判機關一直都是議會上議院。

      (2)2009 年 10 月 1 日英國最高法院的成立,取代上議院而成為最高司法審判機關

      (3)最高法院不設陪審團,法官人選必須擔任資深法官至少兩年或執業律師至少 15 年。

      5)蘇格蘭系統法院

      蘇格蘭居民大多數信仰天主教,在法律和宗教上保持獨立性,法院也自成系統。基層法院有只管民事案件的郡法院和兼管民事、刑事案件的郡官法院。

      最高法院包括蘇格蘭高等法院、蘇格蘭高等民事法院,分別受理刑事和民事的上訴案件。

      211.美國:美國的司法權在三權分立體制中的權力最重,法官的地位最高。

      1)聯邦法院組織體系

      ①聯邦地區法院 94 個,聯邦司法系統的最低審級,初審管轄法院

      ②聯邦上訴法院 13 個,又稱聯邦巡回法院

      ③最高法院 1 個,唯一由憲法直接規定設立的法院,也是聯邦法院系統中的最高上訴法院

      ④專門法院

      (1)憲法性法院:最高法院、聯邦上訴法院、聯邦地區法院

      (2)立法性法院:聯邦權利申訴法院、聯邦關稅及專利權申訴法院、聯邦稅務法院、聯邦海關法院、聯邦破產法院、聯邦軍事上訴法院

      2)州法院組織體系:大體上可以分為基層法庭(正式審級以下的小型法庭)、地方法院(正式的初審法院)、州上訴法院、州最高法院(州的最高審級)。

      212.檢察機關:

      (1)1808 年,拿破侖制定《治罪法典》即《刑事訴訟法典》,標志著現代檢察官制度的確立。

      (2)大陸法系的國家一般實行審檢合署制,以法國為例,法國沒有單獨的檢察機關,而是在法院設檢察官。

      審檢合署制:指不單獨設立,而是將檢察機關設在法院內部,但獨立行使職權, 并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的領導。

      (3)英美法系:檢察機關一般獨立于法院之外,檢察機關既是公訴機關,同時也充任政府的法律顧問機構。

      ①英國:1996 年,英國設立檢察機關體系。內閣設立總檢察長,由首相提名任命,領導和監督整個檢察系統。皇家檢察署設檢察長,由總檢察長任命。

      ②美國:特點就是審檢分離,檢行合署。總檢察長即為司法部首長,充當聯邦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同時設立了一個副總檢察長的職務,作為聯邦政府的總律師。司法部既是聯邦的最高檢察機關和聯邦政府的法律顧問機關,又是司法行政機關。

      213.司法行政機關:

      (1)代表:美國的司法部,法國的司法與掌璽部,日本的法務省等。

      (2)主要職責:管理司法行政事務。

      (3)司法行政機關的職權只限于司法部門的行政管理工作,無權干涉法院的審判活動。

      214.(1)法官的產生:

      ①英國:經任命而非選舉產生;

      ②美國:聯邦法院的法官由總統經參議院同意后任命的;

      ③法國的高等法院法官、上訴法院首席法官由總統擔任主席的最高司法會議決定任命,其他法官由司法部長提名經最高司法會議決定后任命;

      ④德國:司法部長會同法官選任委員會決定,由總統任命。選舉產生的法官一般是基層和地方法院的法官。

      (2)法官的保障:

      ①法官不可更換制;

      ②法官專職制;

      ③法官高薪制;

      ④法官退休制。

      215.西方國家的陪審團有兩種:

      大陪審團(又稱“起訴陪審團”,用于刑事案件,庭審之前就檢察官提出的證據進行審查,只有美國的聯邦地區法院和部分州的初審法院還存在大陪審團)。英國 1948 年正式廢除大陪審團制。

      小陪審團(又稱“審案陪審團”,西方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分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處理方法),這兩種陪審團都產生于英國。現代陪審團制度起源于英國。陪審制度:是指從公眾中挑選陪審官或陪審員參加法院的專業法官審理案件的制度。

      216.擔任陪審員的資格:一般都要求必須是當地有選舉權的公民;年齡一般在18-65 歲或 21-70 歲之間;身體健康,心智健全;誠實公正,能閱讀和書寫本國法定的通用文字,沒有重罪前科;適合擔任陪審員工作。政府官員、議員、律師、法官、警察、檢察官則不能擔任陪審員。

      217.司法審查制度起源于美國。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建立起來后,在審判有關案件的時間中逐步確立了違憲審查權,其中最重要影響的就是 1803 年的馬伯里訴麥迪遜案,該案的判決確立了美國司法審查制度。

      司法審查:是西方國家普遍實行違憲審查制度,即由司法機關通過司法程序來審查立法和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違反憲法,又稱司法審查。

      218.司法審查的機關分為

      (1)普通法院審查(美、日、加、澳);

      (2)憲法法院審查(意、德、法、奧);在法國,負責違憲審查的機關是憲法委員會。

      219.違憲審查的方式分為

      (1)事后審查(以美國為典型);

      (2)事前審查(以法國為典型);

      220.行政訴訟:是指當事人對國家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而引起的訴訟。

      221.行政裁判的類型

      (1)法國的行政法院——屬于行政系統的行政法院,基于“三權分立”原則, 由行政法院審查行政訴訟。

      (2)英國的行政裁判所——在 2005 年《憲政改革法》出臺兩年后,又通過了《裁判所、法院和執行法》,這兩部“憲法性法律”均宣布裁判所是英國司法體系的組成部分,受到司法獨立原則的保障。

      (3)美國的獨立管制機構——最早出現的獨立管制機構是 1887 年成立的州際貿易委員會,這類機構還有聯邦貿易委員會、聯邦儲備委員會、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通訊委員會、國家勞動關系委員會、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全國運輸安全委員會、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環境保護署。

      (4)瑞典的議會司法督察專員——議會督察專員:是由議會設置的專司監督法律執行和公職人員行為的監察官員,又稱議會司法督察專員或議會專員。這一制度起源于瑞典,后為芬蘭、挪威、丹麥等北歐國家所采用,并為新西蘭、南非、泰國、阿根廷等國所仿效。

      222.西方國家司法獨立的具體涵義:

      (1)法院、法官只服從法律,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獨立行使司法審判權,司法機關應當獨立于其他權力機關。

      (2)在司法系統內部相互獨立,即一個法院的審判活動不受另一個法院的干涉,即使上級法院也不能干涉下級法院的審判,只能在下級法院做出審判以后,通過上訴程序依照法律進行審理,做出更改或維持原判的判決。

      (3)法官獨立,即法官只根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僅不受任何外界的包括檢察官控訴的影響,而且同一法院內部也不存在上下級 服從關系。

      223.行違憲審查所涉及的問題:

      (1)國家機關之間的權限爭執,尤其是議會與政府之間可能發生有關憲法權力界限的爭議。

      (2)國家整體與部分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以及地方與地方之間的權限爭執。

      (3)有關憲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的案件,如言論自由、宗教白由問題、選舉的合法性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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